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补救了他主人的情况,主人完全受益于对奴隶的所有权利,但你却没有补救他自己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他不能娶一个女仆,因为他已经有一半是自由的了,一个自由的犹太人不能娶一个迦南女仆。他也不能娶一个自由的女人,因为他还有一半是奴隶,一个犹太女人不能嫁给一个迦南奴隶。如果你说他应该闲着不结婚,但世界不是只为了生育而被创造的吗?正如经上所说:“他创造它不是要它成为荒废之地,他塑造它是要它有人居住”(以赛亚书45:18)?相反,为了改善世界,我们迫使他的主人让他成为一个自由人,奴隶写下一张票据,接受他向主人支付他一半价值的责任。这是《密西拿》的原始版本。《密西拿》的最终版本记录了贝特·希勒尔的撤回:贝特·希勒尔撤回了他的立场,并像贝特·沙迈一样作出裁决。 《密西拿》:如果有人对他的奴隶说:“去为我宰杀逾越节祭物,但没有指定宰杀哪种动物,哈拉哈法律如下:如果奴隶宰杀了一只小山羊,他的主人可以吃它;如果他宰杀了一只羊羔,他的主人可以吃它。如果奴隶宰杀了一只小山羊和一只羊羔,他的主人应该吃先宰杀的那只;第二只无效,应该烧掉。如果主人明确说了要宰杀哪种动物,但奴隶忘记了主人对他说的话,他应该怎么办?他应该宰杀一只羊羔和一只小山羊,并作出如下规定:如果我的主人对我说我应该宰杀一只小山羊,那么小山羊是为他的逾越节祭物,羊羔是为我的;如果我的主人对我说我应该宰杀一只羊羔,那么羊羔是为他的逾越节祭物,小山羊是为我的。这样,一旦主人最终澄清了他最初说的话,两只动物都可以相应地被使用。如果他的主人也忘记了他对奴隶说的话,那么两只动物都不能用,因为还不清楚奴隶和主人登记用于哪只动物。因此,羊羔和小山羊都按照与不可食用的祭物相关的哈拉哈法律被带到指定的焚烧地点。然而,尽管如此,如果在主人忘记之前动物的血已经洒在祭坛上,那么主人和奴隶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 《革马拉》:《密西拿》教导说,如果主人没有指定他想用哪种动物,他可以吃奴隶宰杀的任何一种动物。《革马拉》惊呼:这是显而易见的。既然主人没有指定,他显然没有偏好。因此,无论用哪种动物都是可以接受的。《革马拉》回答:《密西拿》的裁决在奴隶宰杀了一只小山羊的情况下是必要的。即使主人习惯用羊羔,他也可以吃小山羊。即使他习惯这样做,但不能假定他只特别要用羊羔,因为他没有明确这么说。同样,如果奴隶宰杀了一只羊羔,他的主人可以吃它,尽管他习惯用小山羊作为他的逾越节祭物。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如果奴隶宰杀了一只小山羊和一只羊羔,他的主人应该吃奴隶先宰杀的那只。为了允许吃先宰杀的任何一只动物,主人必须已经登记用于吃这两种动物中的任何一种。《革马拉》引用了一个似乎与此矛盾的《巴拉塔》:不是教导说一个人不能同时登记用于两个逾越节祭物吗?《革马拉》回答:《密西拿》讨论的是国王和王后以及类似的由奴隶供应食物的人的情况。他们对奴隶呈上的任何食物都满意,因为他们所有的食物都是高质量的。这样的人有意登记用于奴隶先选择宰杀的任何一种动物,并且只登记用于那一种动物。同样,在一个《巴拉塔》中教导说:一个人不能同时登记用于两个逾越节祭物。曾经有一个事件涉及国王和王后,他们对他们的奴隶说:“去为我们宰杀逾越节祭物。”他们出去并为他们宰杀了两个逾越节祭物。他们回来问国王他想吃哪一个。他对他们说:“去问王后。”他们去问王后。她对他们说:“去问拉班·加米勒来裁决应该用哪一个。”他们去问拉班·加米勒。他对他们说:国王和王后,他们很容易接受奴隶选择呈上的任何食物,应该吃先宰杀的那一个,因为可以假定他们希望登记用于奴隶选择的任何一种动物。但是我们,一般民众,食物供应有限,所以对供应给我们的食物很挑剔,既不能吃第一个也不能吃第二个,因为不允许同时登记用于两个逾越节羔羊。还有一次,有一个类似的事件涉及国王、王后和拉班·加米勒。碰巧在王宫的厨房里发现了一只死蜥蜴。由于蜥蜴是一种爬行动物,其尸体接触会带来仪式上的不洁,他们想宣布整个膳食在仪式上是不洁的。他们去问国王。他对他们说:“去问王后。”他们去问王后。她对他们说:“去问拉班·加米勒来裁决这件事。”他们去问他,他对他们说:“厨房是沸腾的还是冷的?”他们对他说:“是沸腾的。”他对他们说:“去倒一杯冷液体在蜥蜴上。”他们去倒了一杯冷液体在上面,它颤抖了,表明它还活着。在这种情况下,拉班·加米勒宣布整个膳食在仪式上是纯净的,因为一只活着的爬行动物不会带来仪式上的不洁。《革马拉》评论:结果是国王依赖王后,结果是王后依赖拉班·加米勒。所以结果是整个皇家膳食依赖拉班·加米勒。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如果主人明确说了要宰杀哪种动物,但奴隶忘记了主人对他说的话,奴隶应该宰杀一只羊羔和一只小山羊,并规定:如果我的主人说宰杀一只小山羊,那么小山羊是为他的逾越节祭物,羊羔是为我的。《革马拉》问:如果奴隶规定羊羔是为我的,这有什么用呢?