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对位于前往耶路撒冷途中、供那些要献逾越节羔羊之人经过的“拜特·哈佩拉斯”(存在关于坟墓或尸体位置疑问的区域)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真的存在任何仪式上的不洁,好让经过此地的人知道自己是否仍处于仪式上的洁净状态,从而能够献上逾越节羔羊。但我们不会为了那些食用“特鲁玛”(一种供祭司等特定人员食用的圣物)的人而检查“拜特·哈佩拉斯”,以使他们能在洁净的状态下食用“特鲁玛”。《塔木德》问道:我们说为那些要献逾越节羔羊的人进行检查,这是什么意思呢?实际操作中是如何检查的呢?拉夫·耶胡达(Rav Yehuda)说,舍梅尔(Shmuel)曾说:在走过“拜特·哈佩拉斯”时,每走一步之前都要吹开路上的尘土,以便查看是否有隐藏的骨头在那里。拉夫·耶胡达·巴尔·阿巴耶(Rav Yehuda bar Abaye)以拉夫·耶胡达的名义说:被人踩踏过的“拜特·哈佩拉斯”被视为在仪式上是洁净的,因为可以假定那里原有的任何骨头都已被移走或碾碎了。“拜特·哈佩拉斯”的不洁是由于拉比法令规定的。贤哲们在进行了必要的检查的情况下取消了这一法令,以便人们能够献上他们的逾越节羔羊。然而,这种宽松处理仅限于逾越节羔羊的情况,因为若疏忽献上逾越节羔羊会招致“卡列特”(一种严重惩罚)的禁令。它不会延伸到其他情况,比如食用不洁的“特鲁玛”的禁令。 复习一下妇女相关内容(此句原文“הֲדַרַן עֲלָךְ הָאִשָּׁה”字面意思为此,但具体在文中可能有特定指代或上下文关联,不太明确准确含义,暂按字面翻译) 密西拿:因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或在远行途中而未能在尼散月十四日参与献上逾越节羔羊从而未守第一次逾越节的人,应当在以珥月十四日参与献上逾越节羔羊来守第二次逾越节。如果一个人是无意忘记了,或者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守第一次逾越节,他也应当守第二次逾越节。如果是这样,即便是忘记了或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守第一次逾越节的人也要守第二次逾越节,那么《托拉》中为何说只有因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或在远行途中的人才守第二次逾越节呢?列举这些情况是为了说明,如果这两类人不遵守第二次逾越节的规定,他们可免“卡列特”之罚,但那些既非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也并非在远行途中的人,若不遵守则要承担“卡列特”之罚,正如《革马拉》将会解释的那样。 《革马拉》:据说,阿莫拉伊姆(犹太教律法学者)们在以下问题上存在分歧:如果一个人在远行途中,其他人宰杀了逾越节羔羊并为他洒了血,而他及时赶到可以食用逾越节羔羊,那么由于他在献祭之时身处远方,他是否还需要守第二次逾越节呢?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说:他的献祭已被接受,他无需守第二次逾越节。拉夫·舍舍特(Rav Sheshet)说:他的献祭未被接受,他必须在第二次逾越节献上逾越节羔羊。《塔木德》解释了他们的观点。拉夫·纳赫曼说:他的献祭被接受是因为《托拉》怜悯在远行途中的人,允许他选择守第二次逾越节;但如果他尽管如此还是参与了第一次逾越节的献祭,愿祝福降临于他。而拉夫·舍舍特说:他的献祭未被接受是因为《托拉》将他守节的时间推迟到第二次逾越节,就如同对待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的人一样。正如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的人不能自愿参与逾越节羔羊的献祭,在远行途中的人也不行。拉夫·纳赫曼说:我为何持这种观点呢?正如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的:因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或在远行途中而未守第一次逾越节的人,应当守第二次逾越节。“未守”这个表述,通过推断表明,对于在远行途中的人来说,如果他愿意,他本可以守节,这样就能免在第二次逾越节参与献祭逾越节羔羊了。而拉夫·舍舍特回应说:如果是这样,那就看看密西拿的后半部分,它教导说:如果一个人无意忘记了,或者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守第一次逾越节,他应当守第二次逾越节。按照你的推理,从“未守”这个表述被教导来看,通过推断就会得出如果他愿意,他本可以守节的结论。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密西拿明确说明他是无意忘记了,或者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守第一次逾越节,所以无法守节。相反,必须对密西拿作不同的解释,如下所述:尽管密西拿没有明确说明,但它用“未守”这个表述,是在教导有意不参与守第一次逾越节的情况,以及密西拿中的其他情况。在这里,在密西拿的第一部分,“未守”这个表述也必须被理解为包括另一类人:它是在教导直系亲属当日去世且尚未下葬的深切哀悼者的情况,以及其他情况。密西拿的第一部分包括三种情况: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的人、在远行途中的人以及深切哀悼者。因此,不能推断出如果他愿意,他本可以守第一次逾越节。拉夫·阿什(Rav Ashi)说:按照这种解释,密西拿的表述也是很精确的,因为它教导说:这些人可免“卡列特”之罚,但那些人要承担“卡列特”之罚。这是在指密西拿的哪一部分呢?如果我们说这个表述是指无意忘记的人和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守第一次逾越节的人,无意忘记的人和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守第一次逾越节的人会受到“卡列特”的惩罚吗?只有故意犯罪的人才会承担“卡列特”之罚。那么,它难道不是指有意不参与守逾越节的情况吗?这种情况包含在后半部分“未守”这个表述中,以及包含在第一部分类似表述中的深切哀悼者的情况。这两类人如果不在第二次逾越节献上逾越节羔羊,就要承担“卡列特”之罚。而拉夫·纳赫曼可以这样回应你:实际上,密西拿只涉及有意不参与守第一次逾越节的情况,而不涉及深切哀悼者的情况;按理它本应 用“他要承担(责任)”这种单数形式来教导这一裁决。它用“这些人要承担(责任)”这种复数形式来教导这一裁决的原因是,由于密西拿的第一部分用“这些人可免(责任)”这种复数形式来教导其裁决,所以后半部分也用“那些人要承担(责任)”这种复数形式来教导其裁决。因此,密西拿第一部分的“未守第一次逾越节”这个表述,是在教导在旅途中的人如果愿意,他有选择守第一次逾越节的权利。而后半部分同样的“未守”这个表述,是要来包括有意不参与守第一次逾越节的情况。拉夫·舍舍特说:我为何持我的观点呢?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说:经文中提到在第一次逾越节处于仪式上的不洁状态的人要守第二次逾越节,也提到在远行途中的人要守第二次逾越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