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哲们教导说:一个人应该总是愿意卖掉他所有的东西以便娶一个托拉学者的女儿。如果他找不到托拉学者的女儿,他应该娶那个时代的伟人之一的女儿,这些伟人虽然不是托拉学者但很虔诚。如果他找不到那个时代伟人之一的女儿,他应该娶会众领袖之一的女儿。如果他找不到会众领袖之一的女儿,他应该娶慈善募捐者之一的女儿。如果他找不到慈善募捐者之一的女儿,他应该娶学校老师之一的女儿。然而,他不应该娶一个无知之人(am ha’aretz)的女儿,因为他们是害虫,他们的妻子类似于爬行动物,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涉及违反众多禁令。关于他们的女儿,经文上说:“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申命记》27:21),因为她们就像动物一样,缺乏任何知识或道德感。 《革马拉》继续讨论关于无知之人的问题。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拉比·犹大·哈纳西说:禁止无知之人吃肉,因为经上说:“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torah)”(《利未记》11:46)。他解释说:任何从事托拉学习的人被允许吃动物和禽类的肉,任何不从事托拉学习的人被禁止吃动物或禽类的肉。 《革马拉》接着提到了贤哲们一些对无知之人非常负面的言论,尽管这些无知之人除了是粗人(ge’onim)之外还是邪恶的人。拉比·以利扎说:在安息日恰逢赎罪日的时候,允许用刀刺死一个无知之人。他的学生对他说:老师,至少说允许宰杀他。他对他们说:我特意用了“刺”这个词,因为“宰杀”这个词,在宰杀动物的时候需要祝福,而“刺”这个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祝福。拉比·以利扎说:禁止和一个无知之人一起在路上旅行,因为担心无知之人可能会试图伤害他的旅伴,因为关于托拉经上说:“因为这是你的生命和你的日子的长久”(《申命记》30:20)。一个无知之人没有学习过任何托拉,这表明他不关心自己的生命;对于别人的生命,就更不关心了。拉比·撒母耳·巴尔·纳赫马尼说拉比·约哈南说:允许像剖开鱼一样剖开一个无知之人。拉比·撒母耳·巴尔·伊扎克说:并且可以从他的背部切开他,从而通过刺穿他的脊髓而不是他的胃使他立即死亡。 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拉比·阿基瓦说:当我是一个无知之人的时候,我说:谁能给我一个托拉学者,让我像驴一样咬他?他的学生对他说:老师,说你会像狗一样咬他!他对他们说:我特意用了那个措辞,因为这个,驴,咬并且咬断骨头,而那个,狗,咬但不咬断骨头。 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拉比·迈尔会说:任何把他的女儿嫁给一个无知之人的人,就被认为是好像他把她绑起来放在狮子面前。为什么这么说呢?就像狮子撕咬它的猎物、吃并且没有羞耻感一样,无知之人打他的妻子然后在没有先安抚她的情况下与她发生性关系,并且没有羞耻感。 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拉比·以利以谢说:如果我们在生意上不需要无知之人,他们会杀了我们。 《革马拉》转向讨论有一定敏感度的无知之人(Me’iri)。拉比·希伊亚教导说:任何在一个无知之人面前学习托拉,使无知之人因为自己不能学习托拉而感到尴尬和痛苦的人,就被认为是好像在他面前与无知之人的未婚妻发生了性关系,因为经上说:“摩西将律法传给我们,作雅各会众的产业(morasha)”(《申命记》33:4)。不要读成“产业(morasha)”;而要读成“未婚妻(me’orasa)”。托拉被比作犹太人的未婚妻,直到一个人学习它从而与它完成婚姻结合。同样,他说:无知之人对托拉学者的恨比对世界各国人民对犹太人的恨更大。并且无知之人的妻子比无知之人自己更恨托拉学者。 在《托塞法塔》中教导说,一个学习了托拉然后又放弃学习的人比所有其他人都更恨托拉学者。 贤哲们教导说:关于无知之人有六个说法:不可以委托他们作证,即不可以任命他们为特定事件或交易的证人。另外,不可以接受他们的证词,因为他们不被认为是值得信任的,不应该向他们透露秘密,因为他们会泄露秘密。不可以任命他们为孤儿财产的管理人(apotropos),因为担心他们可能会不恰当地使用孤儿的财产。同样,不可以任命他们为慈善基金的监护人。最后,不应该和他们一起在路上旅行,因为担心自己的安全。并且有人说:甚至不宣布他们丢失的物品,意思是如果一个人找到了这样一个人的丢失物品,他可以保留它而不必努力寻找失主(Me’iri)。 《革马拉》问:第一个坦拿,即认为必须宣布找到无知之人丢失物品的人的理由是什么?《革马拉》解释说:有时候正直的后代会从他那里出来并且会消耗这些财产,因为经上说:“他可以预备,但义人必穿上”(《约伯记》27:17)。一个邪恶的人可能为自己准备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以后会被一个正义的人使用。 《革马拉》回到解释密西拿。在一个巴拉他中教导说:同样,一个带着祭肉离开耶路撒冷的人必须回到耶路撒冷烧掉它,就像一个人必须回去拿走他的有酵物一样。根据拉比·迈尔的说法,这个哈拉哈适用于一个鸡蛋体积的祭肉或有酵物,而拉比·犹大不同意,说两者的最小量都是一个橄榄体积。 《革马拉》问:这是说拉比·迈尔认为一个鸡蛋体积是被认为有重要性的最小量,而拉比·犹大认为一个橄榄体积也是被认为有重要性的吗?《革马拉》从《祝福篇》中的一个密西拿中提出一个矛盾:一个人必须吃多少食物才能使与他一起吃饭的人有义务进行感恩祷告(zimmun)?根据密西拿中未署名的观点,即通常是拉比·迈尔的观点,一个橄榄体积的食物就足够了。而拉比·犹大说:一个鸡蛋体积是使与一个人一起吃饭的人有义务进行感恩祷告的最小量。这似乎与这里的密西拿中拉比·迈尔和拉比·犹大的观点相矛盾。拉比·约哈南说:在这些来源中的一个中观点被颠倒了,必须进行修正。阿巴耶说:实际上,不要颠倒观点。在那里,他们在对经文的解释上有分歧,而在这里,他们在逻辑推理上有分歧。怎么回事呢?在那里,关于感恩祷告,他们在对经文的解释上有分歧。拉比·迈尔认为经文:“你要吃,并且饱足,然后赞美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8:10)应该这样理解:“你要吃”,即吃;“并且饱足”,即喝。标准的哈拉哈原则是吃被定义为消耗一个橄榄体积。而拉比·犹大认为:“你要吃并且你要饱足”指的是包括满足感的吃。而什么被认为是有满足感的吃呢?是消耗一个鸡蛋体积。然而,在这里,在有酵物和圣物的情况中,他们不是在对经文的解释上有分歧,而是在逻辑推理上有分歧,因为拉比·迈尔认为:归还圣物的要求类似于它的仪式不洁。就像它只有在鸡蛋体积大小时才容易受到仪式不洁的影响一样,归还它的要求也只有在鸡蛋体积大小时才适用。而拉比·犹大认为:归还圣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