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种情况下,安息日根本不会被优先对待。由于应该在安息日行割礼的婴儿已经被行了割礼,而剩下的唯一一个是应该在星期五行割礼的婴儿,割礼师应该知道他在安息日没有割礼要进行,因为延迟到第八天之后的割礼不优先于安息日。因此,如果他在安息日行割礼,他就要负责。然而,在后一部分中,割礼是在安息日可能被优先对待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应该在安息日行割礼的婴儿还没有被行割礼。基于一切都取决于安息日是否会被优先对待的理解,可以认为在这里,对于公共祭物,安息日也可能被优先对待。因此,一个人在安息日不知不觉地为了公共祭物的目的宰杀了其他祭物,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因为他知道公共祭物必须在安息日被献上,因此他的错误有一定的正当理由。拉夫·阿什对拉夫·卡哈纳说这个解释很困难:在这里也可以认为,一般来说,对于婴儿,安息日可能被优先对待,因为在安息日给第八天的婴儿行割礼是被允许的,所以他的错误有一定的最小正当理由。拉夫·卡哈纳对他说:确实是这样。然而,对于这个人来说,安息日不会被优先对待,因为不再有任何应该在安息日行割礼的孩子了。因此,如果他在安息日不知不觉地进行了割礼,这不能被认为是他在专注于履行诫命时犯了罪过。我们在密西拿中了解到,对于所有其他在安息日不知不觉地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的祭物,如果它们不适合作为逾越节祭物,他要献上赎罪祭,如果它们是合适的,拉比·以利以谢认为他要献上赎罪祭,而拉比·约书亚豁免他。《革马拉》问道:区分适合作为逾越节羔羊的祭物和不适合的祭物的坦拿是谁呢?《革马拉》解释说:是拉比·西蒙,因为在一个巴拉他中有教导: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不知不觉地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了其他祭物,无论是适合作为逾越节羔羊的祭物还是不适合的祭物,同样,如果他在安息日不知不觉地为了公共祭物的目的宰杀了其他祭物,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这是拉比·迈尔的说法。拉比·西蒙说:拉比·以利以谢和拉比·约书亚在一个人宰杀了不适合的祭物的情况上没有分歧,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所有人都同意他要负责。他们在什么方面有分歧呢?在一个人宰杀了适合的祭物的情况上,因为拉比·以利以谢认为他要献上赎罪祭而拉比·约书亚豁免他。这表明我们的密西拿中未署名的裁决是按照拉比·西蒙的观点。拉夫·贝瓦伊说拉比·以利以谢说:拉比·迈尔甚至在一个人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了一只平安祭的小牛的情况下也会豁免他,即使一个人通常不会把小牛误认为是可以作为逾越节祭物带来的动物。拉比·泽伊拉对拉夫·贝瓦伊说:但是拉比·约哈南不是说拉比·迈尔承认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宰杀了有瑕疵的动物他要献上赎罪祭吗?他对他说:对于有瑕疵的动物,他根本不会专注于它们,因为他知道它们没有资格被作为祭物献上。但是对于这只小牛,他专注于把它作为祭物献上,因此他可能会犯错误。拉瓦在拉夫·纳赫曼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了一只未分别为圣的动物,拉比·迈尔会怎么说呢?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会豁免他吗?拉夫·纳赫曼对他说:拉比·迈尔甚至在他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了一只未分别为圣的动物的情况下也会豁免他。拉瓦问他:但是拉比·约哈南不是说拉比·迈尔承认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宰杀了有瑕疵的动物他要献上赎罪祭吗?因为它们永远不会被作为祭物献上,同样,未分别为圣的动物也永远不会被作为祭物献上。拉夫·纳赫曼回答说:这里有一个区别。有瑕疵的动物不能与无瑕疵的动物混淆,所以没有合理的错误理由;但是这些,即未分别为圣的动物,很容易与分别为圣的动物混淆,因为它们在外表上无法区分,因此混淆它们的人可以被豁免。拉瓦进一步问道:拉比·迈尔的理由真的是这些可以混淆而这些不能与合法的祭物混淆吗?