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说拉夫认为根据密西拿,如果一个人洒了血,血会被接受,他持与拉比·约书亚相同的观点,即吃逾越节羔羊不是必要的。因为在一个巴拉他中有教导拉比·约书亚说:对于托拉中的所有祭物,无论是肉变得仪式不洁而脂肪仍然纯净,还是脂肪变得仪式不洁而肉仍然纯净,都可以洒血。对于拿细耳人的祭物和进行逾越节仪式的人,如果脂肪变得仪式不洁而肉仍然纯净,可以洒血;如果肉变得仪式不洁而脂肪仍然纯净,不可以洒血,因为吃祭物本身是诫命的一部分,而不洁的肉不可以吃。但是,如果他洒了血,血会被接受。如果所有者因接触尸体而变得仪式不洁,因此不能吃祭物,就不可以洒血;如果洒了血,血也不会被接受。虽然没有吃祭物并不排除祭物被接受,但这条规则只适用于祭物的所有者本人适合吃祭物的情况。密西拿中有教导:对于其他祭物不是这样;即使肉已经变得仪式不洁,如果脂肪仍然纯净,血就会被洒在祭坛上。《革马拉》问:密西拿的坦拿是谁?《革马拉》回答:是拉比·约书亚。因为在一个巴拉他中有教导拉比·约书亚说:对于托拉中的所有祭物,如果还剩下一个橄榄大小的适合吃的肉或者一个橄榄大小的适合在祭坛上献祭的脂肪,就可以洒血。如果剩下的只有半个橄榄大小的肉和半个橄榄大小的脂肪,就不可以洒血。脂肪在祭坛上被烧掉,肉被祭司吃掉。由于肉和脂肪有不同的功能,它们不能组合起来达到必须剩下的洒血的最小量。而对于燔祭,即使只剩下半个橄榄大小的肉和半个橄榄大小的脂肪,也可以洒血,因为它全部在祭坛上被消耗。由于肉和脂肪都在祭坛上被献祭,它们可以组合起来。对于素祭,即使全部都保持纯净,也不可以洒动物祭物的血,这个动物祭物是和素祭一起带来的。《革马拉》表示惊讶:这里提到素祭是做什么呢?讨论的是洒血,这与素祭的情况无关。拉夫·帕帕说:这里讨论的素祭是和动物祭物一起带来的奠祭的素祭。可能会想到:因为它是由于祭物而来的,所以它与祭物本身相当。有人可能会认为,即使祭物变得不洁但素祭仍然纯净,由于剩下的素祭,也可以洒动物的血。因此,它教导我们情况并非如此。我们从哪里得出如果只有脂肪剩下,就可以洒祭物的血呢?拉比·约哈南以拉比·以实玛利的名义说,也有人确定这条哈拉哈是以拉比·耶何沙·本·哈南尼亚的名义说的:正如经文所说:“祭司要把血洒在耶和华帐幕门口的祭坛上;他要把脂肪烧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利未记》17:6)。这节经文表明,如果脂肪仍然纯净,即使没有纯净的肉,也可以洒血。《革马拉》问:我们已经找到了只有脂肪剩下时可以洒血的哈拉哈的来源;但是如果剩下的只有横膈膜和两个肾脏,它们也在祭坛上被献祭,我们从哪里得出可以洒血呢?《革马拉》回应:我们在哪里说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洒血呢?《革马拉》回答: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洒血这一事实从巴拉他的结尾处的教导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对于素祭,即使全部都保持纯净,也不可以洒血。从这个陈述可以推断出,这是一个不可以洒血的素祭,因为素祭不是动物的一部分;但是对于横膈膜和两个肾脏,如果它们还在,洒血似乎是可以的。既然如此,我们从哪里得出这条哈拉哈呢?《革马拉》回答:拉比·约哈南自己说,这次没有引用坦拿们的话:我们上面引用的经文说:作馨香的火祭,这表明任何你作为馨香的火祭献上的东西,即任何在祭坛上燃烧的东西,都足以洒血。《革马拉》指出:在那节经文中有必要写脂肪,也有必要写:作馨香的火祭。因为,如果仁慈的上帝只写了脂肪,我会说如果脂肪还在,是的,可以洒血,但如果只有横膈膜和两个肾脏剩下,它们不像脂肪那么重要,不,不可以洒血。因此,仁慈的上帝写了:作馨香的火祭。如果仁慈的上帝只写了:作馨香的火祭,我会说它包括任何作为馨香的火祭升起的东西,甚至素祭也包括在内。因此,仁慈的上帝写了脂肪,以教导这条哈拉哈只适用于动物的祭祀部分,而不适用于伴随的奠祭和素祭。 密西拿:如果整个社区或大部分人变得仪式不洁,或者祭司都不洁而社区是纯净的,他们应该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如果社区的少数人变得不洁,即使他们有很多人,那些纯净的人在第一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那些不洁的人在第二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的仪式。 革马拉:智者们教导:如果大多数或所有的犹太人变得不洁,而在圣殿服务中使用的祭司和圣器是纯净的;或者相反,如果犹太人是纯净的而祭司和圣器是不洁的;甚至在犹太人、祭司都是纯净的而圣器是不洁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任何部分仪式。