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物品,即逾越节羔羊,经文中提到“在傍晚”和“在下午”,应该在另一件物品,即每日下午祭牲之后被献祭,因为关于每日下午祭牲只提到“在下午”,而没有提到“在傍晚”。关于逾越节羔羊,经文说:“你要在傍晚,太阳落山的时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时候,宰杀逾越节的羊羔”(《申命记》16:6),并且还说:“以色列全会众要在下午宰杀它”(《出埃及记》12:6),而关于每日下午祭牲只说:“你要在下午献上另一只羊羔”(《民数记》28:4)。《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即逾越节羔羊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后被献祭是从这些经文推导出来的,那么烧香和点亮圣殿烛台的灯也应该在逾越节羔羊的献祭之前。一件物品,即逾越节羔羊,经文中提到“在傍晚”和“在下午”,应该在另一件只提到“在下午”的物品,即烧香和点灯之后被献祭,因为经上说:“亚伦在下午点灯的时候,要烧这香,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香气,世世代代不断”(《出埃及记》30:8),这涉及到烧香和点灯。《革马拉》回答:在灯的情况是不同的,因为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明确排除了灯首先被点燃的可能性,通过“它”(oto)这个词强调了灯是后来被点燃的。《革马拉》解释说:正如在一个巴拉他中关于灯的经文所教导的:“在会幕里,在法柜前的幔子外,亚伦和他的儿子从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华面前整理这灯,这要作以色列人永远的定例”(《出埃及记》27:21)。“从晚上到早晨”这句话表明你应该给烛台分配它的油量,以便它从晚上烧到早晨。巴拉他继续说:或者,同样的经文可以这样解释:没有一个仪式是从晚上到早晨有效的,只有这个仪式是这样,因为所有其他的仪式都只在白天进行。为什么这个经文被解释为点灯是唯一从晚上到早晨有效的仪式呢?这是因为经文中关于烛台说:“亚伦和他的儿子要整理它(oto),从晚上到早晨烧着”。经文使用了单独的“它”(oto)这个词,而不是在“整理”(ya’arokh)这个词后面加上代词后缀形成“ya’arkhenu”,为了强调它,即点亮烛台,是从晚上到早晨,但没有其他仪式是从晚上到早晨。并且《托拉》把烧香和点灯并列,因为明确地说香是在点灯的时候烧的:“亚伦在下午点灯的时候,要烧这香,作为永远的香气”(《出埃及记》30:8)。由此可以推断出,在烧香和点灯之后,圣殿里没有其他仪式被进行,甚至逾越节羔羊也不行。这解释了前面巴拉他中引用的观点及其来源。然而,应该注意到,在一个巴拉他中明确地按照我们的疑问教导了与前面巴拉他中引用的观点相反的内容:每日下午祭牲在下午烧香之前,烧香在点灯之前,点灯在逾越节羔羊之前。这是证明这是正确顺序的证据:一件物品,即逾越节羔羊,经文中提到“在傍晚”和“在下午”,应该在另一件只提到“在下午”的物品,即香和灯之后被延迟献祭。《革马拉》问道:如前所述,经文中不是写了“它”吗,从这里可以推断出点灯是一天中圣殿仪式的最后一个吗?《革马拉》回答:这个“它”这个词是必要的,为了排除在圣所内进行的仪式,与在院子里外面被献祭的逾越节羔羊不同。《革马拉》问道:那这个仪式是什么呢?《革马拉》回答:烧香。可能会有人想说,因为经上写着:“亚伦在下午点灯的时候,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8),说也许我们应该先点灯然后再烧香,因为经文没有明确说明这两个哪个先进行。因此,仁慈的上帝通过使用“它”这个词排除了这种可能性,由此可以推断出在点灯之后圣所内没有其他仪式被进行。《革马拉》问道:但是,如果这是哈拉哈,为什么我需要“在下午他要烧这香”这句话呢,这似乎没有增加任何东西?《革马拉》回答说这是仁慈的上帝在说:这段经文不是来确定点灯的时间的;它是来教导在你点灯的时候,香应该已经在燃烧了。 贤哲们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除了早上烧香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在每日早晨祭牲之前进行,因为关于烧香是这样说的:“在早晨,在早晨”。并且可以推断出,香,一件经文中提到“在早晨,在早晨”的物品,正如经上所写:“亚伦要在上面烧上甜香料的香;在早晨,在早晨,当他整理灯的时候,他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7),应该在一件只提到一个早晨的物品,即每日祭牲之前进行,经上说:“你要在早晨献上一只羊羔”(《民数记》28:4)。