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它教导你有一个时候,患漏症的人和麻风病人会被送出营地,但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不会被送出。那这个时候是什么呢?当带着不洁献上逾越节羔羊的时候,当因接触尸体而不洁的人被允许参与的时候,但患漏症的人和麻风病人不可以。从这里我们得知,当大部分国家的人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时,无论如何也要在礼仪不洁的状态下献上逾越节羔羊。 阿巴伊说:如果是这样,即这是对经文的解释方式,那我们也可以说经文应该只说患漏症的人和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而不说麻风病人,我会通过更有力的推论自己说出这条律法:如果患漏症的人被送出,那么对于麻风病人,他的礼仪不洁比患漏症的人更严重,更不用说很明显他应该被送出吗?相反,看似不必要提及的麻风病人教导我们有一个时候,只有麻风病人会被送出,但患漏症的人和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不会被送出。那这个时候是什么呢?当带着不洁献上逾越节祭物的时候,当患漏症的人和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被允许参与的时候,但麻风病人不可以。并且如果你说确实如此,即当逾越节羔羊在不洁的状态下被献上时,甚至患漏症的人也可以参与,那就有一个困难,因为我们不是在一个密西拿中学到:当逾越节羔羊在礼仪不洁的状态下被献上时,患漏症的男人和女人、来月经的女人和产后的女人,她们的不洁与患漏症的人相当,不可以吃它;但如果他们吃了,他们免于被革除。这表明经文不能按照拉什·拉克什的推论来解释。相反,阿巴伊说:实际上,这条律法可以从拉比·约哈南引用的第一句经文中推导出来:“你们中间若有人因死尸而不洁净”。并且这个推导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是这样,即经文是来教导只有一个人可以在第二个逾越节纠正他的情况,但社群不行,仁慈的上帝应该只写:“任何一个人若不洁净”。我为什么需要“因死尸”这些词呢?并且如果你说“因死尸”这些词是为了这个原因,即教导我们只有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被推迟到第二个逾越节,但其他不洁的人不被推迟到第二个逾越节,那就有一个困难。因为不是在下面的巴拉他中教导了不同的内容吗:有人可能会认为只有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和在远方行路的人守第二个逾越节。我们从哪里得出甚至患漏症的人、麻风病人和与来月经的女人有过关系的人可以参加第二个逾越节呢?因此,经文说:“任何一个人”,包括甚至有这些类型不洁的人。如果是这样,我为什么需要仁慈的上帝所写的“因死尸”这些词呢,因为它们似乎什么也没教给我们?相反,这就是经文所说的:一个单独的人或一群人被推迟到第二个逾越节,但整个社群或大多数人不会被推迟到第二个逾越节;相反,他们在礼仪不洁的状态下守第一个逾越节。并且当我们说社群在不洁的状态下守它的时候,那只是当他们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时候,如“因死尸”这个表达所表明的,但当他们有其他类型的不洁时,即使社群的大多数人是不洁的,他们也不在不洁的状态下守它。 在引用了与要求将礼仪上不洁的人从营地送出相关的经文后,《革马拉》讨论了与该主题相关的几个哈拉哈。拉夫·希斯达说:一个麻风病人,他必须从包括以色列人的营地在内的所有营地被送出,他进入了超出他界限的地方,即他进入了一个对他禁止的区域,但他仍然免于鞭打的惩罚。关于礼仪上不洁的人,托拉说:“无论男女,你们都要把他们送出,把他们送出营地,他们不可玷污他们的营地,我住在其中”(《民数记》5:3),从这里我们得知一个不洁的人进入营地会因为违反了“他们不可玷污”的禁令而有责任接受鞭打。然而,一个麻风病人是豁免的,因为经上说:“在他有灾病的日子,他是不洁净的;他是不洁净的,他要独居,他的住处要在营外”(《利未记》13:46)。《革马拉》解释说经文是这样解释的:“他要独居”意思是他要独自居住,甚至没有其他不洁的人的陪伴。“他的住处要在营外”教导我们经文已经把这个负面的诫命变成了一个积极的诫命。换句话说,经文确立了如果一个麻风病人进入了一个对他禁止的区域,他被命令离开,并且履行这个命令消除了他已经违反的禁令的全部效力。规则是,如果违反一个禁令可以通过履行一个积极的诫命来纠正,就不会因为违反这个禁令而给予鞭打。 有人从一个巴拉他中对拉夫·希斯达提出反对:一个麻风病人,他甚至不可以进入以色列人的营地,他进入了超出他界限的地方,像违反一个普通的托拉禁令的人一样被惩罚四十下鞭打。同样,患漏症的男人和女人,他们被禁止进入利未人的营地,他们进入了超出他们界限的地方,被惩罚四十下鞭打。而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被允许进入甚至利未人的营地。