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贤哲们却宣称它是洁净的。依他们之见,它仍被视作一件破碎的器皿。迈尔拉比本人生活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纪念罗马法令被废除的这个喜庆日子,是因涉及他的学生犹大·本·沙姆瓦拉比的一件事而设立的。由此可见,《禁食日录》当时尚未失效。 《革马拉》解答说:《禁食日录》是否已失效这一问题是坦拿伊姆(tanna’im)之间存在争议的主题,如一则巴拉伊塔(baraita)所教导的:《禁食日录》中所记载的这些日子,无论是在圣殿尚存之时还是圣殿被毁之后,都是禁食被禁止的日子;这是迈尔拉比的观点。约瑟(Rabbi Yosei)拉比说:当圣殿尚存时,这些日子禁止禁食,因为这些日子是以色列人的喜乐之源。但当圣殿被毁后,这些日子就允许禁食了,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日子成了哀伤之源。 《革马拉》总结说:而律法规定是这些日子已失效,同时律法规定又是它们并未失效。《革马拉》问道:这很难理解,因为一条律法规定与另一条律法规定相互矛盾。《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理解。这里所指的是光明节和普珥节。这些节日从未失效,而且光明节就列在《禁食日录》的节日之中。在那里,律法规定所指的是《禁食日录》中其余列出的日子,所有那些日子都已失效。 § 《密西拿》(mishna)教导说:使者们会在以禄月(Elul)出发去通报新月的祝圣情况,这是因为有新年(Rosh HaShana);也会在提市黎月(Tishrei)出发,是因为需要确定庆祝提市黎月各节日的正确日期。《革马拉》问道:一旦使者们在以禄月出发去告知人们新月是何时被宣告的,那为什么他们还需要在提市黎月再次出发呢,毕竟提市黎月的新月总是在以禄月新月后的第三十天呀。而且如果你说使者们也必须为提市黎月出发,因为也许法庭给以禄月多加了一天,这样新年就会在以禄月新月后的第三十一天到来,这就有困难了。难道欣纳纳·巴尔·卡哈纳(Rabbi Ḥinnana bar Kahana)拉比没说过拉夫(Rav)曾讲过的话吗:从以斯拉时代起及之后,我们从未发现以禄月有过额外增加的一天。因此,计算提市黎月各节日的日期是很简单的,应该没有必要在提市黎月再派遣使者了。《革马拉》回答说:当我们说“我们从未发现以禄月曾有过额外增加的一天”时,这并不是说以禄月不能增加一天,而只是说因为没有必要增加一天所以从未发生过这种情况。但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是会增加一天的。由于以禄月有可能会被增加一天,所以就有理由为提市黎月派遣使者,以便所有人都知道何时庆祝这些节日。《革马拉》问道:但如果以禄月增加了一天,新年就会被搞砸,因为人们会在以禄月新月后的第三十天庆祝新年,而它实际的日期应该是第三十一天。《革马拉》回答说:即便新年被搞砸,也好过所有的节日,即赎罪日(Yom Kippur)、住棚节(Sukkot)和会幕节第八日,都被搞砸。《密西拿》的措辞也是很精确的,正如它所教导的:使者们在提市黎月出发是因为需要确定庆祝提市黎月各节日的正确日期。《革马拉》总结说:确实,由此可以推断出这就是正确的理解。 § 《密西拿》教导说:使者们会在基色娄月(Kislev)出发,是因为有光明节;在亚达月(Adar)出发,是因为有普珥节。然而,其中并没有教导说:如果这一年是闰年,有一个额外的亚达月,使者们也会因为在第二个亚达月庆祝的普珥节而在第二个亚达月出发。这表明《密西拿》与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拉比的观点不一致,如一则巴拉伊塔所教导的:犹大·哈纳西拉比说:如果这一年是闰年,使者们也会因为普珥节而在第二个亚达月出发。 《革马拉》提议说:我们能否就此认为他们存在分歧呢。