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她们(妇女)也包含在出埃及的那个奇迹之中,所以她们有义务参与庆祝。拉夫·犹大说沙米尔讲过:这四杯酒必须含有足够未稀释的酒,这些酒在稀释后能装满一个有相当量的杯子。在《塔木德》时期,人们不会喝纯酒。他们会用水把酒稀释,一般是加三倍于酒的水。如果一个人喝了未稀释的酒,他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果一个人把四杯酒一次喝完,也就是说,他把四杯酒倒进一个大杯子里然后喝掉,他也履行了义务。如果一个人让他的儿子们或者家人喝这些酒,他仍然履行了义务。 《革马拉》现在依次讨论沙米尔的这些裁决。沙米尔说如果一个人喝了未稀释的酒,他就履行了义务。拉瓦说:他履行了喝四杯酒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以体现自由的方式饮酒的义务,而这种方式才是履行这个诫命更好的方式,因为贵族是不会喝未稀释的酒的。如果一个人把四杯酒一次喝完,拉夫说他履行了在节日里饮酒以表示欢乐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喝四杯酒的义务,因为这要求用四个不同的杯子,并且每一杯都要分开喝。沙米尔还说如果一个人让他的儿子们或者家人喝这些酒,他仍然履行了义务。拉夫·纳赫曼·巴拉夫·伊茨哈克说:只有在他自己喝了杯子里大部分酒的情况下才是这样。 《革马拉》从一部《巴拉塔》中对上述裁决提出了一个反驳:这四杯酒必须包含四分之一罗格(log,液量单位)的酒,不管酒是未稀释的还是稀释过的,也不管是新酒还是陈酒。拉比犹大说:(酒)必须有酒的味道和外观。不管怎样,这部《巴拉塔》是在教导说每一杯必须至少包含四分之一罗格的量,然而你(之前)说每一杯必须含有足够用来稀释出一个有相当量的杯子的酒。 对此回应说,这两种说法的量是一样的。《革马拉》解释说:沙米尔所说的“足够用来稀释出一个有相当量的杯子的酒”是什么意思呢?他的意思是每一杯必须有足够的未稀释的酒,即稀释后每一杯有四分之一罗格的酒。这加起来就是所有杯子里共有四分之一罗格的未稀释的酒。一个有相当量的杯子含有四分之一罗格的液体。这四分之一罗格是由四分之一的未稀释的酒和四分之三的水组成的。所以,每一杯必须至少含有四分之一罗格的四分之一的未稀释的酒,这样一个人从每一杯中喝到的液体总量就是完整的四分之一罗格。 这部《巴拉塔》说拉比犹大讲过一个人喝酒的杯子必须有酒的味道和外观。拉瓦说:拉比犹大这种观点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经上写着:“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箴言》23:31)这节经文证明酒的外观和味道一样重要。 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所有人都有喝这四杯酒的义务,包括男人、女人和小孩。拉比犹大说:小孩从酒里能得到什么益处呢?他们不喜欢酒。倒不如说,要给他们(小孩)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