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礼物;凡外人靠近的必被治死。”(《民数记》18:7)。这句经文是在祭司的礼物,包括什一奉献的上下文中被发现的,并且是来教导我们,他们使在偏远地区,即在圣殿之外吃什一奉献,就像圣殿的服务一样。 我们在我们的密西拿中了解到,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为那些不能吃逾越节羔羊的人或那些没有登记参与的人宰杀逾越节羔羊,他要献上赎罪祭。《革马拉》问道: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那里,关于宰杀本身,它是无效的,在这里,关于安息日,他要负责,因为结果是他进行了一项不必要的献祭的被禁止的劳动。《革马拉》回答:因为密西拿的后一部分教导了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的情况,所以第一部分教导了他要负责的情况,即使它实际上没有教给我们任何新的东西。《革马拉》问道:但是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那里,祭物是有效的,在这里关于安息日他可以被豁免,因为宰杀没有亵渎安息日。相反,因为密西拿教导了一个人在安息日为了另一个目的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情况,它也教导了一个人在安息日为那些不能吃它的人宰杀它的情况。《革马拉》进一步问道:并且它本身,即为了另一个目的宰杀逾越节祭物的情况,我为什么需要它呢?那里的哈拉哈也是显而易见的。《革马拉》回答:因为密西拿希望教导拉比·以利以谢和拉比·约书亚之间的争议,所以它也教导了所有这些其他的哈拉哈。 《革马拉》讲述拉夫·胡纳·巴尔·欣纳纳对他的儿子说:当你去见拉比·泽里卡的时候,问他:根据那个说造成破坏性伤口的人可以被豁免的观点,即一个人在安息日造成一个没有建设性效果而纯粹是破坏性的伤口的人没有进行被禁止的劳动,因此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我们如何理解密西拿中关于一个人为那些不能吃逾越节羔羊的人宰杀逾越节羔羊要负责的裁决呢?既然宰杀是无效的,他应该被看作是以一种没有带来任何好处而仅仅是破坏性的方式伤害了动物。他通过宰杀改进了什么以至于他应该为进行了一项被禁止的劳动而负责呢?《革马拉》回答:他改进了它,因为如果祭物的部分升到了祭坛的顶部,它们就不会降下来。哈拉哈是如果一个不合格的祭物的部分被无意中带到了祭坛的顶部,它们不需要被移除并且可以在祭坛上被烧掉。因此,宰杀有一些建设性的效果。 《革马拉》进一步问道:我们在密西拿中了解到,如果一个人宰杀了逾越节羔羊并且发现它有瑕疵,他要献上赎罪祭。在这里也可以问:他通过宰杀改进了什么,以至于他应该负责呢?《革马拉》回答:如果瑕疵很小,例如在动物的眼睑上,并且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他说在有这样一个小瑕疵的祭物的情况下,如果它的祭物部分升到了祭坛的顶部,它们就不会从上面降下来,因为对于这样一个祭物的祭物部分在祭坛上被烧掉对于祭坛来说不是一种耻辱,他就改进了它。 我们在我们密西拿的下一部分中了解到,如果一个人宰杀了逾越节羔羊并且发现它有一个隐藏的状况会导致它在十二个月内死亡(即有潜在疾病),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密西拿的措辞表明如果动物的状况是可见的,它的主人要负责。可以问:他通过宰杀一个有这样状况的动物改进了什么呢?《革马拉》回答:他改进了它,因为他把它从动物尸体(neveila)的类别中移除了,即一只自然死亡或由于不正确的仪式宰杀行为的结果而死亡的动物。如果动物自己死了,它会被当作neveila,这是一种主要的仪式不洁的来源,使那些触摸或携带它的人在仪式上变得不洁。正确地宰杀动物防止它落入那个类别并传递仪式不洁。拉维纳强烈反对这个观点:关于在另一个巴拉他中教导的内容,即一个人在安息日在圣殿之外为了偶像崇拜而不知不觉地宰杀一只赎罪祭,他要为它献上三只赎罪祭:为亵渎安息日,为在圣殿之外宰杀祭物,为进行偶像崇拜;在这里也可以提出问题:他通过宰杀动物改进了什么呢?在这里我们不能回答说他把它从动物尸体的类别中移除了并且防止它成为主要的仪式不洁的来源,因为任何被用作偶像崇拜的祭物都会传递仪式不洁。因此,看起来宰杀没有起到建设性的目的。拉夫·阿维拉说:即使在这里他也改进了它,因为他把它从活物的肢体的类别中移除了。即使一个外邦人如果吃了从一只活着的动物身上取下的肉也要负责,但是一旦动物被宰杀就不再有任何责任。因此,即使这个宰杀行为也取得了一个有成效的结果。 我们在密西拿中了解到,如果一个人宰杀了逾越节羔羊并且之后发现所有者已经去世,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拉夫·胡纳说拉夫说:关于一只被委托去吃草的赎罪祭:如果一只赎罪祭的所有者去世或者通过另一只赎罪祭实现了赎罪,这只动物被放出去在田野里吃草直到它有了瑕疵,在那个时候它可以被卖掉。出售的钱被用来购买一只燔祭。并且如果在它有瑕疵之前,有人在没有指定它的目的的情况下宰杀了它,它作为一只燔祭是有效的。《革马拉》总结说拉夫显然认为它不需要拔除。不需要一个明确的声明来改变祭物的地位;即使它在没有指定它的目的的情况下被宰杀,它也是有效的。《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即使在它还没有被委托去吃草的时候,它也应该是有效的,因为任何一只其所有者通过另一只祭物实现了赎罪的赎罪祭大概会被作为一只自愿的燔祭带来。《革马拉》回答:这个无效是由于一个拉比的法令,关于一只在其所有者通过另一只祭物实现赎罪之后的赎罪祭,是由于对一只在其所有者通过另一只祭物实现赎罪之前的赎罪祭的担忧。在所有者实现赎罪之前,动物肯定被认为是一只赎罪祭;只有在所有者实现赎罪之后,祭物才失去作为赎罪祭的地位并且变成一只燔祭,然后根据严格的哈拉哈,即使在动物有瑕疵之前,它立即就可以作为燔祭是有效的。你从哪里说这是这种情况呢?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密西拿中了解到:一只其所有者已经去世或者其所有者通过另一只赎罪祭实现了赎罪的赎罪祭吃草直到它变得不合适,在那个时候它被卖掉并且它的钱被用来购买一只公共的自愿燔祭。拉比·以利以谢说:这只赎罪祭让它自己死去。拉比·约书亚说:当它有了瑕疵,它被卖掉,并且他用它的钱为自己带来一只燔祭。这表明根据拉比·约书亚,一旦所有者实现赎罪,他的动物就失去了作为赎罪祭的地位并且变成一只燔祭。然而,即使他说用它的钱买的动物确实可以作为一只燔祭被带来,但是赎罪祭本身不能作为一只燔祭被献祭。毫无疑问,他的理由一定是智者们对一只在其所有者通过另一只祭物实现赎罪之后的赎罪祭发布了一个法令,是由于对一只在其所有者通过另一只祭物实现赎罪之前的赎罪祭的担忧。《革马拉》总结说:确实,从这里学习到这是正确的。 拉夫·希斯达对拉夫·胡纳关于他对拔除祭物地位的观点提出反对,从我们在我们的密西拿中学到的内容: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宰杀了逾越节羔羊并且之后发现所有者已经退出了并且登记了另一只,或者他们已经去世或者在仪式上变得不洁,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因为他在有许可的情况下宰杀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