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这一哈拉卡(犹太教律法裁决)是从本·阿扎伊(ben Azzai)所说的内容推导而来的,如在一部《巴拉伊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中所教导的,本·阿扎伊说:经文说:“若有人吃了献平安祭牲的肉,第三日还在他手里,这祭就不蒙悦纳,献的人也不算为有罪,这肉要当作可憎的,必不蒙悦纳。”(《利未记》7:18)经文说“这祭”一词是出于什么目的呢?因为在别处经文说:“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了。”(《申命记》23:22)我可能会从这节经文推断出,即使是在偿还许愿之事上有所迟延的人,也包含在“这祭就不蒙悦纳”的情况之中。因此,经文说“这祭”。因不当意图而不被接纳的祭物(比古尔,piggul)包含在“这祭就不蒙悦纳”的哈拉卡之中,但在偿还许愿之事上有所迟延的人的牲畜,并不包含在“这祭就不蒙悦纳”的哈拉卡之中。 《革马拉》(对《密西拿》的注释和阐释)否定了上述说法;相反,对这节经文的解释如下。“你不偿还就有罪了”这句话是要教导说,罪过在于你,但罪过不在你的妻子身上。有必要说明迟延之事不归咎于一个人家庭的其他成员,原因如下:你可能会想,既然约哈南拉比说过,也有人说是以利以谢拉比说的:一个人的妻子死去,只是因为别人向他索要钱财而他无力偿还,正如关于为贷款作保的人所记载的那样:“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言》22:27)这节经文是在告诫借债之人,负债可能导致他连睡觉的被褥都要被债主夺走。《革马拉》从寓意上对此进行理解:你为何要让上帝夺走你的妻子,即与你同床共枕之人,致使她死去呢?因此,你可能会说,一个人的妻子也会因违反“不可迟延”这一禁令的过错而死去,即一个人未能履行其承诺。所以,经文教导我们并非如此。相反,这罪过只归咎于他本人。 § 贤哲们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教导说:经文说:“你嘴里所出的,你要谨守遵行;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凭口所许的,都要偿还。”(《申命记》23:24)“你嘴里所出的”;这是一条积极的诫命。“你要谨守”;这是一条禁令,因为“你要谨守”这句话是一种告诫,要让自己远离罪过。“遵行”;这是对法庭的一种劝诫,要求法庭促使你履行你的许愿。“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这是指许愿祭。“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是指赎罪祭、赎愆祭、燔祭和平祭,教导人们必须信守诺言并献上这些祭物。“凭口所许的”;从字面意义理解,这是指献物祭。“都要偿还”;这是指为圣殿维护而分别为圣的物品。“凭口所许的”;这是指慈善许愿,即一个人凭口许下的承诺。 《革马拉》对这部《巴拉伊塔》中提及的细节进行阐释。拉比(引用《巴拉伊塔》)说:“你嘴里所出的”;这是一条积极的诫命。我为何需要这样的推导呢?积极的诫命不是从以下经文推导出来的吗:“你们要往那里去;你们要将燔祭、平安祭、十分之一、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申命记》12:5 - 6)《巴拉伊塔》接着说:“你要谨守”;这是一条禁令。我为何需要这样的推导呢;这不是从“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申命记》23:23)这节经文推导出来的吗?“遵行”;这是对法庭的一种劝诫,要求法庭促使你履行你的许愿。我为何需要这样的推导呢?这条规则是从“他要献上它”(《利未记》1:3)这节经文推导出来的,如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经文说:“他要献上它”,这教导我们必须强迫他献上他的祭物。人们可能会认为,即使违背他的意愿,也可以强迫他献上祭物。因此,经文说:“要照他的心意”(《利未记》1:3)。怎么回事呢?法庭会强迫他,直到他说:我想要献上祭物。既然所有这些哈拉卡都已经从其他来源得知,那么这种重复有什么意义呢?《革马拉》回答:一组经文是指一个人说他许愿要献上一个祭物但尚未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的情况,另一组经文是指一个人已经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但尚未在祭坛上献上它的情况。