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如果一个在逾越节羔羊中登记的人单方面将另一个人与他一起登记在他的逾越节羔羊份额中,他所在群体的其他成员只能给他,即那个包括了额外的人的人,他原本分配到的份额。而那个额外的人从他的份额中吃,即那个增加他的人的份额;他们,群体的其他成员,从他们自己的份额中吃。这是因为他们不同意包括这个额外的人。 《革马拉》:一个难题摆在了贤哲们面前:如果在一个群体的成员中有一个人有“好手”,这是一种委婉说法,指的是一个总是急于拿大量食物的人,那么关于他们是否可以对他说:拿你分配到的份额去吃然后离开;不要再从其他成员的份额中拿更多食物,哈拉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是说他可以对他们说:你们无条件地接受我加入这个群体,因此你们现在没有权利限制我能拿多少吗?或者也许他们可以对他说:当我们接受你的时候,只是为了准备供品,以确保有足够的人登记,保证整个供品会被吃完而没有剩余。然而,我们接受你并不是理解为你会比我们吃得多得多。来听听从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的内容中对这个难题的一个解决方案:如果一个在逾越节羔羊中登记的人将其他人与他一起登记在他的份额中,群体的其他成员只能给他他的份额。然后他和额外的人从他的份额中吃,他们,群体的其他成员,从他们自己的份额中吃。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这类似于他们中有一个人有“好手”的情况吗,因为在增加一个人的情况下,他和额外的人一起吃的比一个份额多?如果可以认为有“好手”的人可以对他们说:你们无条件地接受了我,那么这个人,即登记了一个额外的人加入他的人,应该被认为就像有“好手”一样,并且他应该能够拿双份份额。因此,《密西拿》规定群体可以限制他拿的食物的数量。很明显,有“好手”的人的主张不被接受。《革马拉》拒绝了这个证据:他们说:不,不应该进行比较。包括有个人想法的额外的人是不同的。即使他们两个一起吃的量相当于群体中的一个成员,群体的其他成员仍然可以对他说:我们不喜欢有一个陌生人在我们中间。因此,不能从《密西拿》中提供证据。来听听从另一个《密西拿》中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一个侍从在烤逾越节羔羊的烤箱旁边吃了一个橄榄大小的羔羊肉,如果他明智的话,他应该继续在那里吃,直到吃饱。通过吃了一个橄榄大小的肉,他已经确定了他当前的位置是他吃逾越节羔羊的地方,并且他不能在另一个地方再吃更多。如果群体的成员想帮他一个忙,以便他可以继续吃,他们可以过来坐在他旁边在那里吃;这是拉比·耶胡达的说法。《革马拉》进行了以下推断:如果他们想帮他一个忙,是的;但是如果他们不想这么做,不。但是为什么这要由他们自行决定呢?让他对他们说:你们无条件地接受我加入这个群体,因此你们没有权利阻止我继续吃。后一种主张不被接受,因为从《密西拿》的裁决中可以明显看出,这是由群体自行决定的。在侍从的情况中是不同的,因为他们可以对他说:当我们接受你的时候,是理解为你会在我们面前努力工作并通过当我们的服务员来满足我们的需求;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努力移动到一个对你方便的地方,我们没有接受你。因此,不能从《密西拿》中得出证据。来听听从《托塞法》中对这个问题的明确解决方案:在一个群体中,如果其中一个人有“好手”,群体的成员被允许对他说:拿你分配到的份额去吃然后离开;不要再从其他成员的份额中拿更多食物。而且不仅在分享逾越节羔羊的群体中是这样,甚至在一整年一起分享朋友餐(sibolet)的五个人也可以对有“好手”的人说:拿你的份额然后离开。《革马拉》总结:确实,从这里可以得知这就是裁决。《革马拉》讨论了《托塞法》的文本:“而且不仅”这个表达引入了什么新的裁决呢?