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里讨论的是肉的不洁净,那么在哪里允许吃不洁的祭肉呢?相反,很明显这个巴拉他在这里说的是人的不洁净。那么在哪里对其规则有宽容呢?是在社区中;当社区的大多数人在礼仪上不洁净时,允许献上逾越节羔羊并在不洁净的状态下吃它。《革马拉》再次表示惊讶:结果是这个巴拉他的第一个条款指的是肉的不洁净,而后一个条款涉及人的不洁净。《革马拉》回答:是的,这没有困难,因为这个巴拉他是从一般的不洁净类别进行论证,而不一定涉及相同类型的不洁净。并且如果你愿意,可以给出另一个答案:整个巴拉他指的都是肉的不洁净,那么在哪里允许吃不洁的祭肉呢?在逾越节羔羊不洁净的情况下是允许的,正如我们在一个密西拿中学到的:一只以不洁净状态到来的逾越节羔羊,例如当社区的大多数人在礼仪上不洁净并且可以以不洁净状态献上祭物时,也可以在不洁净的状态下吃,因为从一开始它只是为了被吃而存在。这与关于以不洁净状态献上的其他祭物的律法不同;它们的血可以洒在祭坛上,但它们的肉不可以吃。因此,即使是食用不洁祭肉的禁令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被允许的。 拉夫·约书亚的儿子拉夫·胡纳从一个巴拉他中提出了一个反对意见,这个巴拉他教导说:逾越节的祭物可以是不到一岁的小羊或山羊。对于一只已经过了一岁的逾越节羔羊,以至于它自动变成了平安祭,如果他在逾越节前夕的规定时间为了它作为逾越节羔羊的本身目的而宰杀它,同样,如果他为了逾越节羔羊的目的在规定时间宰杀另一个已经分别为圣作为平安祭的羊羔,坦拿们对于这个祭物的状态存在分歧。拉比·以利以谢使这个祭物不合格;而拉比·约书亚使它有效,基于为了其他祭物的目的而献上的祭物是有效的原则。唯一的例外是逾越节羔羊,当为了另一个目的献上时它是无效的。根据拉比·约书亚的说法,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动物都不是真正的逾越节羔羊;相反,它是一只带着作为逾越节羔羊的意图献上的平安祭。《革马拉》推断:这个祭物不合格的原因是它是在适当的时候献上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坦拿们存在分歧。但是如果它不是在适当的时候献上的,根据每个人的说法它都是有效的,因为它就像任何其他为了不同目的而宰杀的平安祭一样。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让我们说:既然为了逾越节羔羊的目的宰杀另一个祭物在适当的时候使它不合格,那么这也应该在不适当的时候使它不合格。因此,上面引用的裁决根据拉夫·希斯达的观点是困难的,他为了严格而接受“因为如果”的原则。 拉夫·帕帕说:在为了逾越节羔羊的目的而宰杀另一个祭物的情况下是不同的,因为经文说:“你们要这样说:这是献给耶和华的逾越节祭物,当耶和华击杀埃及地的时候,他越过了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房屋,拯救了我们的家。百姓就低头下拜”(《出埃及记》12:27)。“它”这个词表明逾越节羔羊必须按照它的细节原原本本地被献上,不能有任何改变。它,逾越节羔羊,不能为了其他祭物的目的而被献上;并且其他祭物也不能为了它的目的,即作为逾越节羔羊而被献上。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祭物都是不合格的。现在可以推断:在适当的时候,在逾越节前夕,当逾越节羔羊如果为了其他祭物的目的而被献上就是不合格的时候,根据拉比·以利以谢的说法,如果其他祭物为了它的目的,即作为逾越节羔羊而被献上,它们也是不合格的。但是在不适当的时候,当为了其他祭物的目的而献上的逾越节羔羊是有效的时候,为了它作为逾越节羔羊的目的而献上的其他祭物也是有效的。由于经文使用“它”这个词将作为不同祭物献上的逾越节羔羊的不合格和为了逾越节羔羊的目的而献上的任何其他祭物的不合格联系起来,所以“因为如果”的原则不适用。 在一个特定事件的过程中澄清了密西拿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拉比·西姆莱来到拉比·约哈南面前。他对他说:大师能教我《族谱书》吗?《族谱书》是一系列坦拿的教导,构成了对《历代志》的米德拉什。拉比·约哈南对他说:你来自哪里?他对他说:来自罗德。拉比·约哈南进一步问:你现在的居住地在哪里?他对他说:在尼哈德亚。拉比·约哈南对他说:我有一个传统,我们既不把这些主题教给罗德人也不教给尼哈德亚人,当然也不教给你这样来自罗德并且居住在尼哈德亚的人,因为你有这两个缺点。拉比·西姆莱向拉比·约哈南施压,直到他同意教他。拉比·西姆莱对他说:在三个月内教我《族谱书》。拉比·约哈南拿起一块土块扔向他,并对他说:拉比·迈尔的妻子、拉比·哈南尼亚·本·特拉迪翁的女儿贝鲁利亚非常敏锐并且记忆力很好,以至于她在一天之内从三百位贤哲那里学到了三百条哈拉哈,但尽管如此,她在三年内也没有完成好好学习《族谱书》的责任,因为它特别长和困难。而你说我应该在三个月内教给你?