一位贤哲,即这则《密西拿》的作者认为,在第二个亚达月所遵行的所有诫命,即特殊的《托拉》诵读内容和普珥节的诫命,在第一个亚达月也同样遵行。如果这些诫命在第一个亚达月遵行而不在第二个亚达月遵行,人们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没有必要在第二个亚达月派遣使者。而另一位贤哲,犹大·哈纳西拉比则认为,在第二个亚达月所遵行的所有诫命在第一个亚达月都不遵行。因此有必要在第二个亚达月派遣使者,以便人们知道何时遵行亚达月的诫命。《革马拉》反驳了这一观点:不是的,所有人都同意在第二个亚达月所遵行的诫命在第一个亚达月并不遵行,而在这里他们对闰年额外增加的那个月的时长存在分歧,如一则巴拉伊塔所教导的:闰年额外增加的那个月有多长呢?三十天。迦玛列的儿子西缅(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说:一个月。犹大·哈纳西拉比赞同迦玛列的儿子西缅的观点,由于额外增加的那个月天数不固定,所以有必要也为第二个亚达月派遣使者,以便人们知道何时庆祝普珥节。然而,根据第一位坦拿的观点,由于第一个亚达月的时长总是固定的,所以没有必要派遣使者。《革马拉》问道:三十天有什么不同呢?不同之处在于人们可以数三十天并知道这个月何时结束以及普珥节何时到来。一个月也是如此,人们知道它的时长。“一个月”这个表述意味着它是一个二十九天的月,基于此他们知道何时庆祝普珥节。帕帕(Rav Pappa)拉比说:说增加一个月的人并不一定意味着是一个二十九天的月。相反,如果法庭的法官们愿意,他们可以增加一个二十九天的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增加一个三十天的月。因此,有必要也为第二个亚达月派遣使者。 耶胡达·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以耶路撒冷圣会的名义就两个亚达月作证说,它们是在原本可以增加一天使其成为完整月份的那一天被祝圣的,也就是在上一个新月后的第三十天。也就是说,第一个亚达月新月后的第三十天总是第二个亚达月的新月,而第二个亚达月新月后的第三十天总是尼散月(Nisan)的新月。《革马拉》评论说:这也就是说他们把两个亚达月都设为短月,即二十九天的月,但他们不把它们设为完整的三十天的月。这与纳赫曼·巴尔·希斯达(Rav Naḥman bar Ḥisda)所教导的情况不同,纳赫曼·巴尔·希斯达曾教导说:西迈(Rabbi Simai)拉比以哈该(Haggai)、撒迦利亚(Zechariah)和玛拉基(Malachi)的名义就闰年的两个亚达月作证说,如果法庭成员们愿意把它们都设为完整月,他们可以这样做;如果他们愿意把它们都设为短月,他们也可以这样做;如果他们愿意把其中一个设为完整月,另一个设为短月,他们同样可以这样做。而且这就是他们在流散地(Diaspora)会做的事情,当他们不知道哪一天被确定为新月时。而且以我们的老师拉夫的名义,他们说:两个亚达月总是这样被遵行的,一个是完整月,一个是短月,除非你知道新月是在其恰当的时间被确定的,也就是说,第一个亚达月也是短月。 一份裁决从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送到了巴比伦的流亡领袖马尔·乌克瓦(Mar Ukva)那里:紧挨着尼散月之前的那个亚达月在平年和闰年总是短月。但闰年的第一个亚达月,它并不紧挨着尼散月,有时是完整月。 纳赫曼(Rav Naḥman)拉比从一则《密西拿》所教导的内容中提出了一个反驳:看到新月的证人可以为了确定两个月的新月而亵渎安息日,这两个月就是尼散月和提市黎月,因为在这两个月里有重要的节日。诚然,如果你说紧挨着尼散月之前的那个亚达月有时是完整月有时是短月,由于这个原因证人才可以亵渎安息日,因为如果证人在第三十天到来,这个月就会被设为短月且那一天会被宣告为新月;否则,这个月就会被设为完整月且下一天会被宣告为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