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它指的是酵饼,在出埃及之后的各代逾越节期间,酵饼在整整七天都是被禁止的。《革马拉》问道:这是否能通过推断证明,在埃及的逾越节期间,酵饼只被禁止了一个晚上而不是更长时间呢?但在一则《巴拉塔》中不是讲到,若瑟·哈该利拉比说:从哪里可以推导出关于埃及的逾越节,其对酵饼的禁令只适用一天呢?经文说:“不可吃有酵的饼”(《出埃及记》13:3),与之并列的经文说:“今日你们要出去”(《出埃及记》13:4),以此教导在埃及对酵饼的禁令只适用一天。无论如何,那禁令是适用于一整个昼夜的,而不只是一个晚上。相反,这个问题必须这样来回答:《密西拿》所说的意思是:在埃及逾越节的羔羊是在一个晚上吃的,后世各代的逾越节羔羊也是如此;并且其对酵饼的禁令适用于一整天,而在后世各代的逾越节期间,这一禁令适用于整个节期的七天。 《密西拿》:约书亚拉比说:我从我的老师们那里听到了两条裁决:一条裁决是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在逾越节过后要作为平安祭献上,另一条裁决是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在逾越节过后不作为平安祭献上;我无法解释这两条裁决,因为我不记得每条裁决所适用的具体情况了。 阿基瓦拉比说:我来解释一下:如果一只羊被选作逾越节羔羊后走失了,主人于是另选一只动物作为它的替代品,后来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前又找到了原来那只羊,那就让它去吃草,直到它变得不适合(有了瑕疵)从而失去用作祭牲的资格。然后把它卖掉,使其变为非圣物,主人要用卖得的钱买来一只动物作为平安祭献上。同样,对于它的替代品也是如此:如果有人另选一只羊作为这只替代品的替代品,原来那只羊的神圣性也会延伸到这个替代品上。在上述情况下,这个替代品也会像那只替代羊一样去吃草,直到出现瑕疵然后被卖掉。这就是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不被献上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走失的羊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被找到的,那它本身就要作为平安祭献上,它的替代品也是如此,这就解释了那条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作为平安祭献上的裁决。 《革马拉》:《革马拉》对阿基瓦拉比的解释提出质疑:如果是这样的话,让《密西拿》把这些律法说得更简单些,如下表述就好了:逾越节羔羊本身是被献上的,或者逾越节羔羊是不被献上的。按照阿基瓦拉比的解释,同样的规则既适用于那只羊本身也适用于它的替代品。约书亚拉比谈及替代品是想额外说明什么要点呢?《革马拉》回答说:通过这样的表述是要教导我们存在一种情况,即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是不被献上的。人们可能会认为,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总是被当作平安祭来对待,即使是在宰杀时间之前就被替代了;因此,《密西拿》指出存在一种情况,即因为它是一只本身不能被献上的逾越节羔羊的替代品,所以它不能被献上。 有记载说,阿莫拉伊姆(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时期的学者)之间对于《密西拿》的正确文本存在争议。拉巴说:我们所学的《密西拿》中阿基瓦拉比的观点是依据那只羊是在替代羊被宰杀之前还是之后被找到来区分的。拉比·泽拉说:我们所学的是依据它是在中午之前还是之后被找到来区分的。中午是确定一只动物作为逾越节羔羊身份的时间;因此,如果那只羊是在中午之后被找到的,即使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前被找到的,它作为逾越节羔羊的身份也没有稳固确立,它就可以作为平安祭献上。《革马拉》问道:按照拉比·泽拉的说法,《密西拿》不是明确教导说要依据那只羊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前还是之后被找到来区分吗?他怎么能与《密西拿》不一致呢?《革马拉》回答说:要说按照拉比·泽拉的说法,《密西拿》必须被解释为不是指宰杀行为本身,而是指在逾越节羔羊最早可宰杀时间(即中午)之前被找到的那只羊。《革马拉》指出,阿莫拉伊姆之间的这场争议就如同一则《密西拿》中坦拿伊姆(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早期的学者)之间的如下争议:在其替代品被宰杀之前被找到的逾越节羔羊要被放去吃草,直到它变得不适合;然后把它卖掉,用卖得的钱买来一只动物作为平安祭献上。如果是在宰杀之后被找到的,它本身就要作为平安祭献上。