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不会为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宰杀逾越节羔羊并洒其血,尽管此人当天可以浸入仪式浴池,从而确保到傍晚时能在仪式上变得洁净。而乌拉(Ulla)说:即使是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也可为其宰杀逾越节羔羊并洒其血。 《塔木德》讨论了拉夫(Rav)裁决背后的理由:按照拉夫的观点,那种因某种仪式不洁状态,只要在白天浸入仪式浴池,到夜晚就会完全在仪式上洁净的人,尽管当下处于不洁状态,却可以为其献上逾越节羔羊,这其中的差别何在呢?原因在于他到夜晚就适合食用逾越节羔羊了。但那么,为什么不为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献上逾越节羔羊呢?他通过浸入仪式浴池,到夜晚也能适合食用啊。《塔木德》回答:他还没有浸入仪式浴池呀。但那个白天浸入仪式浴池且到夜晚就会在仪式上洁净的人,也还没等到日落(即夜晚来临)呀。《塔木德》解释其中的区别:日落是自然发生的,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来完成净化过程。因此,可以为他献上逾越节羔羊。但那个仍需献上赎罪祭来完成净化过程的人,同样也缺少一个行动(环节),因为他还必须献上自己的赎罪祭。那为什么还能为他登记参与逾越节羔羊(的享用)呢?《塔木德》回答:他用于赎罪的那对鸽子(即他要献上的赎罪祭)已经在他手中,随时可以献上。所以可以假定他会马上这么做。但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也能马上变得在仪式上洁净,因为仪式浴池就在他面前,他可以浸入其中。为什么这却不允许为他登记参与逾越节羔羊(的享用)呢?《塔木德》回答:不能为他献上逾越节羔羊的原因是担心他可能会疏忽而不浸入仪式浴池。因此,不能确定到傍晚时他一定会在仪式上洁净。如果是这样,对于那个仍需献上赎罪祭的人,难道不也应该担心他可能会疏忽而不献上自己的祭品吗?(针对此疑问)这则巴拉塔所涉及的情况是,比如他已经把那对鸽子交给了祭司法庭,以便他们代他献上。所以,可以确定到傍晚时他会在仪式上洁净。这与拉夫·舍玛雅(Rav Shemaya)的教导相符,拉夫·舍玛雅说,有一种假定,即祭司法庭在圣殿中他们会面的地方不会起身离开,直到募捐箱里所有的钱都用完,这些钱放在那里是为了让祭司们用其代捐赠者献上祭品。祭司们会确保他们收到用于献祭的任何钱都在当天用来购买祭品并献上。当然,如果他们实际上受托负责一只动物以便将其献上,他们也会在同一天这么做。 《塔木德》问道:按照拉夫的观点,似乎按照《托拉》律法,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是适合为其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是贤哲们出于担心他会疏忽而裁定他不适合。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拉夫在谈到一个一半人在仪式上洁净、一半人不洁净的社群时会说:我们让其中一人接触爬行类动物使其变得不洁,这样大多数人就会处于仪式不洁状态,从而允许整个社群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献上逾越节羔羊呢?如果按照《托拉》律法,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是适合为其献上祭品的,那他怎么能打破整个社群的平衡,使得多数人被视为在仪式上不洁且不适合在洁净状态下献上逾越节羔羊呢?实际上,按照拉夫的观点,按照《托拉》律法,他也是不适合为其献上祭品的,正如经文所写:“你们中间若有人或你们的后裔因死尸而在仪式上不洁……他仍要向耶和华献上逾越节羔羊。第二个月的第十四日……他们要献上它”(民数记9:10 - 11)。我们所讨论的难道不包括所有“因死尸而在仪式上不洁”的人吗?这其中就包括第七天正好是逾越节前夕的人。如果当天为他洒上(赎罪水之类的),他会立刻在仪式上洁净,这与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导致的仪式不洁情况相同,然而《托拉》却说要推迟(他献上逾越节羔羊),因为他被视为不适合。如果你说:我们从哪里知道是这样的,即经文所指的是那些到傍晚就能在仪式上洁净的人呢?也许它具体指的是在七天净化过程完成之前因接触死尸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并且到傍晚时他不会在仪式上洁净。拉夫赞同拉比·以撒克(Rabbi Yitzḥak)的观点,拉比·以撒克说:在旷野中的那些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问摩西,关于他们献上逾越节羔羊的义务他们该怎么办。有关第二次逾越节的经文最初就是针对他们而言的。他们因无人掩埋的死尸(met mitzva)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并且他们的第七天正好是逾越节前夕,正如经文所写:“他们在那日不能行逾越节的礼”(民数记9:6)。由此推断,只是在那日他们无法行逾越节的礼,但第二天他们通过完成净化过程就能够行了;然而《托拉》还是说要推迟(他们献上逾越节羔羊)。 《塔木德》从密西拿中提出一个针对拉夫观点(即不为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献上逾越节羔羊)的质疑: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对于有两次淋病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zav),如果逾越节前夕正好是他的第七天,就可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塔木德》推测:怎么,这难道不是指他还没有浸入仪式浴池的情况吗,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由此推断,我们也可以为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宰杀并洒血呢,因为他的不洁程度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是一样的呀?不,密西拿所指的是已经浸入仪式浴池的患淋病男子。但如果他已经浸入了,这又在教给我们什么呢?既然他到夜晚就会在仪式上洁净,显然可以为他献上逾越节羔羊呀。它教给我们的是:即使他还没等到日落,也仍然可以为他献上逾越节羔羊。所以它教导我们,由于日落是自然发生的,不需要他自己采取任何行动来完成净化过程,所以他目前尚未完成净化过程这一事实并不会使他失去资格。