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倒灰之处焚烧它”(《利未记》4:12)。《革马拉》回应道:可以这样说:经文中“必被焚烧”这个表述的用法,是为了巴拉他中所教导的内容,即即使那里没有灰,它也“必被焚烧”,因为在焚烧公牛时,祭坛上的灰并非必要条件。“必被焚烧”还教导说,即使火已经烧掉了大部分,这也还不够。必须小心地完成整个焚烧过程。 拉维纳说,前面提到的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说法(在煤上烤被认为是在火上烤)与巴拉他之间的矛盾(巴拉他中需要推导才能表明在麻风病的情况下煤被认为是火),可以通过改变巴拉他的文本内容来解决。将前两种烧伤类型合并起来一起教导。从“火烤的斑痕”这个短语中,我只能得出是被火或被煤烧伤的情况。对于被热灰、燃烧的石灰、燃烧的石膏或任何其他燃烧的东西且其热量来源是火(包括被火加热的水)烧伤的情况,从哪里得出这些也被认为是火烤的斑痕呢?经文说:一个斑痕,一个斑痕,两次。通过重复这个词,它包括了所有这些类型的烧伤。 拉瓦提出了一个矛盾:拉比·犹大·哈纳西真的说过煤被称为火吗?并且我们根据经文提出一个矛盾:“他要从耶和华面前的祭坛上取一个装满烧着的炭的盆”(《利未记》16:12)。从经文中使用“炭”这个词,我可能会认为可以带来闷燃的炭,意思是火几乎熄灭了,从外面看不出来。因此,经文说:火。如果经文只说了火,我可能会认为它指的是火焰。所以,经文又说:炭。这两个要求如何协调呢?他从闪烁的炭中取。显然,普通的炭不被称为火。作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这样说:这个巴拉他本身不是也很难吗?你说:从经文中使用“炭”这个词,我可能会认为经文指的是闷燃的炭。显然,很清楚闪烁的炭被认为是火。把那个巴拉他的后一部分内容说成如下:如果经文只说了火,我可能会认为它指的是火焰。所以,经文说:炭。显然,即使闪烁的炭也不被认为是火,并且这个巴拉他内部存在矛盾。而拉夫·舍什特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说:这就是巴拉他所教导的:从经文中使用“炭”这个词,我可能会认为他可以拿任何他想要的东西,无论是闷燃的还是闪烁的。因此,托拉说:火。如果经文只说了火,我可能会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要火焰他可以带来,如果他想要炭他可以带来。所以,托拉说:炭。这该如何理解呢?他从闪烁的炭中取。无论如何,从这里可以得出,即使是闪烁的炭也不被称为火。这对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构成了一个难题,根据他的观点,煤被认为是火。 阿巴耶说答案如下:根据“炭”这个词,我可能会认为它们必须是闷燃的而不是闪烁的。因此,经文说:火。如果经文只说了火,我可能会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要火焰他可以带来,如果他想要炭他可以带来。所以,托拉说:炭。这该如何理解呢?他从闪烁的炭中取。根据这个,很明显炭被认为是火,符合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 拉巴说:在最后这个解释中,说可能会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要炭他可以带来,如果他想要火焰他可以带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到没有炭的火焰呢?《革马拉》回答:在一个人用油涂抹器具并点燃它的情况下。然而,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什么我需要一个经文来排除它并表明一个人不可以带来这样的火焰呢?现在,在一个血肉之躯的国王面前人们不会这样做,因为在国王面前带来这样的火焰被认为是不体面的;在万王之王、神圣的上帝面前,不是更不应该这样做吗?因此,经文不需要排除这种类型的火焰。相反,拉瓦说应该这样回答:根据“炭”这个词,我可能会认为它们必须是闷燃的而不是闪烁的;因此,经文说:火。如果经文只说了火,我可能会认为一个人应该带来一半炭一半火,意思是当一个人从祭坛上取炭时,它们应该燃烧得很旺并且火焰应该是可见的,并且当他进入至圣所内部时,火会熄灭并且它将全是炭。所以,经文说:“他要从祭坛上取一个装满烧着的炭的盆”(《利未记》16:12),这表明从取的时候起它们就应该是炭而不是火焰。 由于到目前为止的讨论都集中在闷燃的炭上,《革马拉》提到在学习室里智者们对“闷燃”这个词应该用字母“alef”拼写为“omemot”还是用字母“ayin”拼写为“omemot”提出了一个难题。拉比·伊茨哈克说:应该用字母“ayin”拼写,因为经上说:“神的园中的香柏树不能遮蔽它(amamuhu)”(《以西结书》31:8),因为经文中的“amamuhu”是用字母“ayin”拼写的。 密西拿:如果逾越节羔羊碰到了烤炉的陶土表面,必须从逾越节羔羊上剥下碰到的地方,因为它是被烤炉的热烤的而不是被火本身烤的。如果逾越节羔羊的一些肉汁滴到了陶土上然后又回到了肉上,即肉汁溅回到了肉上,必须去掉那个地方。仅仅剥去外层是不够的,必须从外层下面去掉一些肉,因为它被认为是被液体煮的而不是被火烤的。如果逾越节羔羊的一些肉汁滴到了热面粉上,必须从肉汁滴到的面粉处取出一把面粉并扔掉它。如果一个人用什一奉献的油涂抹逾越节羔羊,如果逾越节羔羊属于一群祭司,他们可以吃它,因为他们被允许吃什一奉献。如果逾越节羔羊属于一群以色列人,那么如果它还是生的,必须冲洗它以去除什一奉献的油;如果它是烤的,必须剥去吸收了油的外层,以便以色列人不吃什一奉献,因为什一奉献对他们是禁止的。如果一个人用第二十分之一的油涂抹逾越节羔羊,他不可以向团体成员要钱,因为在耶路撒冷不可以赎回第二十分之一。在耶路撒冷的第二十分之一的产品是要被吃掉的;它可以作为礼物送给别人,但不可以被赎回或出售。 革马拉:基于密西拿,《革马拉》引入了一个关于与其他食物接触的禁食的哈拉哈的一般性讨论。据说阿莫拉伊姆在这些问题上存在分歧,但首先《革马拉》提到了一些明确的情况:如果一个热的食物掉进另一个热的食物中,例如热肉掉进煮沸的牛奶中,或者热的允许的肉掉进热的禁止的汤中,所有人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