这与拉巴的解释是对应的。以利以谢拉比说,如果是在中午之前被找到的就要放去吃草,但如果是在中午之后被找到的就要作为平安祭献上,这与拉比·泽拉的解释是对应的。 《密西拿》中说,如果原来那只羊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被找到的,就应该把原来那只羊作为平安祭献上,它的替代品也是如此。拉瓦说:他们教导说只有在原来那只羊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被找到并且是在宰杀之后进行的替代,而且原来那只羊本身适合作为平安祭献上的情况下,替代品才可以作为平安祭献上。但是,如果原来那只羊是在宰杀之前被找到的,即使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进行了替代,替代品羊也不能作为祭牲献上。原因是原来那只羊已经不能再作为祭牲献上了,必须放去吃草直到出现瑕疵。因此,其替代品的神圣性是基于递延的神圣性,替代品是不能被献上的。 阿巴耶根据一则《巴拉塔》对拉瓦提出了异议:关于经文“若有人献一只羊为供物”(《利未记》3:7),经文说“若有人献一只羊”是什么意思呢?“若”这个词有什么额外的含义呢?它是要把逾越节羔羊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的替代品包括进来,并教导说它是作为平安祭献上的。阿巴耶阐明了这则《巴拉塔》所讨论的情况:所讨论的情况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说这是一只羊在宰杀之后被找到并且是在宰杀之后进行了替代的情况,那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在其替代品被宰杀之后被找到的逾越节羔羊都会变成平安祭;在那种情况下,我为什么还需要经文来教导这条律法呢?相反,它难道不是在说原来那只羊是在其替代品被宰杀之前被找到并且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进行了替代,然而替代品羊却可以作为平安祭献上,这与拉瓦的裁决相悖吗?《革马拉》回应说:不是的;实际上它可以被解释为是指原来那只羊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被找到并且是在宰杀之后进行了替代的情况。这确实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经文来教导这条律法;所引用的经文不是这条裁决的来源,而仅仅是一种支持。《革马拉》问道:但是那么这节经文是用来做什么的呢?《革马拉》回答说: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羊”这个词是要把逾越节羔羊包括在要求把肥尾献在祭坛上的规定之中,因为这条律法在与逾越节羔羊相关的经文中没有明确提及。《巴拉塔》继续说:当经文说“若有人献一只羊”,这暗示了其他种类的供物,它是要把一只曾被当作逾越节羔羊来圣化但已满一岁因而太老不能作为逾越节羔羊献上的羊,或者由于逾越节羔羊而产生的平安祭,包括那些作为逾越节羔羊替代品而被分离出来的以及那些实际上曾被圣化为逾越节羔羊但主人已用另一只逾越节羔羊履行了自己义务的,都包括在所有平安祭的诫命之中。这些供物不再被视为逾越节羔羊,在各方面都被当作平安祭来对待。因此,它们需要倚靠着(进行仪式)、奠酒以及挥动胸和大腿(进行仪式)。《巴拉塔》继续说:当经文说“若他的供物是一只母山羊”(《利未记》3:12),它中断了之前的内容并教导说母山羊的供物不需要把肥尾在祭坛上焚烧。 《革马拉》已经阐述了拉瓦和阿巴耶之间争议的一种版本。然而,有些人是针对《密西拿》的第一条规定来讲述这场争议的,该规定说一只逾越节羔羊先是走失然后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前被找到,必须放去吃草直到它变得不适合,然后把它卖掉,要用卖得的钱买来一只动物作为平安祭献上;同样,对于它的替代品也是如此。针对这条律法,拉瓦说:他们教导这条律法只是在原来那只羊是在宰杀之前被找到并且是在宰杀之前进行了替代的情况下;但是,如果原来那只羊是在宰杀之前被找到并且是在替代的逾越节羔羊被宰杀之后进行了替代,它的替代品是作为平安祭献上的。他持这种观点的原因是什么呢?替代羊的宰杀只对适合它的事物确立了一种律法上的实际情况;换句话说,只有对于逾越节羔羊本身来说,它是在宰杀之前还是之后被找到才是重要的。然而,对于不适合它的事物,比如替代品,它无论如何都不能作为逾越节羔羊献上,宰杀并不能确立它的身份。因此,它之后可以作为平安祭献上。 阿巴耶根据之前引用过的同一则《巴拉塔》对拉瓦提出了异议:经文说“若有人献一只羊”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要把逾越节羔羊在逾越节过后的替代品包括进来,它是作为平安祭献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