《革马拉》回答说:连续两个月都设为短月的情况很罕见,而且这会引起众人关注,所以大家都会知道此事。 § 据传,利未(Levi)有一次在巴比伦当地被当作提市黎月(Tishrei)十一日的时候抵达那里。他说:在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那边正值赎罪日(Yom Kippur)这个重大日子,巴比伦人此时享用的菜肴可真是美味啊,因为在以色列地,以禄月(Elul)已被宣告为完整月,按照那里的历法,当时其实才是提市黎月十日。他们对他说:你作证说今天就是赎罪日吧,这样我们也好守节。他对他们说:我自己并没有听到法庭宣告(某月某日)已被祝圣。虽然我知道那个月已被宣告为完整月,但由于我没有亲自听到宣告内容,所以我无法提供能让你们改变计算结果的直接证词。 又据传,约哈南(Rabbi Yoḥanan)拉比过去常宣告:任何地方,若是尼散月(Nisan)派出的使者能够及时抵达并告知人们何时守逾越节,但提市黎月派出的使者却无法到达,那么那里的人也应当守两天逾越节。因为使者们在新年(Rosh HaShana)和赎罪日不会出行,所以他们在尼散月能比在提市黎月多走三天的路程。贤哲们规定,由于提市黎月的情况,在尼散月必须守两天逾越节,这是拉比法令规定的,因为如果他们只守一天逾越节,那么他们也会只守一天住棚节(Sukkot),而这是不被允许的。 据记载,约哈南拉比的两位弟子,艾武·巴尔·纳加雷(Rabbi Aivu bar Naggarei)拉比和希雅·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拉比,有一次到了一个地方,那里是尼散月派出的使者能够到达,但提市黎月派出的使者无法到达的地方。他们看到当地居民只守一天逾越节。他们却没有对当地人说什么来纠正他们的做法。约哈南拉比听说此事后,对艾武和希雅很生气,因为他们没有去斥责那些违背约哈南拉比明确裁决的人。他对他们说:我不是跟你们说过吗,任何地方,若是尼散月派出的使者能到达但提市黎月派出的使者不能到达的,就必须守两天逾越节,因为贤哲们由于提市黎月的情况在尼散月制定了一条拉比法令呀。 § 《革马拉》讲述说,拉瓦(Rava)经常会守两天赎罪日的禁食,以防以禄月被宣告为三十天的月,那样的话,按照巴比伦当地的计算,赎罪日就应该在被当作提市黎月十一日的时候守。有一次还真就如他所料。以禄月被宣告为三十天的月,而他是唯一一个在正确日子守赎罪日的人。 据传,纳赫曼(Rav Naḥman)拉比有一次像往常一样禁食了一整天的赎罪日。傍晚,快到禁食结束的时候,有个人过来对他说:明天在以色列地西部可是重大日子,赎罪日,所以明天也得禁食。纳赫曼拉比对他说:你从哪儿来的?他回答说:从一个叫达米哈雷亚(Damihareya)的地方来。纳赫曼拉比拿他地名打趣说:他(指自己)的结局会是流血,意思是说自己会因为这个消息而遭遇很惨的情况,就好像自己的血要被放出来一样。他还念了一句关于自己的经文:“追赶我们的,比空中的鹰更快”(《耶利米哀歌》4:19),因为要是这个报信的人再晚来一会儿,他们在此期间就已经吃喝过了。 § 胡纳·巴尔·阿文(Rav Huna bar Avin)给拉瓦送去这样的指示:当你根据自己的计算发现,特贝特月(Tevet)时节,也就是冬季,会延续到尼散月十六日,而且春分会在尼散月十六日之后到来,那就给那一年额外增加一个月,使其成为闰年。而且不用担心找不到另外的理由来证明设置闰年的合理性,因为经文上说:“你要守除酵节,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亚笔月(即尼散月),要守这节,因为这是你出埃及的时候”(《申命记》16:1)。也就是说,要确保季节上的春季,也就是春分,是在尼散月的前半部分,也就是在逾越节之前。 据传,纳赫曼拉比对那些在尼散月之前出海的人说:由于你们不知道新月首日是如何确定的,你们应该这么做:当你们看到月亮在破晓时落下,也就是从日落到日出整个夜晚都能看到月亮,那就知道此时是尼散月中旬了,就可以烧掉你们的酵。《革马拉》问道:月亮什么时候会在破晓时落下呢?是在月中的十五日。但在尼散月十四日我们就烧掉酵了呀。《革马拉》回答说:对于那些在海上的人来说,整个世界在他们眼前展开,地平线开阔清晰可见,对他们而言,月亮在月的十四日就已经在日出时完成了它的运行轨迹。所以他们可以依靠这个迹象来确定逾越节的日期以及烧掉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