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项义务,意思是没有托拉义务带来这个祭物。因为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一项义务,那它应该在安息日也到来,并且应该在每个人分到的逾越节羔羊份额很大的时候也到来,还应该在礼仪不洁的状态下也到来。《革马拉》问道:如果没有带来这个祭物的义务,那为什么当每个人分到的逾越节羔羊份额很小时它仍然会到来呢?《革马拉》解释说原因就像在一个巴拉他中所教导的那样:与逾越节羔羊一起的节日平安祭先被吃;原因是这样的,以便让逾越节羔羊在一个人已经吃饱的时候被吃。逾越节羔羊不应该以匮乏的方式被吃,而应该在欢乐中并且当一个人已经满足的时候被吃。密西拿教导说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被吃两天和中间的那个晚上。《革马拉》指出密西拿与本·泰玛的观点不一致,因为在一个巴拉他中有教导说本·泰玛说:在尼散月十四日与逾越节羔羊一起的节日平安祭就像逾越节羔羊一样只被吃一天一夜,而十五日的节日平安祭,即逾越节第一天带来的节日平安祭,就像在其他节日的第一天带来的节日平安祭一样,被当作普通的平安祭对待,被吃两天一夜。并且如果一个人将一只动物分别为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但它在那一天没有被宰杀,那么在第二天他可以用它来履行带来欢乐平安祭的义务,因为经上说:“你要在你的节期欢乐”,但他不能用它来履行带来十五日节日平安祭的义务。《革马拉》问道:本·泰玛的观点的原因和经文依据是什么呢?《革马拉》解释说:正如拉夫根据下面的经文教导他的儿子希亚:“逾越节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出埃及记》34:25)。“节期的祭物”,这指的是节日平安祭;“逾越节”,按照其字面意思,即这指的是逾越节羔羊本身。并且对于这两种祭物,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说:“不可留到早晨”。这证明了节日平安祭可能只被吃一天一夜。贤哲们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根据本·泰玛的观点,与逾越节羔羊一起带来的节日平安祭是像逾越节羔羊本身一样被烤着吃,还是不是烤着吃呢?可能的考虑如下:当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将节日平安祭与逾越节羔羊相比较时,只是关于留到早晨的问题,但是关于烤的诫命,没有进行这样的比较吗?或者也许没有区别;比较是完全的,并且节日平安祭像逾越节羔羊一样被烤着吃。《革马拉》建议:来听听从一个密西拿中所教导的内容找到的解决方案:在圣殿时期,孩子们在逾越节的晚上会问的问题之一是:这个晚上与其他所有晚上有什么不同?因为在其他所有晚上我们吃烤的、炖的或煮的肉,而在这个晚上都是烤着吃。并且拉夫·希斯达说:这是本·泰玛的说法,表明即使是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也必须被烤着吃。《革马拉》总结说:从这里学习到节日平安祭必须像逾越节羔羊一样被烤着吃。另一个难题在贤哲们面前被提出:根据本·泰玛的观点,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是像逾越节祭物一样来自羊群还是不是来自羊群,像逾越节祭物必须来自羊群一样?它甚至来自雌性动物还是不是来自雌性动物,就像逾越节祭物只来自雄性动物一样?它甚至来自两岁的动物还是不是来自两岁的动物,而是只来自一岁的动物,就像逾越节祭物本身一样?《革马拉》解释说这个难题是基于一个与前面提出的问题类似的基本问题:当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将节日平安祭与逾越节羔羊相比较时,只是关于吃和逾越节羔羊必须被吃的时间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其他所有事情没有比较吗?或者也许没有区别并且托拉在各个方面都比较了这两种祭物。来听听从一个巴拉他中所教导的内容找到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尼散月十四日与逾越节祭物一起的节日平安祭在各个方面都像逾越节祭物。它来自羊群而不是来自牛群,它来自雄性而不是来自雌性,它来自一岁的动物而不是来自两岁的动物,并且它只被吃一天一夜,并且它只被烤着吃,并且它只被那些提前登记的人吃。《革马拉》解释这个巴拉他如何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你听说谁采用了这种推理,比较逾越节祭物和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肯定是本·泰玛。从这里学习到我们要求一切,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必须在所有细节上与逾越节祭物相似。《革马拉》总结说:确实,从这里学习到它们在各个方面都是可比的。又一个难题在贤哲们面前被提出:根据本·泰玛的观点,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像逾越节羔羊一样受到禁止折断骨头的限制吗?托拉明确地说关于逾越节羔羊:“在它里面你们不可折断一根骨头”(《出埃及记》12:46),还是它不受禁止折断骨头的限制呢?可能的考虑如下:我们是否说即使仁慈的上帝将节日平安祭与逾越节羔羊相比较,教导禁止折断骨头的经文说“在它里面”,并且这些话作为一个限定性陈述,表明这个禁令只适用于它,逾越节羔羊,而不适用于与之一起的节日平安祭?或者也许这个术语“在它里面”教导这个禁令只适用于合格的逾越节羔羊而不适用于不合格的逾越节羔羊。《革马拉》提议:来听听基于下面的密西拿找到的解决方案:如果在尼散月十四日在耶路撒冷发现了一把宰杀刀,一个人可以立即用它宰杀而不必担心也许它在礼仪上是不洁的,因为大概任何用于宰杀的有效的刀在前一天已经被浸泡以便它可以被用于宰杀逾越节羔羊。但是如果它是在十三日被发现的,他必须再次浸泡它,因为有可能它还没有被浸泡和净化。至于一把剁刀,一把主要用于砍骨头的大刀,无论是在这一天,十四日,还是在另一天,十三日,他都必须再次浸泡它。《革马拉》澄清说:在这个密西拿中教导的是谁的观点呢?如果你说这是拉比们的观点,他们允许折断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的骨头,那么在十四日被发现的宰杀刀有什么不同,以至于我们说它的主人大概在前一天浸泡了它呢?是因为它适合用于宰杀逾越节羔羊吗?如果是这样,在十四日被发现的剁刀也不应该在使用前需要浸泡,因为大概它的主人已经浸泡了它,因为它适合用于砍节日平安祭的骨头。相反,难道不是本·泰玛的观点吗?并且从这里学习到即使是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也受到禁止折断骨头的限制,因此即使是在十四日被发现的剁刀也必须再次浸泡。由于在尼散月十四日既不能折断逾越节羔羊的骨头也不能折断节日平安祭的骨头,所以有可能这把刀没有为了节日而被浸泡。《革马拉》拒绝了这个证据:不,实际上可以解释这个密西拿反映的是拉比们的观点,并且它指的是逾越节羔羊的宰杀时间在安息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同意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不会被献上。由于不需要剁刀,没有理由假设这把刀是为了节日而被浸泡的。《革马拉》问道:但是从同一个密西拿的后一部分教导说如果尼散月十四日是安息日他可以立即用刀宰杀,而不必浸泡它,并且类似地,如果他在十五日,即节日的第一天发现它,他可以立即用它宰杀,因为它肯定在前一天被浸泡了,如果一把剁刀被绑在宰杀刀上,那么即使它是在十四日在平日被发现,它也像宰杀刀一样,因为它们肯定一起被浸泡了,由此可以推断出在密西拿的第一部分我们不是在处理尼散月十四日是安息日的情况。相反,这种理解必须被拒绝,并且我们应该说密西拿是在谈论逾越节羔羊在平日到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