但是拉夫·贝瓦伊不是说拉比·以利以谢说拉比·迈尔甚至在一个人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了一只平安祭的小牛的情况下也会豁免他,即使没有办法把小牛误认为是可以作为逾越节祭物带来的动物吗?因此,很明显拉比·迈尔的理由是他专注于把小牛作为祭物献上,因此如果他犯了错误并为了逾越节羔羊的目的宰杀了它,他可以被豁免。但是如果一个人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带来了一只未分别为圣的动物,为什么他应该被豁免呢?他并没有专注于把它作为祭物献上。拉夫·纳赫曼对他说:根据拉比·迈尔,这两个理由都适用。如果一个人专注于把动物作为祭物献上,即使动物不容易与他应该献祭的动物混淆,他也可以被豁免。而当动物很容易与被指定为祭物的动物混淆时,即使他没有专注于把它作为祭物献上,他也可以被豁免。这就排除了有瑕疵的动物,它们不能与无瑕疵的动物混淆,而且他也没有专注于献上它们。《革马拉》讲述拉比·泽伊拉和拉比·什穆埃尔·巴尔·拉夫·伊茨哈克坐在拉比·什穆埃尔·巴尔·拉夫·伊茨哈克的门廊上,他们坐着说:拉比·西蒙·本·拉基什说:如果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把一根剩祭肉的烤肉叉与一根烤祭肉的烤肉叉混淆了,吃剩祭肉是被禁止的并且故意吃它会受到被革除的惩罚,而吃烤祭肉是一项诫命,并且他吃了它,他要献上赎罪祭。虽然他意图做一项诫命,但是由于他不知不觉地违反了吃剩祭肉的禁令,他必须献上赎罪祭。并且他们进一步报告说拉比·约哈南说:如果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与他正在月经期间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他要献上赎罪祭。但是如果他在不知不觉中与他正在等待通过利未婚成为他妻子并且正在月经期间的嫂子发生性关系,他可以被豁免,因为性交行为本身是一项诫命。一个兄弟去世没有孩子的男人根据托拉法律有义务娶他已故兄弟的寡妇并且“来到她那里”(《申命记》25:5),所以即使他在试图履行诫命时错误地违反了规定,他也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革马拉》试图确定拉比·约哈南是否同意雷什·拉基什的裁决:有人说,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吃了一根剩祭肉的烤肉叉,拉比·约哈南会认为他要献上赎罪祭,因为当他吃肉时他实际上没有履行一项诫命,即使他意图这样做。这与第二种情况形成对比,在那里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与他正在月经期间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在那里他至少履行了一项小诫命,正如稍后将解释的那样。其他人说根据拉比·约哈南在那种他吃了剩祭肉的情况下,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原因是什么呢?在那里,当他与他正在月经期间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时,他要负责,因为他应该问她是否正在月经期间,而因为他没有这样做所以他要献上赎罪祭。但是在这里,当他吃了一根剩祭肉的烤肉叉时,他没有人可以问,所以他不应该献上赎罪祭。《革马拉》问道:根据拉比·约哈南,一个人在不知不觉中与他的嫂子发生性关系而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有什么不同呢?是因为他履行了一项诫命,即利未婚的诫命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在他在不知不觉中与他正在月经期间的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他也履行了一项诫命,因为他专注于履行生育的诫命。《革马拉》回答说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他的妻子怀孕的情况,这样性交就不能导致生育。《革马拉》提出了另一个问题:然而,有享受夫妻权利的诫命。一个丈夫的婚姻义务之一是定期与他的妻子发生性关系(见《出埃及记》21:10),这被认为是一项诫命。《革马拉》回答说我们正在讨论的是不是她享受夫妻权利的时候的情况。《革马拉》进一步问道:即便如此,拉瓦不是说一个人有义务通过一项诫命来取悦他的妻子吗?也就是说,当她想要的时候,他必须与她发生性关系,即使不是她享受夫妻权利的时候。