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五旬节时那头后代牲畜生病了的情况,所以它只能在下一个节期才能被带到祭坛上。阿什拉比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我们在节期吃了它的后代作为平安祭”这句话是要说明什么呢?这里的“节期”不是通常所指的住棚节的意思;而是指五旬节。所以,这里完全没有什么疑难之处。 《革马拉》问道:另一位阿莫拉(犹太教律法学者)泽维德拉比对此会怎么说呢?他认为,只要坦拿(犹太教口传律法学者)在讲述涉及逾越节的律法时用“逾越节”(Pesaḥ)这个词,那么在讲述涉及五旬节的律法时就会用“阿撒勒特”(Atzaret)这个词,而不是“节期”(Ḥag)这个词。在这样的语境下,“节期”(Ḥag)这个词专门指住棚节。 拉瓦说:一旦三个节期过去了,他每天都会违反“不可迟延”的禁令。 《革马拉》从下面所教导的一部《巴拉伊塔》内容提出异议:对于头生的牲畜以及所有分别为圣的牲畜,一旦过去了一年但三个节期未过,或者三个节期过去了但一年时间未到,其主人就违反了“不可迟延”的禁令。 《革马拉》首先对这个问题本身表示惊讶:这算什么异议呢?这条裁决和拉瓦的说法有什么可比性呢?卡哈纳拉比说:在这里提出异议的人提出的是一个合理的异议,问题应该这样来理解。既然《巴拉伊塔》的坦拿是在寻找要补充的禁令情况,并且表明该禁令适用于其他情况,那么如果拉瓦是正确的,就让《巴拉伊塔》的坦拿教导说,一旦三个节期过去了,他每天都会违反“不可迟延”的禁令。 那么另一位阿莫拉拉瓦是如何解释这部《巴拉伊塔》的呢?他理解这位坦拿只是试图确定该行为仅受禁令约束,也就是说,他只是想设定禁令的范围;但一旦该行为被确定为是被禁止的,他就不会再去寻找其他的禁令情况了。 《革马拉》接着讨论这件事本身,也就是上面所引用的《巴拉伊塔》内容,其中说:对于头生的牲畜以及所有分别为圣的牲畜,一旦过去了一年,即使三个节期未过,或者一旦三个节期过去了,即使一整年时间未到,其主人就违反了“不可迟延”的禁令。 诚然,有可能出现三个节期过去了但一年时间未到的情况;因为在逾越节和住棚节之间的半年时间里就可能会经过三个节期。但是,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过,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年过去了怎么会三个节期还没过去呢? 《革马拉》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按照那种认为只有三个节期按顺序过去才会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的观点来看,这很好理解。你可以找到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按顺序过去的情况,比如,如果一个人在五旬节前不久许愿,那么在下一年五旬节之前一年时间就会结束,但要到第三年的住棚节才会经过按顺序的三个节期。 但是按照不认为三个节期必须按顺序过去的观点来看,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过的情况呢? 《革马拉》再次说明:诚然,按照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在闰年里你可以找到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过的情况,正如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对于有城墙的城市里的房屋,如果房主把房子卖了,他只有一年的时间来赎回,之后房子就归购买者永久所有,经文说:“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利未记》25:30)。这一年是如何确定的呢?犹大·哈纳西拉比说:要像太阳年的天数那样数365天,而不是通常的太阴年,这就是为什么称之为“一整年”。而拉比们不同意,他们说:要从出售之日起一天天往后数十二个月,到十二个月后的同一日期,如果是闰年有一个闰月,闰月是对卖方有利的,也就是说,他有十三个月的时间来赎回他的房子。按照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你可以找到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过的情况。怎么会这样呢?比如一个人在逾越节之后把牲畜分别为圣了,那么当他到了闰年的亚达月第二个月结束时,一年时间就到了,但节期还没结束,因为第三个节期还没到。 但是按照贤哲们的观点,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过的情况呢? 