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它不是指一个人在一个仪式中有这两种意图,但它仍然有效的情况吗?并且由于后一个条款谈到一个仪式,前面的条款,即当前的密西拿,也必须谈到一个仪式,然而这个献祭是不合格的,因为即使一个人的陈述的结尾也是重要的,这是按照拉比·约西的观点。《革马拉》像反驳前面的证据一样反驳了这个证据:这两个情况能相比吗?也许这个情况是这样,那个情况是那样。没有理由将这些情况等同起来,因为可以说后一个条款谈到一个仪式,而前面的条款,即当前的密西拿,要么谈到一个仪式,要么谈到两个仪式。因此,拉夫·帕帕的问题没有确定的解决方案。 贤哲们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一个人在一年中的其他日子而不是逾越节前夕宰杀逾越节羔羊,既有为了它本身的目的又有为了不同目的,它的状态是什么?《革马拉》阐明了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是否会使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无效从而使它有效,还是不会?律法规定,在逾越节前夕以外的时间为了不同目的而宰杀的逾越节羔羊具有平安祭的地位,因此是有效的。这里提出的问题是,部分意图将动物作为平安祭而不是逾越节羔羊宰杀是否足以使献祭有效。 当拉夫·迪米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他说:我在拉比·耶利米面前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表达了我的观点:由于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在适当的时候,即在逾越节前夕使它有效,而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在不适当的时候,即在一年中的其他时间使它有效,所以有理由将这两种情况等同起来。正如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在适当的时候使它有效,不会使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无效,即如果一个人意图既为了它本身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献祭,它是不合格的,同样,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在不适当的时候使它有效,不会使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无效,它是不合格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每当一个人关于献祭的想法是有效和不合格的意图的组合时,这个献祭是不合格的。而拉比·耶利米对我说:不,这个推理不可靠。如果你说这个关于献祭逾越节羔羊的意图的规则适用于为了不同目的而献祭的时候,这是因为这种不合格适用于所有的献祭,因为为了不同于其本身目的而宰杀献祭在某种程度上使所有的献祭不合格。因此,为了献祭本身目的的意图不会使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无效。但是你能必然地对在一年中的其他时间为了它本身目的而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意图说同样的话吗?这种不合格不适用于所有的献祭而只适用于逾越节羔羊。只有逾越节羔羊在不适当的时候为了它本身目的而宰杀时才是不合格的,因此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确实可以使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无效。 拉夫·迪米的论点被反驳后,《革马拉》问道:关于拉夫·迪米的问题得出了什么结论?拉瓦说:一个人在一年中的其他日子宰杀逾越节羔羊,既有为了它本身的目的又有为了不同目的,这个献祭是有效的。原因如下:在其他未确定的情况下,动物准备为了它本身的目的被献祭,因为一个人既没有口头也没有在意图上取消它作为逾越节羔羊的地位。但是,当他为了不同目的宰杀它时,它是有效的。显然,那么,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会使假定的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无效;一个人说将献祭作为平安祭而不是逾越节羔羊宰杀的声明有力量将它从它以前作为逾越节羔羊的地位中移除。因此,我们也应该说,当祭司既为了它本身的目的又为了不同目的宰杀动物时,为了不同目的的意图更有分量并且会使为了它本身目的的意图无效。 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对拉瓦说:也许一个人明确地说他正在为了它本身的目的和为了不同目的宰杀献祭的情况与他没有这样说的情况不同。这个的证据是,如果一个人宰杀逾越节羔羊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和那些不能吃它的人,它是有效的,但是只要他只为了那些不能吃它的人宰杀它,它就是不合格的。现在,为什么会这样呢?当然,在其他未确定的情况下,动物准备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被献祭。这表明假定的意图不能与明确口头表达的意图等同。相反,一个人明确地说他正在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和那些不能吃它的人宰杀动物的情况与他没有这样说的情况不同。同样,一个人明确地说他正在为了它本身的目的和为了不同目的宰杀献祭的情况与他没有这样说的情况不同。 拉瓦对他说:这两个情况能相比吗?诚然,在那里,关于逾越节羔羊和它被献祭的目的,只要一个人在宰杀的时候没有取消动物作为逾越节羔羊的地位,在其他未确定的情况下,它肯定准备为了它本身的目的被献祭;它作为逾越节羔羊的地位只有在它被明确地指定为其他东西时才能被改变。但是在这里,关于逾越节羔羊和它被宰杀的人,在其他未确定的情况下,它准备为了那些登记要吃它的人被宰杀吗?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在每一个逾越节羔羊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这些人会退出而其他人会来登记要吃它。因为我们在一个密西拿中学到:人们可以登记要吃一个特定的逾越节羔羊并且在它被宰杀之前退出。因此,有可能这个逾越节羔羊在它被宰杀的时候对它的订阅者不合适,并且区分一个人明确地说它是为了那些能吃它的人的情况和一个人没有明确声明的情况是有意义的。这与在不适当的时候宰杀逾越节羔羊不同,因为在那种情况下,献祭在它的地位被明确地通过口头声明改变之前保持它以前作为逾越节羔羊的地位。 贤哲们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关于一个人在一年中的其他日子宰杀逾越节羔羊并且改变了所有者,即他不是为了它的原所有者宰杀它,它的状态是什么?所有者的改变像圣洁性的改变吗?一个圣洁性被改变为平安祭的逾越节羔羊现在具有平安祭的地位,同样,一个不是为了它的原所有者而宰杀的逾越节羔羊,一个在适当的时候会使献祭不合格的意图,现在具有平安祭的地位。并且它使它有效,因为一个不是为了它的原所有者而宰杀的平安祭是有效的。或者,也许不是,因为它仍然是逾越节羔羊并且是不合格的。 拉夫·帕帕说:我在拉瓦面前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表达了我的观点:由于圣洁性的改变在适当的时候使它作为献祭不合格,因为如果一个人在适当的时候意图将它作为平安祭,它是无效的,并且所有者的改变,即一个人意图使献祭为了除了它的所有者之外的人,也在适当的时候使它不合格,所以可以进行以下类比:正如圣洁性的改变,在适当的时候使它不合格,在不适当的时候使它作为献祭有效,所有者的改变,在适当的时候使它不合格,也在不适当的时候使它作为献祭有效。而拉瓦对我说:不,这个类比不应该被接受:如果你关于圣洁性的改变这样说,这是因为它引起的不合格在献祭本身,因为不合格与献祭的圣洁性有关,并且它适用于所有四个仪式,因为圣洁性的改变引起的不合格不仅可以在宰杀的时候发生,而且可以在与献祭进行的四个仪式中的任何一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