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一年中有四天被视作新年,各有不同用途: 尼散月(Nisan)初一为君王的新年;从这一日起计算君王在位的年份。并且尼散月初一也是节期次序的新年,因为它决定了一年中哪个节期被视为首个节期,哪个被视为最后一个节期。 以禄月(Elul)初一为牲畜什一税的新年;在该日之前出生的所有牲畜都属于上一个什一税年,要作为一个整体来缴纳什一税,而在该日之后出生的牲畜则属于下一个什一税年。以利以谢拉比(Rabbi Elazar)和西缅拉比(Rabbi Shimon)说:牲畜什一税的新年是在提市黎月(Tishrei)初一。 提市黎月初一为纪年的新年,这将在《革马拉》中阐释;也是计算安息年和禧年的新年,即从提市黎月初一起,在这些年份里有圣经所规定的禁止耕种土地的禁令;也是用于计算种植时间、确定果树结果前三年的“禁果期”(orla,即从果树栽种起的三年期间,其果实禁止食用)以及缴纳蔬菜什一税的新年,因为在该日之前采摘的蔬菜不能与在该日之后采摘的蔬菜一起缴纳什一税。 舍瓦特月(Shevat)初一为树木的新年;在该日之前结出的果实属于上一个什一税年,不能与在该日之后结出的果实一起缴纳什一税;这一裁决依据的是贝特约沙迈(Beit Shammai)的说法。但贝特约希勒尔(Beit Hillel)说:树木的新年是在舍瓦特月十五。 《革马拉》:君王的新年;《密西拿》提及它是关乎哪项律法呢?为何有必要设定一个特定日期来计算君王在位的年份,而不是从他登基之日起计算呢?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说:这是为了确定文书的有效性。按照惯例,文书的日期是依据君王在位的年份来标注的;因此,这些年份从一个固定时间开始就很重要,这样人们就能知道某份特定文书是提前标注日期还是延后标注日期,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提前标注日期的借据,即标注日期早于贷款实际发生日期的借据是无效的,因为贷款文书会在借款人的财产上设立留置权。通过将文书日期标注得比贷款本身更早,出借人就对该财产有了欺诈性的抵押,这可能会被用来对付任何未来的购买者。因此,贤哲们规定,提前标注日期的借据即使从贷款的真实日期起也不设立留置权。但延后标注日期的借据,即标注日期晚于贷款实际发生日期的借据是有效的,因为延后标注日期不会给欺诈购买者提供机会。 贤哲们在一部《巴拉伊塔》(baraita)中教导说:如果一位君王在亚达月(Adar)二十九日(尼散月之前的那个月)登基,一旦尼散月初一到来,尽管他只统治了一天,也要算作他在位的一年;他的统治第一年从尼散月初一就算完成了。但如果他只是在尼散月初一登基,只有等到下一个尼散月到来时才会再算一年到他的在位年份中。 这位拉比引用《巴拉伊塔》说:如果一位君王在亚达月二十九日登基,一旦尼散月初一到来,就要算作他在位的一年。《革马拉》评论道: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