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什一税是依照贝特约沙迈的说法,即树木的新年是在舍瓦特月初一,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已经是第三年或第六年了,这时就必须留出穷人什一税;另一种什一税是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说法,即树木的新年是在舍瓦特月十五,所以当时仍然是第二年或第五年,这时就必须留出第二什一税。 约瑟·巴·犹大拉比说:他这么做并非是为了遵循贝特约沙迈和贝特约希勒尔相互冲突的做法。而是为了遵循拉班·迦玛列和以利以谢拉比相互冲突的做法。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香橼树在三个方面与普通树木相同,在一个方面与蔬菜相同。怎么讲呢?它在三个方面与普通树木相同:关于禁果期(orla),即树栽种后的头三年所结的果实是禁止食用的;关于第四年的出产,即树栽种后第四年所结的果实必须带到耶路撒冷并在那里食用,否则就必须赎回;关于安息年,其年份是依据果实成形的时间来确定的。而香橼树在一个方面与蔬菜相同,即它的什一税年份是依据果实采摘的时间来确定的;这是拉班·迦玛列的说法。以利以谢拉比说:香橼树在所有方面都与果树的果实相同,所以它的什一税年份也是依据果实成形的时间来确定的。 由于阿基瓦拉比对律法是依照拉班·迦玛列的观点还是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来判定存在疑问,所以他留出了两种什一税,以便遵循他们两人的观点。 《革马拉》对阿基瓦拉比的做法提出质疑:但我们会采纳在一系列问题上存在分歧的两位权威各自的严格要求吗?在一段巴拉塔中不是教导过吗:律法总是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说法,但想要依照贝特约沙迈的说法行事的人也可以这么做,想要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说法行事的人同样可以这么做。如果他既采纳贝特约沙迈的宽松之处,又采纳贝特约希勒尔的宽松之处,那他就是个恶人。如果他既采纳贝特约沙迈的严格要求,又采纳贝特约希勒尔的严格要求,针对他,经文说:“愚昧人在黑暗里行”(《传道书》2:14)。相反,一个人要么依照贝特约沙迈的做法,既遵循其宽松之处也遵循其严格要求,要么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做法,既遵循其宽松之处也遵循其严格要求。如果是这样,阿基瓦拉比为什么要遵循两种相互矛盾的严格要求呢? 《革马拉》回答:阿基瓦拉比本想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观点行事,但他对自己所传承的内容存在疑问,不知道贝特约希勒尔说的树木新年是在舍瓦特月初一,还是说在舍瓦特月十五,所以他留出两种什一税,以便与这两种可能性相符。 《革马拉》进一步阐释那段巴拉塔,其中说:约瑟·巴·犹大拉比说:他这么做并非是为了遵循贝特约沙迈和贝特约希勒尔相互冲突的做法;而是为了遵循拉班·迦玛列和以利以谢拉比相互冲突的做法。《革马拉》问道:鉴于他是在舍瓦特月初一做的这件事,似乎他是依照贝特约沙迈的做法行事的。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观点,果实的成形和采摘都发生在同一年,因为新年要到舍瓦特月十五才开始,所以本不需要留出两种什一税。 哈宁那拉比说,也有人说是哈拿尼亚拉比说:这里我们说的是一棵香橼树,其果实是在前一个舍瓦特月十五之前,也就是第二年就已经成形了,然后在接下来的舍瓦特月初一,也就是第三年被采摘了。依照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即香橼树的什一税年份是依据果实成形的时间来确定的,这果实就有缴纳第二什一税的义务;而依照拉班·迦玛列的观点,即香橼树的什一税年份是依据果实采摘的时间来确定的,这果实就有缴纳穷人什一税的义务,所以阿基瓦拉比留出了两种什一税。而且按理说应该教导说,即使果实是在前一个舍瓦特月十五之后的任何时间被采摘的,但实际发生的这件事是果实在舍瓦特月初一被采摘的。 拉维纳说:把这两种说法结合起来,如下这样来教导这段巴拉塔:阿基瓦拉比不是在舍瓦特月初一采摘的果实,而是在舍瓦特月十五,他这么做并非是为了遵循贝特约沙迈和贝特约希勒尔相互冲突的做法,而是为了遵循拉班·迦玛列和以利以谢拉比相互冲突的做法,并且都是依照贝特约希勒尔的做法。 § 拉巴·巴·胡纳拉比说:既然拉班·迦玛列已经说过香橼树的什一税年份是依据果实采摘的时间来确定的,就像蔬菜一样,那么它缴纳什一税的新年就是提市黎月,就像其他蔬菜一样。 《革马拉》从下面这段巴拉塔提出异议:西门·本·以利亚撒拉比说:如果一个人在舍瓦特月十五日落之前采摘了香橼树的果实,然后在日落后又采摘了更多果实,就不可以把这边的特鲁玛(teruma)和什一税拨给那边,正如不可以把新庄稼的特鲁玛和什一税拨给旧庄稼,也不可以把旧庄稼的特鲁玛和什一税拨给新庄稼。如果他这么做的时候是安息年周期的第三年进入第四年,律法规定如下:从他在第三年采摘的果实中,他必须留出初什一税和穷人什一税,从他在第四年采摘的果实中,他必须留出初什一税和第二什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