在你提出不恰当的要求之后,我根本不想教你了。当拉比·西姆莱要离开的时候,他对拉比·约哈南说:即便如此,我的老师,既然我已经来了,让我问你一个问题:一个人既为了逾越节羔羊的本身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献上逾越节羔羊,在这种情况下祭物是不合格的,和一个人带着既是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又是为了那些不能吃它的人的意图献上祭物,在这种情况下祭物不是不合格的,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他对他说:因为我从你的问题中理解到你是一个托拉学者,过来,我会告诉你答案:当一个人为了它的本身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献上祭物时,不合格在祭物本身;也就是说,使祭物不合格的意图与祭物本身有关。相比之下,当一个人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和那些不能吃它的人献上祭物时,不合格不在祭物本身,因为使祭物不合格的意图与要从它那里吃的人有关。此外,当一个人为了它的本身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献上祭物时,不可能确定它的禁令;也就是说,没有办法区分祭物的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相比之下,当一个人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和那些不能吃它的人献上祭物时,有可能确定它的禁令。如果一些人可以吃它而一些人不可以,就有可能把祭物分配给每个群体,从而确定祭物的哪个部分是无效的。此外,为了它的本身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在所有四个仪式中都适用并且可以使祭物不合格,即:宰杀、接血、把血带到祭坛以及在祭坛上洒血;然而,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和那些不能吃它的人的意图在所有四个仪式中都不适用,因为在洒血的时候它没有效果。而且,为了它的本身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是一种适用于公共祭物和个人祭物的不合格;相比之下,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和那些不能吃它的人的意图不像适用于个人那样适用于社区。拉夫·阿什说,对这些答案的仔细分析表明以下内容:其不合格在祭物本身的论点和不可能确定它的禁令的论点是一回事;它们不是两个不同的原因。因为,拉比·约哈南说当一个人为了不同目的献上祭物时,其不合格在祭物本身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不可能确定它的禁令,因此禁令适用于祭物本身。 提到《族谱书》后,《革马拉》指出,拉米·巴尔·拉夫·犹大说拉夫关于它说了以下内容:从《族谱书》被隐藏并且不再为贤哲们所用的那一天起,贤哲们的力量就被削弱了,他们眼睛的光芒就被暗淡了,因为这本书包含了许多托拉律法的原因以及现在已经丢失的族谱列表。马尔·祖特拉说:《族谱书》对《历代志》的阐述是如此广泛,以至于夸张地说,从经文中提到的“阿泽尔”这个词(“阿泽尔有六个儿子,他们的名字是:阿兹里卡姆、博克鲁、以实玛利、谢拉亚、俄巴底亚和哈南;这些都是阿泽尔的儿子”(《历代志上》8:38))到另一个经文中以相同措辞提到的“阿泽尔”这个词(“阿泽尔有六个儿子,他们的名字是:阿兹里卡姆、博克鲁、以实玛利、谢拉亚、俄巴底亚和哈南;这些都是阿泽尔的儿子”(《历代志上》9:44)),关于这些经文有四百头骆驼负载的阐述被写下来。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阿赫里姆说:如果一个人为了受割礼的人和未受割礼的人献上逾越节羔羊,并且首先想到受割礼的人然后想到未受割礼的人,这个祭物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他首先想到未受割礼的人然后想到受割礼的人,它就是不合格的。《革马拉》问道:首先想到受割礼的人然后想到未受割礼的人,以至于祭物是有效的,这有什么不同呢?有人可能会说,为了使祭物不合格,我们要求他想到的所有人都是未受割礼的,而这里不是这样,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是受割礼的。但是如果是这样,当他首先想到未受割礼的人然后想到受割礼的人时,我们也应该说为了使祭物不合格我们要求他想到的所有人都是未受割礼的,而这里不是这样。那么,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