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二等税产物制成的无酵饼:根据梅尔拉比的说法,一个人不能用这种无酵饼来履行在逾越节第一天吃无酵饼的义务。梅尔拉比认为这是神圣的财产,一个人必须吃属于自己的无酵饼,而不是神圣的财产。根据拉比的说法,一个人可以在逾越节第一天用这种无酵饼履行他的义务。同样的争议也适用于用二等税产物制成的柚子:根据梅尔拉比的说法,一个人不能用这种柚子来履行在住棚节第一天吃四种柚子的义务。根据拉比的说法,一个人可以在住棚节第一天用这种柚子来履行他的义务。拉夫·帕帕强烈反对这种说法:当然,必须将哈拉 (ḥalla) 从面团中分离出来,正如经上所写:“你们要将初熟的面团,分给耶和华,作为世世代代的礼物。”(《民数记》15:21)这节经文可以非常精确地理解,因此“你的面团”这个表达表示哈拉 (ḥalla) 只与属于你的面团分离。对于柚子,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正如经上所写:“第一天,你们要从美好树上取果子,棕树的枝子,茂密树的枝子,并溪边的柳枝。”(《利未记》23:40)这里,“为自己”这个表达也表示你拿的东西必须属于你自己。但是,对于 matza,是否规定你必须使用自己的 matza?既然没有这样的要求,那么即使是神圣的 matza 也适用于此 mitzva,这是合乎情理的。Rava 说,也有人说 Rav Yeimar bar Shelamya 说:这个原则可以通过“面包”和“面包”之间的言语类比得出。这里写到,关于 matza:“穷人的面包”(申命记 16:3),那里写到,关于 ḥalla:“你们吃地上的粮食,要留出一部分献给耶和华”(民数记 15:19)。正如在那里,就 ḥalla 而言,它必须只与属于你的食物分开,同样,在这里,就 matza 而言,它必须只用属于你的农产品来制作。 《革马拉》建议:让我们说以下巴赖塔支持拉夫·阿西:关于第二什一税产物的面团,人们无需将哈拉从中分离出来;这是拉比·梅尔的陈述。拉比说:人们有义务遵守这个戒律。由于这是一个确凿的证据,《革马拉》对这一表述表示惊讶:让我们说它支持他。这个陈述与那个陈述相同;即,巴赖塔的裁决与拉夫·阿西的意见相同。《革马拉》解释说:这就是陈述:让我们说,所说的是:让我们从他们在面团问题上意见不一的事实中说,他们对这些其他问题的意见也不一。或者,关于哈拉,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写道:“你的面团”,“你的面团”,两次。这种重复可能表明哈拉的戒律仅适用于拥有面团全部所有权的人。尽管拉比·梅尔 (Rabbi Meir) 认为,人们不需要将哈拉 (ḥalla) 与第二什一税产品分开,但他并不一定对无酵饼或柚子做出类似的规定,因为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拉比·西蒙·本·拉基什 (Rabbi Shimon ben Lakish) 提出了一个难题:对于一个人是否可以在耶路撒冷履行吃无酵饼的义务,将哈拉 (ḥalla) 与从第二什一税面团中分离出来的哈拉 (ḥalla) 分开?《革马拉》澄清了这一困境:根据拉比·约塞·哈格里利 (Rabbi Yosei HaGelili) 的意见,不要提出这个难题。拉比·约塞·哈格里利 (Rabbi Yosei HaGelili) 坚持认为,人们只有在极度哀悼的状态下才能履行吃无酵饼的义务。 《革马拉》解释了为什么根据拉比约塞·哈格里利 (Rabbi Yosei HaGelili) 的观点不会出现这种困境:既然已经提到人们不能用第二什一税产物中非神圣部分(即未被神圣化为哈拉 (ḥalla) 的东西)来履行他的义务,那么有必要提及人们不能用其哈拉 (ḥalla) 来履行他的义务吗?当你提出这种困境时,它符合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的观点。《革马拉》解释说:与拉比约塞不同,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不会将“穷人的面包 [leḥem oni]”这个短语解释为好像它是用 alef 书写的,这表明它指的是急性哀悼 [aninut] 的面包,即近亲去世当天的哀悼期。因此,出现了以下困境:有人认为,人们可以用第二什一税产物中非神圣的部分来履行其义务,因为如果产物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那么在赎回后,可以在以色列的任何居住地食用。拉比·阿基瓦同意这一观点 任何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受限制地食用的食物也可用于履行食用 matza 的义务。但是,对于 ḥalla,如果它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则不允许在任何住所食用,而是被烧毁,这种 ḥalla 不能用于履行义务。或者我们说: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将产品指定为 ḥalla,并且它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它可以被赎回并被允许在任何住所食用,人们可以用它履行 matza 的义务,现在,人们也可以用它履行义务,尽管它已被指定为 ḥalla。由于神圣性不是面团本身固有的,因此它不会破坏其适合制作 matza 的地位。有人对此有不同的分析:关于这种情况,当然不要提出两难问题,因为在这里我们当然适用以下原则:因为,如上所述。换句话说,毫无疑问,从第二份什一税产品中提取的哈拉可以用来制作无酵饼,因为它本身并不具有神圣性。相反,当你提出这个难题时,这是关于用第二份什一税的钱购买的哈拉,因为这种食物如果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可以通过仪式净化。此外,根据拉比的意见,不要提出这个难题,因为他们说它可以第二次赎回;这种情况与第二份什一税产品本身的情况相同。在这方面,拉比们并不区分赎回第二份什一税的钱和第二份什一税产品本身。相反,当你提出这个难题时,这是根据拉比耶胡达的意见,他说用第二份什一税的钱购买的物品如果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就必须埋葬。正如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的,关于用第二份什一税钱购买的食物,如果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这种仪式上不洁净的食物应该用钱来赎回,然后人们必须用这笔钱来购买其他食物。拉比耶胡达说:它应该被埋起来。由于这种食物只是用第二份什一税钱购买的,所以它并不具有与什一税本身相同的神圣程度。因此,它作为第二份什一税物品的地位不能转移到第三个物品上。因此,如果它变得不洁净,它就不能用钱来赎回,而必须作为无用物品埋起来。 《革马拉》澄清了上述困境: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因为,如果它不是用第二份什一税的钱购买的,而且,如果人们没有将其指定为哈拉并且它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那么这种产品就可以在任何住所食用,因此,即使它的地位已经通过用第二份什一税的钱购买并指定为哈拉而改变,人们也可以用它履行义务?或者我们可以说这些逻辑论点之一,开头是:因为,但我们不会说两个论点:因为。如果是这样,人们就不能用与第二份什一税分开的哈拉 matza 来履行他的义务。拉瓦说:按理说,什一税的类别是一个单一的名称。换句话说,只要食物包含在第二份什一税的一般框架内,它就可以用作 matza,这甚至适用于与第二份什一税分开的哈拉。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如果一个人为自己准备了感恩祭的面包或拿细耳人的薄饼,他就不能用它们来履行逾越节吃无酵饼的义务。《革马拉》问道:这些东西从何而来?拉巴说:正如经文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