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回答:我们从拉比·西蒙的阐释中得出,正如在一个巴拉他中所教导的,拉比·西蒙说:经文“凡献为赎罪祭的,若有一点血带进会幕,在圣所里赎罪,就不可吃,必在火中焚烧”(《利未记》6:23),已教导赎罪祭的焚烧是在神圣的区域,即圣殿的院子里。我只得出这条哈拉哈仅适用于此,即赎罪祭;至于其他被取消资格的最高神圣等级的祭物以及在祭坛上被消耗的较低神圣等级的祭物的部分,我们从哪里得出它们必须在圣殿的院子里被焚烧呢?圣殿的院子是它们在有效的时候的边界。经文说:“凡……在圣所里……必在火中焚烧”,这教导任何神圣的物品都必须在一个神圣的地方被焚烧。 《革马拉》进一步问:我们找到了最高神圣等级的祭物的来源;我们从哪里得出它也适用于较低神圣等级的祭物呢?相反,我们必须如下说:在神圣区域,即圣殿院子里被取消资格的任何东西都必须被焚烧。无论是较低神圣等级的祭物还是最高神圣等级的祭物都没有区别;他们将其作为传统学到。亚伦的赎罪祭在就职的第八天被焚烧只是因为所发生的事件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它不是为了教导祭物的哈拉哈而被提及。 《革马拉》继续就“皮古尔”(一种使祭物无效的情况)提出一个不相关的问题:根据拉巴·巴·阿武哈学派的坦拿的观点,他说即使是皮古尔,这是动物本身的无效情况,也需要让其形式腐烂,意思是它必须留到第二天以便它开始腐烂,然后才被焚烧,我们从哪里得出它需要让其形式腐烂呢?《革马拉》回答:这是从“罪孽”和“罪孽”这两个平行的词的言语类比中得出的。关于皮古尔,经文说:“它仍是可弃绝的(皮古尔);那吃了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7:18),关于剩余的祭肉,经文说:“凡剩下的……必在火中焚烧……凡吃了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9:6 - 8)。就像剩余的祭肉在留到第二天后被焚烧一样,皮古尔也只有在留到第二天并且其形式已经腐烂后才被焚烧。 《革马拉》问:让我们改为从亚伦的赎罪祭中基于“罪孽”和“罪孽”这两个平行的词通过言语类比来学习皮古尔的规则,关于亚伦的赎罪祭,经文说:“你为何不在圣所里吃赎罪祭……他将它赐给你,为要你担当会众的罪孽”(《利未记》10:17)。亚伦的赎罪祭是立即被焚烧的,没有让其形式腐烂,那么为什么不能从那里得出皮古尔也不需要让其形式腐烂呢?那个坦拿本可以对你说:像这样的亚伦的赎罪祭如果在后代发生,也会需要让其形式腐烂;但是在那里,当它立即被焚烧时,这是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临时法令。 《革马拉》问:既然我们说我们已经接受了所有被取消资格的神圣祭物都必须被焚烧的结论,并且无论是被取消资格的最高神圣等级的祭物还是较低神圣等级的祭物都没有区别,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是作为传统学到的,关于经文“在圣所里……必在火中焚烧”,我为什么需要它呢?这条经文教了什么是从口传传统中不知道的呢?《革马拉》回答:那条经文是为了教导从口传传统中学到的焚烧要求不能在任何地方进行;它的焚烧必须只在神圣的地方,即圣殿的院子里进行。 《革马拉》进一步问:如果哈拉哈的来源是口传传统,关于经文“凡摸了不洁净之物的肉,不可吃,要在火中焚烧”(《利未记》7:19),我为什么需要它呢?这条哈拉哈包含在口传传统中,不应该需要它自己的经文。《革马拉》回答:那条经文是为了它自己的需要。可能会想到说被取消资格的神圣祭物只包括这样的情况,即它的血在祭物被宰杀的那天没有被洒在祭坛上而是留到了过夜;或者它的血被洒出;或者它的血被带出了帐幕的帷幔之外;类似地,还有在晚上被宰杀的祭物的情况。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祭物必须被焚烧,因为这些是仅对神圣祭物存在而对非神圣物品不存在的无效情况。但是如果肉变得仪式不洁,这也使非神圣的肉无效,那么说,由于它以非神圣物品的方式被处理,因为这种无效情况不是仅对神圣物品特有的,它不应该需要焚烧,而埋葬对它来说就足够了。因此,经文教导我们,通过仪式不洁而被取消资格的祭物也必须被焚烧。 在密西拿中教导说,如果祭物的所有者在祭物完成之前变得仪式不洁或死亡,它的形式必须被留下让其腐烂,并且在节日的第一天后被烧掉。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不同意并且说它应该立即被烧掉。拉夫·约瑟夫说:这个争议是关于所有者在血被洒出之后变得仪式不洁的情况,因为肉是适合吃的,因为它所有的仪式都是以有效的方式完成的。但是如果所有者在血被洒出之前变得仪式不洁,以至于肉甚至一刻都不适合吃,所有人都同意它应该立即被烧掉。 《革马拉》基于《托塞法塔》对这个陈述提出异议:这是原则:在所有其无效情况本身就在祭物中的情况下,它应该立即被烧掉。如果无效情况在祭物的血中或者在所有者中,它的形式应该被留下让其腐烂,然后它应该被带到指定的焚烧地点。可以根据《托塞法塔》的表述进行以下推断:它在教导说所有者被取消资格的情况类似于血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就像在血的情况中,无效情况必然发生在血被洒出之前,因为如果在血被洒出之后发生任何事情,祭物就不会被取消资格,同样,所有者的情况是指他们甚至在血被洒出之前就变得被取消资格,这与拉夫·约瑟夫的说法相矛盾。相反,如果这是以拉夫·约瑟夫的名义说的,它是如下说法:这个争议具体是关于所有者在血被洒出之前变得仪式不洁的情况,以至于肉从来都不适合吃,这使得它好像其无效情况本身就在祭物中。但是如果所有者在血被洒出之后变得仪式不洁,以至于肉是适合吃的,所有人都同意它的无效情况是由于另一个不同的事情,即一个外部因素,并且它需要让其形式腐烂。并且拉比·约哈南说:即使是所有者在血被洒出之后变得仪式不洁的情况也包括在关于是否需要让其形式腐烂的争议中。并且拉比·约哈南遵循他的推理,因为拉比·约哈南说: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和拉比·内赫米亚说了同样的事情。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的陈述就是我们所说的。关于拉比·内赫米亚,他表达他的观点的裁决是什么呢?正如在一个巴拉他中所教导的:拉比·内赫米亚说:亚伦在就职的第八天被焚烧的赎罪祭是由于极度悲痛而被焚烧的,因为那是他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去世的日子。因此,据说亚伦对摩西解释说:“既然这样的事情临到我,我今日若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喜悦呢?”(《利未记》10:19)。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他的儿子们的死亡,亚伦称之为“这样的事情”,亚伦才焚烧了赎罪祭而不是吃了它。拉比·约哈南分析拉比·内赫米亚的陈述:现在,极度悲痛类似于血被洒出之后的无效情况,因为极度悲痛仅仅使所有者不能吃祭物。它不会使像亚伦这样的大祭司实际进行的献祭服务无效。因此,它就像其他在血被洒出之后生效的无效情况一样,仅仅禁止吃肉。并且当它被焚烧时,它是立即被焚烧的,没有等到第二天。这表明拉比·内赫米亚同意在血被洒出之后被取消资格的祭物应该立即被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