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革马拉》对西蒙拉比允许祭司食用与头生动物混在一起的逾越节羔羊的说法提出质疑:按照逾越节羔羊的规定,怎么能把所有这些动物都吃掉呢?这会导致祭献无端被视作不合格。头生动物可以吃两天一夜,而逾越节羔羊必须在一夜内吃完;因此,按照逾越节羔羊的规定来吃头生动物,一旦天亮,它们就会被视作不合格而需焚烧,尽管实际上它们还并未真正不合格。 《革马拉》回答说:西蒙拉比遵循他一贯的推理思路,正如他曾说过,可以允许导致祭献被视作不合格的情况,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如果一只赎罪祭与一只平安祭混在一起,该怎么办呢?西蒙拉比说:应当在圣殿院的北边宰杀所有这些动物,就像宰杀赎罪祭一样,因为在那里宰杀平安祭是允许的,尽管并非必须如此。并且应当按照要求更严格的那种祭献(即赎罪祭,它是至圣之物的祭献)的规则来食用它们,所以,它们必须在圣殿院内一天一夜的时间内吃完,这与次圣之物的祭献不同,而且不得在耶路撒冷的任何地方分发给祭司的家人。拉比们对他说:不可以导致祭献被视作不合格,既然其中一只动物是平安祭,就不可以把它当作赎罪祭来对待,因为这样会缩短它可食用的时间期限,还可能导致它无端被焚烧。这表明西蒙拉比并不在意这种可能性。 《革马拉》问道:那么按照拉比们的观点,如果一只逾越节羔羊与头生动物混在一起,我们该怎么办呢?头生动物从出生时就被圣化,其神圣性仅作用于它们自身。拉瓦说:我们要等动物的主人,直到这些动物出现瑕疵,到那时他要牵来一只肥壮的、未被圣化的动物,并说:无论那只逾越节羔羊在哪里,其神圣性都应转移到这只新动物上。然后把这只新动物作为平安祭献上。而对于原来那群动物,他要按照有瑕疵的头生动物的律法来食用它们。这样的动物被视为未被圣化的,祭司可以食用,但有一定限制,比如肉不能以有辱其神圣性的方式称重或售卖。 《密西拿》:有一个群体,他们的逾越节羔羊走失了,他们对群体中的一名成员说:“去寻找我们的逾越节羔羊,找到后就代我们宰杀它。”他去了,找到了那只走失的祭献用动物,并代整个群体宰杀了它,但在此期间,他们牵来另一只动物并将其作为逾越节羔羊宰杀了。律法如下:如果他宰杀的逾越节羔羊先完成宰杀,他就从自己宰杀的祭献中取食,因为他被视作是专门为那只祭献登记的,并且他们也和他一起从他的祭献中取食,因为他把他们都包含在自己的祭献中了,这只祭献属于整个群体。第二只动物没有任何登记参与的人,所以要被焚烧。如果他们宰杀的那只先完成宰杀,他们就从自己宰杀的那只中取食,因为他们通过宰杀替代动物的行为已经从原来的祭献中退出了,而他则从自己的那只中取食,因为他没有登记参与群体其余成员所宰杀的替代祭献。如果不知道哪只祭献先完成宰杀,或者群体和个人同时宰杀了它们,他就从自己的那只中取食,而他们不和他一起吃,以防他们宰杀的那只先完成宰杀,并且他们宰杀的那只必须拿到指定焚烧的地方去。群体宰杀的那只祭献不能食用,是因为担心它是后宰杀的,那样的话群体成员就会被包含在第一只宰杀的祭献中了。然而,他们无需在第二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羔羊的祭献,因为他们已经被包含在无论哪只先宰杀的动物的宰杀行为中了。只是由于外部情况,他们无法通过食用逾越节羔羊来完成这一诫命,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还有一种稍有不同的走失逾越节羔羊的情况,如果群体派一名成员作为代理人去寻找走失的动物,这名代理人在离开前对群体的其他成员说:“如果我回来晚了,你们就代我宰杀一只逾越节羔羊。”然后他去了,找到了走失的逾越节羔羊并宰杀了它,而他们也牵来另一只动物并将其作为逾越节羔羊宰杀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宰杀的那只先完成宰杀,他们就从自己宰杀的那只中取食,他也和他们一起吃,因为他请求被包含在他们的祭献中,并且他们为他登记参与了他们的逾越节羔羊祭献。