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师您既没说三项区分,也没说七项区分呀,因为您实际上提到了四项区分。他对他说:事实上,那样说是不准确的,因为安息日与六个工作日之间的区分不被视作一项单独的区分表述。之所以提及这一区分,是因为它与祝福语的结尾类似,而且拉夫·犹大说过沙米尔讲过的话:念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的人必须在祝福语结尾附近说一句与结尾类似的表述,以强调祝福语与其结尾之间的联系。而蓬贝迪塔的学者们说,人们必须在祝福语结尾附近说一句与祝福语开头类似的表述。 关于前面引述的争议,《革马拉》问道:这两种观点之间实际的区别是什么呢?既然祝福语的开头和结尾通常涉及相同的主题,这两种观点又有何不同呢?《革马拉》回答说:它们之间实际的区别体现在安息日之后紧接着的节日这种情况中,因为人们会用这样一句话来结束这个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那位区分圣与圣的(神)”。主张必须在祝福语结尾附近说一句与祝福语开头类似表述的人会说,在结束祝福语之前,不必说“您已区分了安息日的神圣与节日的神圣”,因为祝福语的开头只是简单提及圣与俗。而按照主张必须在祝福语结尾附近说一句与祝福语结尾类似表述的人的观点,就必须说“您已区分了安息日的神圣与节日的神圣”。 《革马拉》又回到前面提及的事情本身。拉比以利亚撒说拉比奥沙亚讲过:在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中减少所提及区分内容数量的人,不应将其减少到少于三项;而增加其数量的人,不应将其增加到多于七项。《革马拉》从《托塞夫塔》中提出了一个反驳:人们在安息日结束、节日结束、赎罪日结束、安息日过渡到节日之时、节日过渡到节日中间日子之时要说区分的表述。然而,在节日过渡到安息日之时,人们不说区分的表述,因为安息日的神圣性高于节日。习惯念区分表述的人可以念很多项区分,不习惯这么做的人只念一项区分。这一裁决意味着并没有绝对要求必须提及多于一项的区分。《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坦拿们之间的争议,正如拉比约哈南所说:“神圣者之子”只念一项区分,但人们习惯念三项区分。《革马拉》问道:这个被称作“神圣者之子”的人是谁呢?《革马拉》回答说:是拉比梅纳赫姆·巴拉夫·西迈。他们为什么称他为“神圣者之子”呢?因为他不会去看钱币上的图案,那些图案有时是偶像崇拜的象征或其他一些被禁止的图像。 《革马拉》讲述道,拉夫·沙米尔·巴拉夫·伊迪给拉比梅纳赫姆·巴拉夫·西迈送去了这样一则消息:我的兄弟哈拿尼亚说人们应该只提及一项区分。然而,《革马拉》总结说:律法并不遵循那种观点。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说:念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的人必须说与《托拉》中明确表述的那些区分类似的区分内容。不应添加其他区分。《革马拉》从一部《巴拉塔》中提出了一个反驳: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的区分顺序应该怎么说呢?人们会念:“那位区分圣与俗、光与暗、以色列人与外邦人、安息日与六个工作日、不洁与洁净、海与旱地、苍穹之上的上层水与苍穹之下的下层水、祭司、利未人与以色列人之间的(神)”。这是一个扩展版的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包含了七项区分的内容。《巴拉塔》接着说:人们要用创造的顺序来结束祝福语:“那安排创造顺序的(神)是有福的”,或者“那安排创造的(神)”。还有人说要用“那塑造创造的(神)”来结束。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瑟说要用“那使以色列成圣的(神)”来结束祝福语。《革马拉》解释它的反驳理由:如果拉比约书亚·本·利未所说属实,那么海与旱地之间的区分就不应该被提及,因为关于这个问题并没有“区分”这个词的相关记载。《革马拉》回答说:把海与旱地之间的区分从这里去掉。《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安息日与六个工作日之间的区分也不应该算在区分的总数里呀,因为它只是为了重复与结尾类似的内容才被提及的。这样一来,这个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的文本就又少了一项区分,这意味着总共就没有七项区分了。对此问题的回答是:祭司、利未人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区分是两码事,也就是说,它算作两项单独的区分。一项区分是利未人与以色列人之间的,正如经上所记:“那时,耶和华将利未支派分别出来,抬耶和华约柜”(《申命记》10:8)。另一项区分是祭司与利未人之间的,正如经上所记:“暗兰的儿子是亚伦和摩西;亚伦被分别出来,使他成为至圣,他和他的儿子们永远为圣”(《历代志上》23:13)。 《革马拉》问道: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的祝福语应该用什么句式来结尾呢?拉夫说祝福语应该用“那使以色列成圣的(神)”来结尾。而沙米尔说结尾的句式是“那位区分圣与俗的(神)”。《革马拉》还提到,阿巴耶,也有人说是拉夫·约瑟夫,对此表示不满,也就是说,他会对按照拉夫的那种观点来结束祝福语的人发火。据拉比约书亚·本·哈拿尼亚的名义教导说:任何人用“那使以色列成圣的(神)且区分圣与俗的(神)”这个组合句式来结束安息日结束祝祷词(havdala)的祝福语,上帝将会延长他的日子和年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