同样,除了下午烧香、点灯、献上逾越节羔羊和在逾越节前夕缺乏赎罪的人,即一个在礼仪上不洁净的人,如麻风病人或 zav,并且在浸礼池中沐浴以变得洁净的人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后被延迟进行。这样的人在可以吃圣物之前必须带来一个祭物,在他这样做之前他被称为缺乏赎罪的人。如果他在逾越节前夕的每日下午祭牲之前忽略了带来他的祭物,贤哲们制定了一个特殊的法令,使他即使在每日祭牲之后也可以带来他的祭物。他在带来祭物之后再次沐浴,从而变得适合吃祭物,并且他在晚上吃他的逾越节羔羊。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的儿子拉比·以实玛利说,即使在一年中的其他日子里缺乏赎罪的人也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后带来他的祭物,并且他在晚上从他在白天带来的自愿祭物中吃祭物。《革马拉》问道:诚然,根据第一位坦拿的观点,他只允许在逾越节前夕缺乏赎罪的人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后献祭,这一政策有很好的理由:逾越节羔羊的积极诫命,对于有资格带来逾越节羔羊却没有这样做的人会带来卡列特(karet,一种严厉的惩罚)的惩罚,将会超越完成所有祭物的积极诫命。有一个积极的诫命是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前完成所有的献祭。不履行这个命令肯定不会涉及卡列特,因此它被逾越节羔羊更严格的诫命所超越。然而,根据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的儿子拉比·以实玛利的观点,吃祭物的这个积极诫命的力量在什么方面比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前完成当天所有献祭的积极诫命的力量更大呢?拉维纳说拉夫·希斯达说:这里我们处理的是作为赎罪祭带来的鸟的特殊情况。这发生在缺乏赎罪的人,例如一个贫穷的麻风病人,只需要带来一只鸟作为赎罪祭的情况下,因为在那种情况下,祭坛上只有鸟的血。它的肉根本不在祭坛上被献上;它是由祭司吃的。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前完成所有献祭的诫命只适用于在祭坛上烧脂肪。在每日下午祭牲之后也可以在祭坛上洒血。拉夫·帕帕说:即使你说我们这里处理的是一个缺乏赎罪的人,他需要带来动物赎罪祭的情况,也可以献祭并且仍然遵守完成的诫命。怎么做呢?这个赎罪祭的在祭坛上被烧的部分不是在同一天被烧。相反,祭司把它们拿上来,在祭坛顶上留它们过夜。然后在第二天的每日早晨祭牲之后它们被烧掉。如果这些献祭的部分在其他地方过夜,它们就不合格了;然而,如果它们在祭坛顶上过夜,它们仍然是合适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带来他的祭物并且仍然遵守完成的积极诫命。《革马拉》问道:但是不是也有一个赎愆祭是缺乏赎罪的人,例如麻风病人或 zav,必须带来的,并且只有羊可以作为赎愆祭被带来呢?诚然,根据拉夫·帕帕的说法,赎愆祭的解决方案也是让祭司在祭坛顶上留它过夜。然而,根据拉夫·希斯达的说法,能说什么呢,因为仅仅洒赎愆祭的血不足以实现赎罪?他们说:根据拉夫·希斯达的观点,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的儿子拉比·以实玛利在这里指的是一个已经献了他的赎愆祭的缺乏赎罪的人。他只需要带来一个赎罪祭,对于这个赎罪祭他甚至可以献一只鸟,以便实现完全的赎罪。《革马拉》问道:但是在赎罪祭物中不是也有一个燔祭吗?并且如果你说不献燔祭不会阻止赎罪,不是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的儿子拉比·以实玛利自己说:就像不献赎罪祭和赎愆祭阻止麻风病人实现完全的礼仪洁净一样,不献燔祭也是如此。并且如果你说,像之前那样试图回答,这里的巴拉他是在处理他已经献了他的燔祭的情况;他的燔祭可以在他的赎罪祭之前被带来吗?不是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关于一个在礼仪上不洁净的时候进入圣殿或吃了圣物的人,经上写着:“他要把它们带到祭司那里,他要先献上赎罪祭,在靠近它的头的地方扭断它的脖子,但不要分开它”(《利未记》5:8)。经文中说赎罪祭是第一个有什么目的呢?如果是为了教导这个赎罪祭应该在燔祭之前被献上,已经说过:“他要按照条例献上第二个作为燔祭”(《利未记》5:10),并且不需要两个经文。相反,这是一个范例和一个原则的基础,即所有的赎罪祭应该在与它们一起的所有燔祭之前。在任何情况下,赎罪祭都是先被献上的。并且我们坚持认为这个原则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即使是一只鸟的赎罪祭也在动物的燔祭之前。拉瓦说:麻风病人的燔祭的哈拉哈与其他赎罪祭和燔祭不同,因为仁慈的上帝关于麻风病人的哈拉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