《托塞法》是以“没有必要”的风格在说话。《革马拉》解释:在分享逾越节羔羊的群体的情况下没有必要陈述这个规则,因为他们有很强的主张,因为他们可以对他说:当我们接受你的时候,只是为了准备供品,以确保有足够的人来保证整个供品会被吃掉。因此,立即可以理解群体保留限制他拿的份额大小的权利。相反,《托塞法》强调,即使是关于一个仅仅为了友谊而共享的友好餐,他们也被允许对他说:拿你的份额然后离开。有些人说,关于一个群体可以对有“好手”的成员说什么的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的难题。相反,这是我们的难题:一个群体的成员是否被允许分成更小的单独的群体,或者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他们不被允许分开?来听听一个解决方案:在一个群体中,如果其中一个人有“好手”,他们被允许对他说:拿你的份额然后离开,这相当于指示他组成自己的群体,尽管只有一个人。这表明只有如果他的手是“好”的,是的,他们可以分成单独的群体,但是如果他的手不是“好”的,不,他们不可以。《革马拉》总结:确实,从这里可以得知他们不被允许无缘无故地分成单独的群体。在这个讨论的附带中,《革马拉》讲述了一个相关的事件:拉夫·帕帕和拉夫·约书亚的儿子拉夫·胡纳将他们的面包混在一起以便在他们之间分享。当拉夫·约书亚的儿子拉夫·胡纳吃了一片面包时,拉夫·帕帕吃了四片。拉夫·胡纳对他说:让我们停止分享。相反,和我分餐,这样我可以吃我的份额。他对他说:你接受了我的陪伴,现在撤回是不合适的。拉夫·胡纳提出了前面提到的所有这些反对意见,拉夫·帕帕像我们回答那些情况涉及特殊情况一样回答了他。拉夫·胡纳然后从关于分享逾越节羔羊的群体的《密西拿》中提出了一个反对意见。拉夫·帕帕对他说:在那里,他们被允许限制他的份额只是因为他们可以对他说:当我们接受你的时候是为了准备祭祀,但是当朋友们一起用餐时,是理解为每个人都会充分参与,无论他吃多少。拉夫·胡纳最后从关于共享餐的《托塞法》的裁决中提出了一个反对意见。拉夫·帕帕接受了这个证据并和他分了餐。在另一个场合,拉夫·约书亚的儿子拉夫·胡纳去和拉夫·瑞纳将他们的面包混在一起。当拉夫·约书亚的儿子拉夫·胡纳吃了一片面包时,拉夫·瑞纳吃了八片。拉夫·胡纳开玩笑地说:最好和一百个帕帕一起吃而不是和一个瑞纳一起吃,因为拉夫·瑞纳吃得明显更多。贤哲们在一个《巴拉塔》中教导:一个将其他人与他一起登记在他的逾越节羔羊或他在尼散月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中,并从他们那里拿钱作为他们的份额的人,他手中为他们拿的钱是非神圣的。而一个将他的燔祭或平安祭卖给另一个人的人什么也没做成;销售完全无效,并且他为交易收到的任何钱都应该进入圣殿基金,用于购买公共自愿供品,这些供品将作为燔祭被献上。《革马拉》问:但是既然他什么也没做成,销售完全无效,为什么钱会落入用于自愿供品的基金呢?钱应该仍然是非神圣的。拉瓦说:这是贤哲们强加的一个罚款,以阻止人们试图购买别人的供品。并且“任何钱”这个短语是什么意思呢?它表明,尽管这些供品只值四个祖兹,而他们错误地给了他五个祖兹,即使对于那个额外的祖兹,贤哲们也对他罚款。他们要求将其用于自愿供品,而不是将额外的钱视为给卖家的礼物。乌拉说,有些人说这是拉比·奥沙亚说的:我们巴比伦的朋友们有可能知道下面这件事的原因吗:这个人指定了一只羔羊作为他的逾越节羔羊,将其祝圣为这样;而另一个人指定了钱要给羔羊的主人,以便在他的逾越节羔羊中登记,为那个目的将钱祝圣。赋予在钱上的神圣性只有在购买其中的份额时转移到羔羊上才能从钱上移除。乌拉质疑这个的合理性:钱的神圣性如何对逾越节羔羊生效并转移到逾越节羔羊上,而逾越节羔羊本身已经是神圣的,正如《巴拉塔》所教导的,他手中的钱是非神圣的,这清楚地表明神圣性确实从钱上转移了?当然,如果它已经是神圣的,就不能再有更多的神圣性转移到它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