原因是公共祭物,即使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也被献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由于仪式的某些部分必须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进行,所以它可以全部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进行。拉夫·希斯达说:他们教导只有在用于宰杀的刀因接触因接触尸体而仪式不洁的人而变得不洁的情况下,当圣器不洁时,才可以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进行仪式,因为仁慈的上帝说:“凡在田野里摸到被刀杀的、或已死的、或人的骨头、或坟墓的,就必七天不洁净”(《民数记》19:16)。智者们解释说:刀就像尸体。因此,一把接触尸体的剑或另一种金属器具具有与尸体本身相同的不洁程度,尸体是仪式不洁的最终主要来源。同样,一把接触因接触尸体而成为主要仪式不洁来源的人的刀也具有相同的状态。因此,它使使用它进行宰杀的人变得不洁。在这种情况下,当逾越节羔羊的仪式最初进行时,它是在身体的仪式不洁状态下进行的。一般来说,以这种方式不洁的人如果吃祭肉或进入圣殿,就会受到克雷特的惩罚。但是,如果刀因接触爬行动物而变得仪式不洁,这会使肉不洁但不会使人不洁,因为被主要仪式不洁来源污染的东西成为次要仪式不洁来源,它可以使食物不洁但不能使人不洁,那些纯净的人可以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但那些不洁的人不可以进行仪式。这是因为最好是在肉有不洁的情况下吃逾越节羔羊,因为它的禁令的性质是一个常规的负面诫命,而不应该在身体有不洁的情况下吃肉,这会使人受到克雷特的惩罚。《革马拉》评论拉夫·希斯达试图区分不同类型的不洁,并声称只有当人们因严重的不洁而变得不洁时,整个社区才会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献祭逾越节羔羊。显然,拉夫·希斯达认为在涉及公众的情况下,不洁是被超越的。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献祭的禁令对于一个社区来说不是完全被允许的;相反,在有很大需要的情况下它是被超越的。因此,只要有可能最小化不洁的严重程度,就有必要这样做。同样,拉比·伊茨哈克明确地说:在涉及公众的情况下,不洁是被超越的。拉瓦说,只要在仪式中有任何形式的仪式不洁,即使是仪式不洁的人也可以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经上写着:“凡摸了不洁净之物的肉,不可吃,要在火中焚烧;至于肉,凡洁净的人可以吃肉”(《利未记》7:19)。拉瓦从这节经文中得出,在任何我们不应用“凡摸了不洁净之物的肉,不可吃”这条哈拉哈,并且肉即使不洁也可以吃的地方,我们也不应用“至于肉,凡洁净的人可以吃肉”。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是不洁的人也可以吃肉。就像经文的前半部分不适用一样,后半部分也不适用。只有在我们应用“凡摸了不洁净之物的肉,不可吃”这条哈拉哈的地方,我们才应用经文的后半部分:“至于肉,凡洁净的人可以吃肉”。因此,当祭物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被献祭时,对于不洁的人来说吃它没有禁令。据说阿莫拉伊姆对于密西拿中关于如果大多数公众不洁,逾越节羔羊可以在不洁的状态下被献祭的说法有不同意见。在犹太人分裂的情况下,正好一半是纯净的,一半是不洁的,拉夫说一半对一半就像大多数一样,拉夫·卡哈纳说一半对一半不像大多数一样。《革马拉》解释拉夫和拉夫·卡哈纳之间的争议。拉夫说:一半对一半就像大多数一样,意思是两个群体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大多数公众的地位。因此,那些纯净的人在仪式纯净的状态下为自己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而那些不洁的人在仪式不洁的状态下为自己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他们也被认为像大多数公众一样,大多数公众的献祭不会被推迟到第二个逾越节。而拉夫·卡哈纳说:一半对一半不像大多数一样。因此,那些纯净的人在第一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那些不洁的人在第二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有人说,根据拉夫·卡哈纳的说法,上面所说的不是正确的结论。相反,拉夫·卡哈纳说:一半对一半不像大多数一样。因此,那些纯净的人在第一个逾越节进行逾越节羔羊的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