《革马拉》回答说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接近她预期月经日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担心女人可能已经在月经期间或者在性行为期间可能开始月经,所以性关系是被禁止的。《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即如果他们在接近女人预期月经日期的时候发生了性关系,他应该避免这样做,那么即使在他与他的嫂子发生性关系并且她结果正在月经期间的情况下,他也应该负责,因为利未婚的诫命在那个时候不适用。《革马拉》解释说对于他的嫂子,他在她面前仍然害羞(bazeiz)并且不好意思问她是否接近她预期的月经日期,而对于他的妻子,他在她面前不害羞,所以他应该问她。《革马拉》问道:拉比·约哈南,在一个人在履行诫命时犯错误的情况下,他根据谁的观点做出裁决呢?如果你说他根据拉比·约西的观点做出裁决,因为我们在一个密西拿中了解到:拉比·约西说:如果住棚节的第一个节日是安息日,并且他忘记了并且把他的棕榈枝带到公共区域并且继续在那里携带它,不知不觉地进行了一项被禁止的劳动,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那是因为他是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携带它的,也就是说,他是带着履行诫命的意图行动的。这里有区别拉比·约西的裁决和拉比·约哈南的裁决的空间:也许在那里是不同的,因为他时间紧迫。由于根据托拉法律棕榈枝的诫命一年只适用一天,他急于履行诫命,因此没有意识到他违反了托拉禁令。这与利未婚不同,利未婚不需要在任何特定时间进行,并且他对此的压力较小。相反,有人可能会说拉比·约哈南根据我们密西拿中拉比·约书亚关于祭物的观点做出了他的裁决,因为根据拉比·约书亚,一个人在安息日不知不觉地为了逾越节祭物的目的宰杀了另一个祭物,并且动物适合作为逾越节祭物被带来,他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然而,这里也有区别的空间。也许我们也可以说拉比·约书亚豁免他是因为他时间紧迫。相反,有人可能会说拉比·约哈南的裁决是根据拉比·约书亚关于婴儿的观点,一个应该在安息日的前夕行割礼,另一个应该在安息日行割礼,并且割礼师忘记了并且在安息日行割礼了应该在安息日的前夕行割礼的那个婴儿。在那种情况下割礼师可以被豁免献上赎罪祭。但是再次有区别的空间:也许在那里拉比·约书亚豁免他也是因为他时间紧迫。相反,我们应该说拉比·约哈南的裁决是根据拉比·约书亚关于什一奉献的观点,因为我们在一个密西拿中了解到:如果一个祭司正在吃什一奉献,并且后来发现他是一个离婚女人的儿子或者一个经历了休妻仪式的女人的儿子,因此他没有资格担任祭司并且不可以吃什一奉献,拉比·以利以谢认为他要支付本金的价值和额外的五分之一,就像任何一个不知不觉地吃了什一奉献的非祭司一样,而拉比·约书亚豁免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认为自己是祭司并且因此在吃什一奉献时履行一项诫命的人实际上是在犯罪,但是尽管如此,拉比·约书亚豁免他通常的惩罚。从表面上看,这与拉比·约哈南的裁决相似。然而,这个比较可以被拒绝,因为也许那个情况应该根据拉夫·贝瓦伊·巴尔·阿巴耶的观点来解释。因为拉夫·贝瓦伊·巴尔·阿巴耶说:密西拿是在谈论一个不合格的祭司在逾越节前夕吃了发酵的什一奉献,他时间紧迫,因为如果他不快点吃它,他就必须烧掉它。或者,可能有另一个理由来区分:吃什一奉献是不同的,因为它被称为神圣的服务,并且仁慈的上帝认可一个有祭司血统的人所进行的服务,即使他没有资格担任祭司。因为我们在一个密西拿中了解到:如果一个祭司正在站着并且在祭坛上献祭,并且后来发现他是一个离婚女人的儿子或者一个经历了休妻仪式的女人的儿子,他在祭坛上献上的所有祭物直到那时都不合格,因为只有一个被认为合格的祭司所进行的服务才是可以接受的。而拉比·约书亚认可它们。并且我们说:拉比·约书亚的理由是什么呢?正如关于利未部落所写的:“耶和华啊,求你赐福与他的产业,悦纳他手中的工作”(《申命记》33:11),这教导说事后,上帝接受一个祭司手中的工作,即使很明显他在进行服务的时候实际上是不合格的。《革马拉》对上面所说的提出质疑:什一奉献在哪里被称为服务呢?《革马拉》解释说:因为在一个巴拉他中有教导:有一个涉及拉比·塔尔丰的事件,他晚上没有来到学习室。早上,拉班·加姆列找到他并且对他说:你为什么晚上没有来到学习室呢?他对他说:我在进行神圣的服务。他对他说:你所有的话都令人惊讶;我们从哪里在圣殿被毁后的这个时候有服务呢?他对他说:经上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