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哲们提出了一个原则:一个人不得偏离当地习俗,以免引起争议。同样,一个人从安息年作物在田间已经停止生长的地方把安息年的产物运到作物尚未停止生长的地方,或者从作物尚未停止生长的地方运到已经停止生长的地方,他有义务按照两个地方的严格要求把这些产物从自己的所有物中拿走。只有在某种水果在田间作为无主之物存在时,房屋所有者才可以在他们的房子里吃安息年的产物。然而,一旦那种特定的水果在田间不再供动物食用,人们就必须把家里剩下的那种水果拿走。密西拿中的说法指的是一个人把水果从田间已经停止生长的地方运到还没有停止生长的地方,反之亦然。拉比·犹大说他不需要拿走这些产物,因为他可以对当地居民说:你也出去,从田间有这种产物的地方把它带回来。 《革马拉》:《革马拉》问:为什么特别针对逾越节前夕讨论这个禁令呢?在安息日前夕和节日前夕进行劳动也是被禁止的,因为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一个人在安息日前夕和节日前夕从下午祷告时间开始劳动的人,永远不会从这项工作中看到祝福的迹象。《革马拉》回答说这两种情况有区别:在安息日和节日的情况下,从下午祷告时间开始劳动是被禁止的;在下午祷告时间之前,即紧挨着它的时候,劳动不是被禁止的。在这里,在逾越节前夕的情况下,从中午开始劳动是被禁止的。或者说,在安息日前夕和节日前夕,看不到祝福是一种迹象;然而,贤哲们不会因为一个人在这时劳动而将他逐出教门。在这里,在逾越节前夕,贤哲们也会因为一个人劳动而将他逐出教门,因为这是明确被禁止的。《革马拉》完整地引用了这件事的来源:一个人在安息日前夕或节日前夕从下午祷告时间开始劳动,同样,一个人在安息日、节日或赎罪日结束后立即工作,或者在任何有罪恶痕迹的场合,这包括公共禁食,例如安息日的第九天或为求雨而禁食的时候劳动,永远不会从这项工作中看到祝福的迹象。如果一个人在安息日之前或之后立即劳动,担心的是即使是一个小小的错误计算也可能导致在安息日本身进行劳动,而安息日劳动是被禁止的。 关于奖励或缺乏奖励,《革马拉》引用了《托塞法塔》,其中贤哲们教导说:有一个人勤奋并因勤奋而得到奖励;有一个人勤奋但因勤奋而受到惩罚;有一个人懒惰但得到奖励;有一个人懒惰并受到惩罚。怎么回事呢?勤奋并得到奖励是指一个人整个星期工作但在安息日前夕不工作。勤奋但受到惩罚是指一个人整个星期工作并且在安息日前夕工作。懒惰但得到奖励是指一个人整个星期都不工作并且在安息日前夕也不工作。懒惰但受到惩罚是指一个人整个星期都不工作并且在安息日前夕工作以完成他在一周中忽略的工作。拉瓦说:关于梅霍扎的那些妇女,即使她们在安息日前夕不劳动,这也是由于过度的娇惯,因为她们在其他任何一天也不工作。即使如此,我们称她们为懒惰但得到奖励。尽管她们的懒惰不是出于虔诚,但她们的不活动也有积极的一面。 关于无意中完成一项诫命的奖励,拉瓦提出了一个矛盾:经上写着:“因为你的慈爱高及诸天,你的诚实达到穹苍”(《诗篇》57:11);而在别的地方又写着:“因为你的慈爱高过诸天,你的诚实达到穹苍”(《诗篇》108:5)。怎么回事呢?这些经文如何调和呢?《革马拉》解释说:这里,经文说上帝的慈爱高过诸天,指的是一个人为了诫命本身的缘故而执行诫命的情况;这里,经文说上帝的慈爱达到诸天,指的是一个人不是为了诫命本身的缘故而执行诫命的情况。即使是出于其他动机执行诫命也会获得奖励,正如拉夫·犹大说拉夫说的:一个人应该总是从事托拉学习和履行诫命,即使他不是为了它们本身的缘故,因为通过不是为了诫命本身的缘故而履行诫命,一个人获得理解并开始为了它们本身的缘故而履行它们。 贤哲们教导说:一个人期待从他妻子的收入或磨坊的收入中获利,永远不会从他们那里看到祝福的迹象。《革马拉》解释说:妻子的收入是指她为别人纺线并按重量在秤上收费的情况(拉比努·哈内尔)。利润很小,而且在公共场合招揽顾客是有失尊严的。磨坊的收入是指人们租用手磨并在那里磨谷物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利润也很少。