同样,根据密西拿最后一条款所教导的内容,也有理由认定密西拿所指的是已经浸入仪式浴池的患淋病男子:关于有三次淋病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在他的第八天可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诚然,如果说第一条款(即关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在他的第七天可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所指的是已经浸入仪式浴池的情况,那么就有必要教导最后一条款,原因如下:你可能会想,只有对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且现在处于第七天的患淋病男子才是这样,因为他已经浸入仪式浴池,不缺少任何行动;但对于有三次分泌物排出情况且现在处于第八天的患淋病男子,他缺少一个行动,即他还缺少他的赎罪祭,那就不可以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了。所以最后一条款必须教导我们,尽管他还缺少他的赎罪祭,也要为他宰杀并洒血。但如果你说第一条款(即关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在他的第七天可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所指的是还没有浸入仪式浴池的情况,那么我为什么还需要最后一条款(即关于有三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在他的第八天可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呢?这条款可以从第一条款中逻辑推导出来,如下所述:现在,对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且处于第七天并且还没有浸入仪式浴池,因此仍然完全处于不洁状态的患淋病男子,尚且可以为他宰杀并洒逾越节羔羊,因为他到傍晚就能变得洁净。同样,对于有三次分泌物排出情况且现在处于第八天,并且已经在第七天浸入仪式浴池,其不洁程度因此有所减轻(即他不会将不洁传给所接触之物),尽管在献上他的赎罪祭之前他仍然被禁止进入圣殿或享用祭品,难道不更应该为他宰杀并洒血吗?所以最后一条款就会是多余的。那么,难道不应该从前面的分析中得出结论,即第一条款(关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在他的第七天可为他宰杀逾越节羔羊)所指的是已经浸入仪式浴池的情况吗?不,不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实际上,我可以告诉你,密西拿所指的是还没有浸入仪式浴池的情况,并且有必要教导关于有三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的最后一条款,因为你可能会想,只有对于有两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才可以在第七天为他献上逾越节羔羊,因为他有能力通过浸入仪式浴池来补救这种情况并使自己洁净。但对于有三次分泌物排出情况的患淋病男子,在第八天,由于他无法自己献上必要的祭品,因为要依靠祭司为他献上,所以你可能会说,也许祭司会对他疏忽大意。也许他的祭品不会被献上,从而使他不适合享用逾越节羔羊。出于这种担心,就不应该为他献上逾越节羔羊。所以最后一条款教导我们,按照拉夫·舍玛雅的教导,不存在这样的担心,即可以确定地信赖祭司法庭。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对于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zava),在她出现经血流出情况后的第八天可为她宰杀逾越节羔羊。一位坦拿(tanna)在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Rav Adda bar Ahava)面前讲授一则巴拉塔:对于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在她的第七天可为她宰杀逾越节羔羊。他对他说: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在她的第七天适合为她献上逾越节羔羊吗?即使是按照那个说可以为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宰杀并洒血的人的观点,那也只是针对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他到傍晚就会适合食用逾越节羔羊,但这个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要到第二天,也就是她献上她的赎罪祭之后,才会适合。所以,修改你所引用的巴拉塔,说成:她的第八天,而不是:她的第七天。《塔木德》问道:显然在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的第八天可以为她献上逾越节羔羊。有必要教导这条律法,以免你说,由于她缺少献上赎罪祭来完成净化过程,担心祭司会疏忽大意,从而到傍晚时她不会在仪式上洁净。所以这条律法教导我们,按照拉夫·舍玛雅的教导,不存在这样的担心,即可以确定地信赖祭司法庭。 拉维纳(Ravina)说:这位坦拿没有讲授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的情况;而是讲授了因月经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行经女子的情况。她必须从首次经血流出开始计算七天,然后从接下来的夜晚开始,通过浸入仪式浴池可以在仪式上变得洁净。据此,这则巴拉塔教导:对于行经女子,在她处于不洁状态的第七天可为她宰杀(逾越节羔羊)。他对他说:行经女子在第七天适合吗?即使是按照那个说可以为因接触爬行类动物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宰杀并洒血的人的观点,那是因为他到傍晚就会适合食用逾越节羔羊。但行经女子要到第七天之后的夜晚才浸入仪式浴池,直到第八天经历日落之后,她才完全在仪式上洁净并且适合享用祭品。所以,修改你所引用的巴拉塔,说成:她的第八天,而不是:她的第七天。《塔木德》问道:显然在行经女子的第八天可以为她献上逾越节羔羊,这可以通过以下论证来说明:现在,正如对于缺少献上赎罪祭来完成净化过程的患连续三天有经血流出病症的女子,在她的第八天可为她宰杀并洒血,同样,对于不缺少献上赎罪祭来完成净化过程的行经女子,难道还需要说要为她宰杀并洒血吗?《塔木德》解释说,这则巴拉塔有必要讲授行经女子的情况,因为它教导我们,在第八天,是的,可以为她献上逾越节羔羊,但在第七天,不可以,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对于所有那些处于仪式不洁状态且有义务浸入仪式浴池的人,他们的浸入仪式是在白天进行的,除了行经女子和产后妇女,她们的浸入仪式是在夜晚进行的。正如在另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我本以为行经女子或产后妇女应该在白天浸入仪式浴池,就像其他有义务浸入仪式浴池的人一样。因此,经文说:“若有妇人有血漏,她的血漏在她肉里,她必在她的不洁中七日”(利未记15:19),这表明她要在她的不洁状态中满七日,并且直到第七天之后的夜晚才浸入仪式浴池。产后妇女也是如此,在《托拉》中,她在如下经文中被与行经女子作比较:“若妇人怀孕,生了男孩,她就不洁净七日,像她月经的日子一样不洁净”(利未记12:2)。 密西拿:处于深切哀悼中的人,即直系亲属去世当日的哀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