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想说,既然经上写着:“你们不可吃有酵的饼,要吃无酵饼七天”(申命记 16:3),人们可能会认为任何有义务吃无酵饼的人也包括在禁止吃有酵饼的范围内。而这些妇女,由于她们被排除在吃无酵饼的义务之外,因为这是一个有时间限制的、积极的戒律,她们通常可以免于遵守,所以我想说她们也被排除在禁止吃有酵饼的范围内。因此,这节经文告诉我们,妇女也被禁止吃有酵的饼。《革马拉》评论道:既然妇女已经被纳入禁止吃有酵饼的范围内,那么根据拉比埃利泽的观点,她们也应该被纳入吃无酵饼的义务范围内,即使这是一个有时间限制的、积极的戒律。正如拉比埃利泽所说:根据托拉律法,妇女有义务吃无酵饼,如经上所说:“你们不可吃有酵的饼,要与无酵饼一起吃七天”(申命记 16:3)。这两条诫命并列,是为了教导任何被禁止吃有酵饼的人也有义务吃无酵饼。而这些妇女也是如此,因为她们被禁止吃有酵的饼,所以她们也有义务吃无酵饼。《革马拉》对这个推导过程提出质疑:你看到了什么让你明白任何东西 [kol] 这个词包括女性,而不包括酵母混合物?相反,可以说,它包括对吃酵母混合物的人的惩罚。 《革马拉》回答说:可以合理地解释,这节经文包括女性,因为经文涉及的是那些在戒律中必须不吃发酵面包的人,它包括那些吃的人,正如经文所说:“凡吃发酵面包的人……都应被剪除。” 有理由认为,任何人 [kol] 这个表达包括其他应受 karet 惩罚的人,而不是其他类型的酵母。 一节涉及那些不能吃酵母的人的经文会包括其他类型的不可食用食物吗? 拉夫纳坦 (Rav Natan) 的儿子拉夫胡纳 (Rav Huna) 的父亲拉夫纳坦 (Rav Natan) 强烈反对这一点: 任何涉及吃的人的经文,是否必然不包括禁止的其他食物类型?难道在《巴赖塔》中没有教导:“凡吃家畜脂肪的人,即那些向上帝献上火祭的人,吃它的灵魂将被从其族人中剪除”(利未记 7:25)?圣贤们解释了这节经文:我从这节经文中得出,禁令仅适用于适合献祭的无瑕疵动物的脂肪。从哪里得出禁止食用有瑕疵动物的脂肪,这些动物不能作为祭品?经文中写道:“家畜的脂肪。”从哪里得出禁止食用非神圣动物的脂肪?经文中写道:“凡吃脂肪的人。”拉夫·纳坦解释了他的反对意见:这节经文不是在处理那些吃脂肪的人吗?然而,其多余的短语包括了不能吃的食物类型。 《革马拉》回答说:在有关禁止食用脂肪的经文中,没有其他食用脂肪的人,因为禁令已经适用于所有人,多余的表达包括了其他食物。在这里,在有关发酵面包的经文中,有食用发酵面包的人可以包含在内,即妇女,经文并不排除食用的人,也不包括食用的食物。通常,经文的内容和从中衍生的内容之间应该存在联系。只有在没有其他衍生可能时,才会衍生出不太相关的内容。《革马拉》解释说:拉比不认为混合物中的酵母包括在禁令中,他们不认为“任何东西 [kol]”一词包括其他事物;既不涉及混合物中的酵母,也不涉及 karet。《革马拉》问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从哪里得出禁止妇女食用发酵面包的结论? 《革马拉》回答说:虽然他们没有从“任何东西”这个词中得出哈拉卡,但他们从“对于任何人 [ki kol]”这个表达中得出了哈拉卡,在经文中:“对于任何吃酵母的人。”《革马拉》问道:如果“对于任何人”这个短语确实比简单的单词“任何东西”更具包容性,那么根据拉比·埃利泽的说法,另一个哈拉卡也可以从这里得出。假设短语“任何吃酵母的人”包括妇女,短语“对于任何吃酵母的人”包括酵母混合物。那么根据拉比·埃利泽的说法,一个人如果吃酵母混合物,就会受到卡雷特的惩罚。以免你说 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 并未从“任何人 [ki kol]”这句话中得出哈拉卡,因为他认为这不是一个包容性的表达,结果将再次自相矛盾。另一部巴赖塔 (baraita) 不是这样教导的吗:“在神面前,不可献上 [ki kol] 酵或蜂蜜作为燔祭”(利未记 2:11)?如果经文只说:你不可献酵,我得出的就只是哈拉卡,即禁止献祭整块酵。禁止献祭部分酵的说法是从哪里得出的?经文说:“不可献上 [kol] 酵”,这表明禁止献祭部分酵。禁止献祭混合酵的说法是从哪里得出的?经文说:“不可献上 [ki kol] 酵。”《革马拉》分析了这句话:你听说谁从“Kol”一词中得出了哈拉卡?是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尽管如此,他从表达方式“Ki kol”中得出了更多细节。Gemara 的结论是:这个问题仍然很难,因为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释说明为什么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 没有从表达方式“ki kol”中得出混合物中的酵母也是被禁止的。在讨论了混合物中的酵母之后,Gemara 陈述了一个更普遍的原则。拉比阿巴胡 (Rabbi Abbahu) 说,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说:关于托拉 (Torah) 的所有禁令,允许的物质不能与禁止的物质结合在一起。如果一个人将允许的食物与禁止的食物一起吃,并且它们一起构成最低禁止量,那么他将免受对这种消费行为的惩罚。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哈拉科特,除了对拿细耳人的禁令,拿细耳人要对吃这种混合物负责,正如托拉 (Torah) 关于拿细耳人所说的:“他应戒除葡萄酒和烈酒;不可喝清酒作的醋,或浓酒作的醋,也不可喝用葡萄浸的物”(民数记 6:3)。这节经文表明,拿细耳人不仅被禁止饮用葡萄酒和醋,还被禁止饮用浸泡在这些液体中的任何食物。泽伊里说:允许和禁止的物质也结合在禁止在祭坛上献酵母的禁令中,正如经文所述:“在耶和华面前,不可将 [kol] 酵母和 [kol] 蜂蜜作为燔祭献上”(利未记 2:11)。这表明,除了献祭纯酵母的责任外,献祭混合物中的酵母(Tosafot)也有责任。革马拉问道:泽伊里是根据谁的意见做出裁决的?这是根据拉比埃利泽的观点,他从 kol 一词中得出,任何含有任何数量的违禁物质的混合物都不会被取消。 《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