《革马拉》回答:正如舍玛雅拉比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五旬节有时在西弯月(Sivan)五日,有时在西弯月六日,有时在西弯月七日。怎么会这样呢?如果尼散月(Nisan)和以珥月(Iyyar)这两个月都是三十天的满月,那么在逾越节第二天之后五十天庆祝的五旬节就在西弯月五日;如果这两个月都是二十九天的小月,那么五旬节就在西弯月七日;如果其中一个月是满月,另一个月是小月,那么五旬节就在西弯月六日。按照这种观点,如果这两个月都是满月且五旬节在西弯月五日,一个人在五旬节之后的那一天,也就是西弯月六日许愿,并且在下一年这两个月都是小月,使得五旬节在西弯月七日,那么就会出现一年过去了但三个节期未过的情况。 《革马拉》评论说:那个不同意舍玛雅拉比观点并认为一年有固定天数的坦拿是谁呢?是阿希林(Aḥerim),正如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阿希林说:一年的五旬节和下一年的五旬节之间,同样,一年的新年(Rosh HaShana)和下一年的新年之间,只有四天的差别。太阴年有354天,这些天被分成十二个交替的月份,其中六个月是三十天,六个月是二十九天。因此,每一年是五十周零四天。如果是闰年,一年有383天,也就是五十四周零五天,它们之间就有五天的差别。 § 泽伊拉拉比问道:对于继承人来说,关于“不可迟延”的禁令,律法是怎样的呢?也就是说,继承人会违反其父亲所许之愿的禁止迟延的禁令吗? 《革马拉》解释了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因为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说:“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申命记》23:22),而这个继承人并没有许愿吗?或者也许诫命的本质正如所说:“你们要往那里去;你们要将燔祭、平安祭、十分之一、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申命记》12:5 - 6),而这个继承人有义务前来并献上他父亲的祭物。 来听听对此的一个答案,正如希雅拉比所教导的一部《巴拉伊塔》所说:经文说:“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申命记》23:22),其解释为:不包括继承人。这教导我们继承人不会违反其父亲所许之愿的禁止迟延的禁令。 《革马拉》问道:但是“从你”这个短语是为了教导另一条律法,即一个人即使在田角的谷物、遗落的禾捆和他田间地角的出产方面迟延了,也会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 《革马拉》回答:希雅拉比从这个词中推导出了两条律法。他对经文“你(imakh)”进行解读,将其阐释为把田角的谷物、遗落的禾捆和田间地角的出产包括在禁令之中,并且他对经文“从你(me’imakh)”进行解读,多出来的字母“mem”表示排除继承人。 § 泽伊拉拉比就这个话题又提出一个问题:对于一个许了愿的妇女来说,关于“不可迟延”的禁令,律法是怎样的呢? 《革马拉》解释说:我们是不是要说,由于她没有义务在朝圣节期前往圣殿,因为这是一项有时间限制的积极诫命,妇女是被豁免的,所以如果她在献上祭物方面有所迟延,她也不会违反禁令呢?或者也许,由于她在节期有喜乐的诫命义务,她也应该对与这一天相关的其他一些诫命负有义务呢? 阿巴耶对他说:从她在节期也有喜乐的诫命义务这一事实来推导这个问题。 《革马拉》问道:阿巴耶真的这么说过吗,即妇女在节期有喜乐的义务?但是阿巴耶不是说过:对于妇女来说,她的丈夫必须在节期让她喜乐吗?这意味着义务不在妇女身上,而是在她的丈夫身上。 《革马拉》回答:阿巴耶是按照泽伊拉拉比的说法陈述他的观点的。泽伊拉拉比认为妇女受一项在节期要喜乐的积极诫命的约束。既然按照泽伊拉拉比的观点,她们在节期有喜乐的诫命义务,那么她们也受“不可迟延”的禁令约束。 § 贤哲们面临一个两难的问题:对于头生的牲畜,就禁止迟延的禁令而言,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一年呢? 阿巴耶说:从它出生的时候开始计算。 拉哈·巴尔·雅各布说:从它适合用于安抚(赎罪)的时候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它出生后的第八天,那时它适合被作为祭物献上,正如《托拉》中明确记载的(见《利未记》22:27)。 《革马拉》评论说:这两位贤哲并没有分歧。这位拉哈·巴尔·雅各布说从动物适合用于安抚(赎罪)的时候开始计算,他说的是没有瑕疵的头生牲畜,这种牲畜必须被带到祭坛上献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