然而,如果一个女人工作并出售她的劳动产品,经文赞美她,正如关于一个有德行的女人所写的:“她做了一件外衣并卖了它,又把一条腰带交给商人”(《箴言》31:24)。 贤哲们关于祝福的迹象教导说:一个靠卖棍棒或罐子谋生的人永远不会从他们那里看到祝福的迹象。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它们的体积很大,邪眼会主宰它们。人们认为一个人卖的比他实际卖的要多。同样,贤哲们教导说:在与大道相邻的小巷(simta)里卖东西的商人,在那里他们被所有人看到;那些养小型家畜的人,这些家畜往往会损坏别人的田地;那些砍伐好果树的人,即使他们被允许这样做;那些在与别人分东西时眼睛盯着好的部分意图为自己拿走那部分的人,永远不会从他们那里看到祝福的迹象。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由于这些行为,人们会对他感到奇怪并特别关注他的行为。由于这种关注,他的行为不会被祝福。同样,贤哲们教导说:在四种报酬中,永远没有祝福的迹象:抄写神圣书籍的抄写员的工资;传播者的工资,他们重复并解释贤哲们在安息日发表的讲座;孤儿的付款,当一个人与孤儿财产的执行人合作时收到的款项;以及来自海外国家的钱。《革马拉》问:诚然,当一个人收到传播者的工资时,他不会成功,因为这看起来好像他在为在安息日进行的工作领取工资,即使他所做的实际上并不是被禁止的。并且也可以理解一个人不会从孤儿的钱中看到祝福,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放弃财产。未成年人没有法律权利原谅即使是微不足道的损失,而合伙人通常会忽略这些损失。因此,一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从他们那里拿走超出他应得的哪怕是最小的金额也被认为是一个小偷。一个人不会从来自海外国家的钱中看到祝福,因为奇迹不是每天都发生。由于在长途海上航行中运输货物的风险很大,每次他的货物奇迹般地完好无损地到达时,他的功德就会减少。然而,一个人为什么不会从抄写员的工资中看到祝福呢?拉比·约书亚·本·利未说:大圣会的成员进行了二十四次禁食,对应二十四班祭司的值班(马哈沙),为那些抄写托拉经卷、经文护符匣和门柱圣卷的抄写员禁食,以便他们不会从他们的手艺中变得富有,因为如果他们变得富有,他们就不再写这些神圣的物品了。同样,贤哲们教导说:抄写经卷、经文护符匣和门柱圣卷的抄写员;他们的商人,这些商人从抄写员那里购买神圣的经卷来出售;他们商人的商人;以及所有从事天堂的工作并以此谋生的人,这句话包括那些出售用于仪式穗带的天蓝色染料的人,永远不会从他们的劳动中看到祝福的迹象。如果他们为了自己的缘故从事这些活动,以确保有更多的神圣物品可供公众使用,那么他们确实会从他们的劳动中看到祝福。 由于密西拿讨论了遵守当地习俗的要求,《革马拉》讲述了:贝特谢安的居民习惯于在安息日前夕不从提尔前往西顿的集市日。出于对安息日的尊重,他们采取了一种严格的做法,即使是短途的海上旅行也不会中断他们的安息日准备。他们的孩子来到拉比·约哈南面前请求他废除这个习俗。他们对他说:由于我们的父亲很富有,他们可以在星期五不前往集市而谋生;然而,我们不可能这样做。他对他们说:你们的父亲已经自己接受了这个美德习俗,它对你们仍然有效,因为经上说:“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责备,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教训”(《箴言》1:8)。除了遵守父亲的责备,即哈拉哈,一个人还必须保留他母亲的教训,即祖先的习俗。 《革马拉》讲述了其他习俗:霍扎伊城的居民习惯于从米粉面团中分离出“哈拉”。他们来告诉拉夫·约瑟夫这个习俗。他对他们说:让一个非祭司在他们面前吃这个面团,以明确地向他们表明这个习俗没有法律依据。阿巴耶对他提出反对:对于那些被允许的事情,但其他人习惯于把它们当作禁令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