有必要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教导相关的哈拉卡,因为如果《托拉》(犹太教经典)只教导了一个人说他许愿要献上一个祭物但尚未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的情况的哈拉卡,人们可能会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违反了规定,因为他没有信守诺言;然而,如果他已经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但尚未在祭坛上献上它,人们可能会说,无论它在哪里,它都在仁慈上帝的宝库之中,因为世界以及其中的一切都属于上帝,所以他延迟将其带到圣殿也没什么关系。因此,有必要教导说,即使一个人已经留出了特定牲畜,他也违反了禁令。而且,如果《托拉》只教导了一个人已经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但尚未在祭坛上献上它的情况的哈拉卡,人们可能会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违反了规定,因为他把牲畜留给了自己。但是如果他说他许愿要献上一个祭物但尚未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人们可能会说,他仅仅说的话不算什么,只要他实际上没有留出牲畜,就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教导相关的哈拉卡。 《革马拉》提出一个难题:你怎么能说《革马拉》所讨论的是一个人仅仅说他许愿要献上一个祭物但尚未为其许愿留出特定牲畜的情况呢?经文中不是提到了献物祭吗,而且我们在一部《密西拿》中学到:什么是许愿祭?它是一个人说“我有责任献上一个燔祭”时所献上的祭物。什么是献物祭?它是一个人针对某一特定牲畜说“我承诺将这只牲畜作为燔祭献上”时所献上的祭物。许愿祭和献物祭有什么区别呢?对于许愿祭,如果牲畜死了或被偷了,许愿的人有责任为其赔偿。他承诺献上一个燔祭但没有指定具体的牲畜,所以在他献上那个祭物之前,他的义务并未解除。然而,对于献物祭,如果牲畜死了或被偷了,他没有责任为其赔偿,因为他承诺献上一只特定的牲畜,而现在已经不可能了。那么,在献物祭的情况下,肯定已经留出了一只特定的牲畜作为祭物。拉瓦说:你可以找到一种献物祭的情况,其中尚未留出特定的牲畜;例如,一个人说:我有责任献上一个燔祭,条件是在我为履行我的许愿留出一只牲畜之后,如果这只牲畜死了或被偷了,我将不必替换它。 § 《巴拉伊塔》说:“凭口所许的”;这是指慈善许愿。拉瓦说:在慈善许愿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分发他承诺要给予的慈善物资方面有所迟延,他立即就有责任。这条哈拉卡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各地都有可以接受慈善物资的穷人,所以慈善物资可以立即分发给他们,这与祭物不同,祭物必须被带到圣殿。《革马拉》问道:显然,慈善物资必须毫不迟延地给予穷人。《革马拉》解释说:以免你说,由于与慈善许愿相关的哈拉卡是写在涉及祭物的篇章中的,也许一个人直到三个节期过去才会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就像祭物的相关哈拉卡一样,因此拉瓦教导我们并非如此。相反,在祭物的情况中,仁慈的上帝使违反规定的时间取决于节期的时间,因为节期时人们必须前往圣殿朝圣。然而,在这里,就慈善许愿而言,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各地都有准备接受慈善物资的穷人。 拉瓦说:虽然根据大多数人的观点,一个人只有在三个节期过去之后才会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但只要一个节期过去了,而他还没有献上他许愿要献上的祭物,他就立即违反了一条积极的诫命。《革马拉》从以下《密西拿》提出异议:约书亚拉比和帕佩亚斯拉比就平安祭的后代作了证。他们说,如果母兽在受孕前或怀孕期间就被分别为圣了,那么其后代也必须作为平安祭献上。帕佩亚斯拉比说:我作证,我们曾经有一头母牛被作为平安祭献上,我们在逾越节(beFesaḥ)吃了它,我们在住棚节(beḤag),即另一个节期,吃了它的后代作为平安祭。《革马拉》对这个故事的细节进行阐释:诚然,在逾越节本身,帕佩亚斯拉比和他的家人没有献上后代,因为可以说这只牲畜还未达到所需的时间,即它还不到八天,而献上如此年幼的牲畜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按照拉瓦的说法,只要第一个节期过去了他们就会违反一条积极的诫命,那他们怎么能延迟不在逾越节后的第一个节期,即五旬节献上后代呢?泽维德拉比以拉瓦的名义说:例如,这种情况发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