如果他宰杀的那只先完成宰杀,他就从自己宰杀的那只中取食,他们也从自己宰杀的那只中取食,因为他们宰杀了另一只动物这一事实表明他们已经从原来的祭献中退出了。如果不知道哪只动物先完成宰杀,或者群体和个人同时宰杀了它们,他们就从自己宰杀的那只中取食,因为他们通过宰杀另一只动物肯定已经从原来的祭献中退出了,而他不和他们一起吃,因为他也打算被包含在自己宰杀的那只动物中,而且不清楚哪只先完成宰杀。所以,他宰杀的那只必须拿到指定焚烧的地方去;并且他无需在第二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羔羊的祭献。如果他对他们说,如果他耽搁了,他们应该把他包含在他们的逾越节羔羊祭献中,而他们对他说,如果他找到原来那只祭献用动物,就代他们宰杀它,那么所有人都从先宰杀的那只祭献中取食。如果不知道哪只先宰杀,两只都必须拿到指定焚烧的地方去,并且整个群体无需参与第二个逾越节的逾越节羔羊祭献。如果他没对他们说任何话,他们也没对他说任何话,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授予对方代自己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权力,那么他们彼此互不负责,群体成员吃他们的逾越节羔羊,而被派去寻找走失动物的那个人则从自己的祭献中取食。原因是这个人只登记参与了原来那只祭献,而群体的其他成员通过宰杀另一只逾越节羔羊已经从那只走失的祭献中退出了。 有两个群体,他们的逾越节羔羊混在一起了,而且他们不知道哪只属于哪个群体,他们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行事:第一个群体的这些成员为自己挑选一只被挑选出来作为逾越节羔羊的动物,第二个群体的那些成员也为自己挑选一只。其中一个群体的一名成员来到另一个群体的成员这里,第二个群体的一名成员也来到第一个群体的成员这里。每个群体对前来加入他们的另一个群体的成员要说这样的话:如果现在在我们手中的这只逾越节羔羊是我们的,那你们就从你们原来的逾越节羔羊中退出,并且登记参与我们的逾越节羔羊,然后就可以从它这里取食。如果这只逾越节羔羊是你们的,也就是实际上它属于另一个群体,包括这名前来的成员,那我们就从我们原来的逾越节羔羊中退出,并且登记参与你们的逾越节羔羊,你们同意和我们分享的那只。另一个群体也会说同样的话。同样,如果有五个群体,每个群体分别有五个人或十个人,他们从每个群体中挑选一个人,然后说出在两个群体情况下所提到的那种话。每个群体剩下的成员会给予前来加入他们的其他群体的代表在逾越节羔羊中的一份份额,并且他们自己也会在其中获得一份份额,以防他们挑选的动物原本属于其他群体中的某一个。 有两个个人,他们的逾越节羔羊混在一起了,而且每个人都是唯一登记参与自己祭献的人,他们该怎么办呢?这个人为自己挑选一只逾越节羔羊,那个人也为自己挑选一只;这个人在市场上找一个人登记和他一起参与自己的逾越节羔羊祭献,那个人也在市场上找一个人登记和他一起参与自己的逾越节羔羊祭献。做完这些之后,这个人来到被添加到另一个人祭献中的那个从市场上来的人这里,那个人也来到被添加到第一个人祭献中的那个从市场上来的人这里,然后他们要说这样的话:如果这只逾越节羔羊是我的,你就从你的那只中退出,并且登记参与我的这只,如果你这只逾越节羔羊是你的,我就从我的那只中退出,并且登记参与你的这只,就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每个个人有必要为自己的逾越节羔羊添加一个额外的人,是为了确保当每个人从自己原来的逾越节羔羊中退出并登记参与另一只时,不会有任何一只逾越节羔羊在任何时间段内处于无主状态。 《革马拉》:贤哲们教导说:如果代理人对群体的其他成员说,如果他们先宰杀他们的逾越节羔羊,就应该把他包含进去,而他们对他说,如果他先宰杀他的逾越节羔羊,就应该把他们包含进去,那么所有人都从先宰杀的那只逾越节羔羊中取食,第二只必须被焚烧。如果他没对他们说这话,他们也没对他说这话,他们彼此互不负责,双方各自吃自己的逾越节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