并且他们不仅说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可以进入这个区域,而且甚至一具尸体本身也可以被带进利未人的营地,因为经上说:“摩西带着约瑟的骸骨”(《出埃及记》13:19),“带着他”这些词暗示着骸骨是在他的界限内被带走的,即约瑟的棺材是在摩西居住的同一区域被发现的。由于摩西是一个利未人并且住在利未人的营地,所以甚至一具尸体也可以被带进利未人的营地。无论如何,我们从巴拉他的第一个条款中看到一个麻风病人实际上因为进入一个对他禁止的区域而接受鞭打,这与拉夫·希斯达的说法相反。《革马拉》回答:这是一个坦拿们之间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在另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他要独居”表明他要独自居住,意思是其他礼仪上不洁的人,如患漏症的人和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不应该和他居住在一起。有人可能会认为患漏症的人和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被送到一个营地,意思是管理他们可以或不可以进入哪些营地的律法对两者是相同的。因此,经文说:“无论男女,你们都要把他们送出,把他们送出营地,他们不可玷污他们的营地,我住在其中”(《民数记》5:3)。复数的“营地”这个词教导我们对于那些礼仪上不洁的人有多个营地,所以我们给这个人一个营地,给那个人一个营地;这是拉比·犹大的说法。因此,在他的观点中,有三个营地:一个麻风病人不可以进入的营地,一个患漏症的人不可以进入的营地,一个甚至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也不可以进入的营地。拉比·西蒙说:没有必要从复数的“营地”这个词中推导出这条律法,因为经文肯定地说:“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民数记》5:2)。经文包含一个不必要的短语:让经文只说他们要把因死尸而礼仪不洁的人送出,而不要说任何关于作为患漏症而不洁的人,我会自己说患漏症的人显然也包括在这条律法中:如果因接触尸体而礼仪不洁的人被送出营地,更不用说很明显患漏症的人也应该被送出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提到患漏症的人呢?为了给他第二个营地,也就是说,为了教导我们关于患漏症的人的律法比与因接触尸体而不洁的人的律法更严格,并且有一个额外的营地他不可以进入。并且此外:让经文只说他们要送出一个患漏症的人,而不要说任何关于麻风病人,我会自己说麻风病人显然也包括在这条律法中:如果患漏症的人被送出,更不用说很明显麻风病人也应该被送出吗?那么为什么提到麻风病人呢?为了给他第三个营地,即一个他不可以进入的营地。当经文说到关于麻风病人:“他要独居”,经文已经把这个负面的诫命变成了一个积极的诫命。这教导我们一个麻风病人如果进入一个对他禁止的营地,他不会因为违反一个负面的诫命而接受鞭打,这与拉夫·希斯达的裁决一致。 《革马拉》质疑拉比·西蒙的观点:我们从上面引用的讨论中看到,对拉比·西蒙来说很明显患漏症的人的不洁比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更严重,并且麻风病人的不洁甚至比患漏症的人更严重。患漏症的人比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严格在哪里呢?患漏症的人的不洁是从他自己的身体发出的,而不是像因接触尸体而不洁那样来自外部来源。但相反,可以争辩说因接触尸体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的法律地位更严重,因为他在他的净化过程的第三天和第七天需要洒净化水,而患漏症的人,他也不洁七天,不需要这样的洒水。《革马拉》回答:因此,经文不是只说“不洁净”而是说“和任何不洁净的人”。额外的词是为了包括因接触爬行动物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他也像因接触尸体而不洁的人一样被送出营地,并且很明显患漏症的人的法律地位比因接触爬行动物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更严格。《革马拉》问道:那他的严格之处在哪里呢?患漏症的人在什么方面比因接触爬行动物而在礼仪上不洁的人更严格呢?《革马拉》回答:正如我们所说,他的不洁是从他自己的身体发出的,不像因接触爬行动物而不洁的人。但相反,可以说爬行动物的法律地位更严重,因为它甚至通过意外也会给予礼仪不洁。患漏症的人只有在很明显他的排出不是因为疾病或其他意外的时候才会变得不洁,但一个人与爬行动物接触就会染上礼仪不洁,无论接触的情况如何。他们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