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神只赦免那些自认为是剩余之人,即认为自己处于次要地位的人的罪过。 § 胡纳(Rav Huna)拉比指出了一节经文前后两半部分之间的矛盾。经上写着:“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是公义的(tzaddik)”(《诗篇》145:17),这表明神是按照严格的正义(tzedek)属性行事的;而同一节经文中又写着:“在他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慈爱的(ḥasid)”,这意味着他行事带着恩典与慈爱(ḥesed),超越了律法的字面规定。胡纳拉比解释说:起初,在审判之时,他是公义的;但到最后,在惩罚之时,他是仁慈的。 以利亚撒(Rabbi Elazar)拉比也提出了类似的矛盾:经上写着:“耶和华啊,慈爱本是属于你的”(《诗篇》62:13),这意味着神行事超越了律法的字面规定;而同一节经文中又写着:“因为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这意味着他是按行为的程度来赏罚的。以利亚撒拉比回答说:起初,在审判之时:“因为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但到最后,在惩罚之时:“耶和华啊,慈爱本是属于你的”。 伊尔法伊(Ilfai),也有人说是那位贤哲伊尔法(Ilfa),也提出了一个矛盾:在列举神的属性时写着:“满有慈爱”(《出埃及记》34:6),同一节经文中又写着:“又有真理”,这暗示着正义的属性。他回答说:起初,在审判之时:“又有真理”,即神施行严格的正义;但到最后,当他看到世界仅靠基于真理和正义的审判无法存续时:“满有慈爱”,即他是仁慈的。 § 经文说:“耶和华在他面前经过,宣告说”(《出埃及记》34:6)。约哈南(Rabbi Yoḥanan)拉比说:要不是经文明确这样写,这话是不敢说的,因为这会有损神的荣耀。经文教导说,至圣者、愿他受福的,像一位领祷人那样披上祈祷巾,向摩西展示了祈祷顺序的架构。他对摩西说:无论何时犹太人犯罪,让他们照着这个顺序在我面前行事。让领祷人披上祈祷巾,公开诵读那十三种怜悯的属性,我就会赦免他们。经文接着说:“耶和华,耶和华”,其含义应理解为:在人犯罪之前我是他(所认识的神),在人犯罪并悔改之后我还是他(所认识的神),因为神不会记着他最初的罪过,因为神始终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出埃及记》34:6)。 耶胡达(Rav Yehuda)拉比说:与这十三种属性立了约,就是它们不会空手而归,意思是如果有人提及它们,肯定会得到回应,正如在这方面所记载的:“看哪,我立约”(《出埃及记》34:10)。 § 约哈南拉比说:悔改的力量是巨大的,因为它能撤销对一个人的判决,正如经上所写:“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他们看见,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以赛亚书》6:10),这意味着如果他们真的回转过来并悔改,他们所有的罪过都会得医治。 帕帕(Rav Pappa)拉比对阿巴耶(Abaye)说:但也许这话是在判决尚未下达之前说的,而一旦一个人的判决已经判定,悔改就不再起作用了。阿巴耶对他说:这里写着:“他们回转过来,便得医治”(《以赛亚书》6:10)。什么需要医治呢?疾病需要。所以,你必须说这里指的是已经下达的判决,即便如此,悔改之后,他们也会得医治。 《革马拉》提出一个反驳,依据一则巴拉伊塔(baraita):如果一个人在新年(Rosh HaShana)和赎罪日(Yom Kippur)之间这段时间悔改,他会被赦免;如果他在此期间没有悔改,那么即便他后来献上世上内巴约特(Nebaioth)所有的公羊(那都是品质最优的),在天庭也不会赦免他。这意味着一旦一个人的判决已经判定,即便悔改也无法改变它。《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理解:这里说悔改只在赎罪日的判决之前有效,巴拉伊塔说的是个人的悔改;那里说即便判决已下仍可获得赦免,说的是集体的悔改。 