无论奴隶获得什么,他都不能获得所有权;相反,他的主人代替他获得所有权。阿巴伊说奴隶可以以下面的方式保留对羊羔的所有权:奴隶去找他的主人经常光顾的牧羊人,因为可以假定这样的人很高兴为他的主人找到一个解决方案。牧羊人在主人对这只动物没有任何权利的条件下授予奴隶对其中一只动物的所有权。有了这个条件,奴隶就能够保留对这只动物的所有权,从而有效地作出《密西拿》中描述的规定。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如果奴隶忘记了主人指定的是哪种动物,因此提供了一只羊羔和一只小山羊并作出规定,而他的主人也忘记了他对奴隶说的话,那么两只动物都不能用。相反,两只都要烧掉。然而,尽管如此,主人和奴隶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阿巴伊说:他们教导说他们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是在主人只是在血洒在祭坛上之后才忘记的情况下,因为在每只动物的血被洒的时候,它仍然适合被吃,因为主人仍然知道他想要哪只动物。因此,两只动物都被认为是被正确地提供了,所以主人和奴隶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但是如果奴隶在洒血之前已经忘记了主人指定的是哪种动物,以至于在洒血的时候祭物不适合被吃,那么这些动物就不被认为是被正确地提供了。因此,主人和奴隶都有义务遵守第二个逾越节。有些人把阿巴伊的这个说法作为下面的《巴拉塔》的参考:五个人的逾越节羔羊的皮混在了一起,在其中一个上面发现了一个疣。由于疣是使动物不能用作祭物的瑕疵之一,所以这个有瑕疵的皮所属的逾越节羔羊是无效的。由于不可能确定这个皮来自哪只羔羊,所有羔羊的肉都必须被带到指定的焚烧地点。然而,所有五个人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正是关于这个《巴拉塔》,阿巴伊说:他们教导说他们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是在皮只是在血洒在祭坛上之后才混在一起的情况下,因为在其他四只动物的每只血被洒的时候,无论如何,四只没有瑕疵的羔羊中的每一只都是适合被吃的,因此所有者被认为已经履行了宰杀一只合适的逾越节羔羊的义务。因此,他们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但是如果它们在洒血之前就混在一起了,五只羔羊中的每一只都可能是有瑕疵的那只。由于对它们所有人都存在疑问,它们都被取消了被提供的资格。因此,这五个人都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他们都有义务遵守第二个逾越节。《革马拉》评论:把阿巴伊的这个说法作为《密西拿》中的情况的参考的人,在那里不合格只是由于不知道哪些动物是为谁登记的,但动物本身本质上是可以使用的,他会说阿巴伊的裁决更适用于《巴拉塔》,在那里不合格是由于动物身体本身的瑕疵。然而,把阿巴伊的说法作为《巴拉塔》的情况的参考的人会说,对于《密西拿》,不,它不适用。因为两只动物本质上都是可以使用的,因为如果奴隶记得主人要求的是哪种动物,每一只都将适合被吃,可以这样说:在天上的上帝面前揭示哪个祭物属于哪个人;不知道这个信息并不影响祭物的有效性,因此主人和奴隶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革马拉》回到讨论前面提到的关于五个人提供逾越节羔羊并且很明显其中一只羔羊是无效的《巴拉塔》:老师说:他们所有人都可以免除遵守第二个逾越节。《革马拉》问:但是有一个人,就是有瑕疵的皮所属的羔羊的主人,他没有履行带来一只有效的逾越节羔羊的义务。那么怎么能五个人都被免除呢?《革马拉》回答: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他能做什么呢?让五个人中的每一个人都带来一只逾越节羔羊。这不是一个解决方案。他们会把未被祝圣的动物带进圣殿的院子,因为四个人,即没有瑕疵的羔羊的所有者,已经有效地进行了逾越节羔羊的仪式。他们没有义务再带来另一只逾越节羔羊;因此,他们不能再祝圣另一只逾越节羔羊。如果他们试图这样做,羔羊仍然未被祝圣,不能被带进圣殿的院子。《革马拉》提出了另一种让五个人确保他们都履行了义务的方法:让他们都作为一个统一的群体带来一只逾越节羔羊。《革马拉》也拒绝了这个方法:这也不是一个解决方案。结果会是逾越节羔羊被那些没有登记的人吃了,因为一个已经履行了带来逾越节羔羊义务的人不能登记在为了提供另一只而形成的群体中。这是什么呢?肯定可以通过使用以下规定找到一个解决方案:让每个人带来他的逾越节羔羊并规定并说:如果我的是有瑕疵的羔羊,我现在带来的这只羔羊将是一只逾越节羔羊,如果我的是没有瑕疵的,我现在带来的这只羔羊将是一只平安祭。这是不可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