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对于田角的谷物(gleanings)、遗落的禾捆(forgotten sheaves)、田间地角的出产(produce of the corner of the field)这三种必须给予穷人的农业捐赠品而言,一旦三个节期过去了,他们就违反了“不可迟延”的禁令。拉比西门说:这三个节期必须按顺序,以逾越节为先。拉比梅尔说:只要一个节期过去了,就违反了“不可迟延”的禁令。拉比以利以谢·本·雅各说:一旦两个节期过去了,就违反了“不可迟延”的禁令。拉比以利以谢(拉比西门之子)说:一旦住棚节过去了,就违反了“不可迟延”的禁令。 《革马拉》接着解释各种观点:第一位坦拿(tanna,犹太教口传律法学者)的理由是什么呢?既然整章(《申命记》第16章)刚刚结束了对三个朝圣节期的讨论,为什么在陈述“你所有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16:16)之后,《托拉》(Torah)还要再次写“在逾越节、在五旬节、在住棚节,他们不可空手朝见耶和华”(《申命记》16:16)呢?所以,由此可知这节经文是要教导关于“不可迟延”的律法,即除非这三个节期都过去了,否则就不违反禁令。 而拉比西门说,除非这三个节期按顺序过去,否则就不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他对自己观点的解释是:经文没必要再次提及刚刚还在说的“住棚节”。那么为什么要提及呢?这是为了教导必须把住棚节作为最后一个节期,即这三个节期必须按顺序过去,这样住棚节就是三个节期中的最后一个。 拉比梅尔说只要一个节期过去了就违反了禁止迟延的禁令,他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经文写着:“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所选择出来立他名的地方,就是他的居所,你们要寻求他,就往那里去。你们要将燔祭、平安祭、十分之一、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申命记》12:5 - 6)这教导我们,当“你们要往那里去”的时间到了,也就是第一个节期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没有带来他有责任献上的供品,他就违反了禁令。 《革马拉》问道:而拉比们(说只有在三个节期过去后才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的那些人)是如何理解这节经文的呢?《革马拉》回答:在他们看来,这节经文教导了有一个在第一个节期献上许愿祭的积极诫命;然而,如果一个人没有献上,他虽然没有履行这个积极诫命,但还没有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 《革马拉》问道:拉比梅尔如何反驳这个观点呢?《革马拉》回答:他会说,既然仁慈的上帝(the Merciful One)吩咐在那个时候献上供品而他没有献,他自然就有违反“不可迟延”禁令的责任,因为他错过了《托拉》规定的时间。 《革马拉》问道:拉比以利以谢·本·雅各说一旦两个节期过去了就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他的理由是什么呢?《革马拉》解释:因为经文写着:“这些祭要在你们的节期献给耶和华,都在所许的愿并甘心所献的以外,作为你们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民数记》29:39)根据这节经文,献许愿祭的时间是在“节期”,而“节期”(appointed times)复数形式最少是两个。 《革马拉》问道:拉比们是如何理解这节经文的呢?《革马拉》解释:他们说“节期”这个词是为了拉约拿(Rabbi Yona)的教导所需要的,正如拉约拿说:所有的节期都是等同的,就所有在节期献上作为赎罪祭的山羊都为圣殿及其圣物的不洁净赎罪而言,就像在新月节献上作为赎罪祭的山羊一样。 《革马拉》进一步问道:拉比以利以谢(拉比西门之子)说一旦住棚节过去了就立即违反禁止迟延的禁令,他的理由是什么呢?《革马拉》解释:正如一部《巴拉伊塔》(baraita)所教导的:拉比以利以谢(拉比西门之子)说:经文没必要提及刚刚还在说的“住棚节”(《申命记》16:16)。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要提及呢?这是为了表明这个节期是导致一个人在履行许愿方面被视为迟延的原因,因为到这个节期结束的时候,他必须把他目前所有的许愿祭都带到圣殿,不管他是在住棚节前不久还是更早的时候许的愿。 拉比梅尔和拉比以利以谢·本·雅各从这节经文“在逾越节、在五旬节、在住棚节”中能阐释出什么呢?《革马拉》解释:他们需要这节经文来用于拉比以利以谢所说的拉比奥沙亚(Rabbi Oshaya)的律法,正如拉比以利以谢说拉比奥沙亚说:从哪里可以推导出五旬节的供品在七天内都可以补救呢,即如果一个人没有在节日本身献上节期平安祭,他还有六天时间可以献上?经文说:“在逾越节、在五旬节、在住棚节”,从而将五旬节和逾越节等同起来。就像逾越节的供品在七天内都可以补救,因为逾越节是七天,同样,五旬节的供品在五旬节后的一周内七天都可以补救。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从五旬节和它附近也提到的住棚节进行类比,然后说:就像下面(提到的)住棚节供品可以在八天内献上,同样,在这里(五旬节),供品也应该可以在八天内献上。《革马拉》否定了这个建议: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在住棚节,节期平安祭也只能在七天内献上,因为第八天本身是一个单独的节日。 《革马拉》提出一个问题:但是你难道不能说我们认为住棚节的第八日(Eighth Day of Assembly)本身是一个节日只是针对“peh, zayin, reish, kuf, shin, beit”(这是一个缩写,代表住棚节第八日六个独特的方面)而言吗?但是对于没有献上节期平安祭的补救问题,所有人都同意住棚节第八日对于住棚节的第一天来说仍然是一个补救的日子。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mishna)中学到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在住棚节的第一天献上他的节期平安祭,他仍然可以在整个节期甚至在节期的最后一天献上节期平安祭,因为出于这个目的,住棚节第八日被视为住棚节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也许可以把五旬节和住棚节进行比较,使得五旬节的节期平安祭也可以在八天内献上。《革马拉》回答:由于一般原则,把五旬节和逾越节等同起来而不是和住棚节等同起来更好,这个原则是:如果你想抓很多(方面),你什么都抓不到;如果你抓少数(方面),你能抓住一些(东西)。也就是说,在有疑问的情况下,选择较少的数字,因为它包含在较大的数字之内。 《革马拉》问道:但是如果是这样,仁慈的上帝在这节经文中写下住棚节是为了什么律法呢?《革马拉》解释:这是为了在一个不同的问题上从住棚节和逾越节进行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