《革马拉》又提出一个反驳,依据另一则巴拉伊塔:经文说:“耶和华你神所眷顾的地,耶和华你神的眼目时常看顾这地”(《申命记》11:12)。神对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的持续眷顾有时是带来好处,有时是带来坏处。有时带来好处,是怎么回事呢?如果犹太人在新年时全都邪恶,以至于那年给他们判定的降雨量极少,但到最后他们悔改了,能怎么办呢?增加降雨量是不可能的,因为判决已经下达了。相反,至圣者、愿他受福的,会让那稀少的雨水在合适的时间降落在需要雨水的土地上,比如田地、葡萄园和花园,完全根据土地的需求,这些雨水的效果就和大量降雨一样。有时带来坏处,是怎么回事呢?如果犹太人在新年时全都正直,以至于那年给他们判定的降雨量很多,但到最后他们堕落并犯罪了,能怎么办呢?减少降雨量是不可能的,因为判决已经下达了。相反,至圣者、愿他受福的,会让雨水在不合适的时间降落,而且落在不需要雨水的土地上,比如森林和沙漠,那充沛的雨水并不比稀少的雨水更有益处。《革马拉》问:然而当是带来好处的情况时,让他撤销他们的判决并增加原本给他们判定的降雨量不就好了。既然巴拉伊塔解释说神不会这样做,这就意味着一个不利的判决即使整个社群完全悔改也无法撤销。《革马拉》回答说:那里情况不同,因为通过让雨水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方降落,不用撤销原来的判决就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来听听从另一则巴拉伊塔引出的证明:诗篇中说:“那些坐船下海,在大水中经商务工的人;他们看见了耶和华的作为,和他在深海里的奇事”(《诗篇》107:23–24)。诗篇接着说:“因他吩咐,就兴起狂风,使海浪扬起……他们摇摇晃晃,东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他们的智慧穷尽了”(《诗篇》107:25–27)。又接着说:“他们在患难中呼求耶和华,耶和华就使他们脱离困苦”(《诗篇》107:28)。最后说:“愿他们称谢耶和华的慈爱,和他向世人所行的奇事”(《诗篇》107:31)。在诗篇第23至28节的每一节前面都插入了标记。这些标记是倒过来的字母“nun”,其含义类似于《托拉》中的“但”和“只”这些词,是要告诉我们,正如《托拉》的话语是精确且不可更改的,这些人也不能更改他们的判决。这告诉你,如果他们在判决下达之前呼求,就会得到回应,但如果他们只在判决下达之后呼求,就不会得到回应。《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理解,因为那些坐船下海的人也被看作是个体。即使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也不构成整个社群,而只是社群内一个小的特定群体。 《革马拉》继续说:来听听这个:改信犹太教的贝洛雷亚(Beloreya)曾问迦玛列(Rabban Gamliel)拉比:你们的《托拉》里写着:“伟大、强盛、可畏的神,不偏待人”(《申命记》10:17),而别处又写着:“耶和华要向你们施恩,赐你们平安”(《数 字》6:26)。这个矛盾该如何解决呢?祭司约西(Rabbi Yosei)拉比加入了与她的对话并说:我给你讲个比喻。这件事可比作什么呢?比作一个人借给他朋友一百第纳尔,并在国王面前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人还以国王的生命起誓说他会还钱。时间到了,他却没有还钱。这个拖欠债务的借款人来向国王求情,因为他没有履行以国王生命起誓的誓言,国王对他说:就我受到的侮辱而言,我原谅你,但你还得去安抚你的朋友。这里也是同样的情况:这里,写着“耶和华要向你们施恩”的经文,说的是人与人之间和神之间所犯的罪过,神会赦免;那里,写着“神不偏待人”的经文,说的是人与人之间所犯的罪过,神不会赦免,直到冒犯者安抚好他所伤害的人。这就是最初解决这个矛盾的方式,直到阿基瓦(Rabbi Akiva)拉比前来并教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