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不会使面团发酵。因此,用这些液体制成的面团不被认为是成熟的发酵面包。《革马拉》转向了米什那的例子。米什那教导人们可以用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和从中分离出的第一个什一税的农产品来履行吃 matza 的义务。《革马拉》问道:人们真的可以用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履行他的义务吗?他不适合吃这些农产品。圣贤禁止食用未缴纳什一税的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革马拉》回答说:因为,如果一个人愿意,他可以放弃他所有的财产,从而成为一个被允许吃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的穷人,现在这也适合他,即使他没有宣布他的财产无主。因此,如果他用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作为 matza,他就履行了事后的 mitzva。正如我们在米什那中学到的:一个人可以给穷人喂食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他也可以给与他同住的犹太士兵 [akhsanya] 喂食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拉夫·胡纳说,贝特沙迈 (Beit Shammai) 教导说:一个人既不能给穷人喂食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也不能给士兵喂食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贝特希勒尔 (Beit Hillel) 说:一个人可以给这些群体喂食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这个米什那表明,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的禁止程度并不与完全没有什一税的农产品相同,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可疑的什一税农产品的禁令并不生效。米什那教导说,一个人可以用第一个什一税的农产品来履行吃无酵饼的义务,从中取出它的特鲁玛 (teruma),即什一税的特鲁玛,并交给牧师。革马拉问道:这难道不明显吗,因为既然它的特鲁玛已经被取走了,它就不是神圣的食物了?这句话教导了什么新奇元素?《革马拉》回答说:不,在谷物还在秸秆上时,利未人先于祭司收割的情况中,有必要教导哈拉卡。通常,只有在祭司拿走 teruma gedola 后,利未人才会得到他的第一次什一税;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利未人在祭司之前拿走了他的那一份。什一税的 teruma 是由利未人从他的什一税中扣除的,这样他就可以吃到什一税;然而,teruma gedola 根本不是从农产品中扣除的。米什那的新元素与拉比阿巴胡的观点一致。正如拉比阿巴胡所说,拉比西蒙·本·拉基什说:利未人在谷物还在秸秆上时先于祭司收割的第一次什一税免于 teruma gedola,即使利未人因此减少了祭司收到的谷物量。正如经文所述:“你还要告诉利未人,对他们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取出我赐给你们为业的十分之一,就要从其中取出十分之一,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礼物。”(《民数记》18:26)这节经文教导利未人有义务从十分之一中取出十分之一,即十分之一中的 teruma,而不是 teruma gedola 和十分之一中的 teruma。拉夫帕帕对阿巴耶说:但是,如果是这样,即使在将谷粒从茎上摘下来并堆放在一堆之后利未人在祭司前面,利未人也不必在这种情况下分开 teruma gedola。阿巴耶对他说:关于你的主张,经文写道:“从赐给你的一切中,你要将耶和华的 teruma 中最好的,甚至圣洁的部分都分别出来”(《民数记》18:29)。这节经文教导利未人必须指定他们收到的礼物的一部分并将其交给祭司。《革马拉》问道:你看到了什么,导致你要求将 teruma gedola 从堆中取出的第一批什一税中分离出来,而不是从秸秆上取出的第一批什一税中分离出来?阿巴耶回答说:这种农产品在脱粒并堆成堆后,已经完全加工并成为谷物;而秸秆上的农产品尚未成为谷物,因此利未人无需从中分离 teruma gedola。堆成堆的农产品在《托拉》中被称为谷物,并交给祭司。一旦被归类为谷物,祭司的权利就生效了,利未人必须将 teruma gedola 从中分离出来。米什那教导人们,人们可以用第二份什一税的谷物和赎回的圣化谷物来履行吃 matza 的义务。革马拉问道:显然是这样,因为赎回的圣化谷物是非圣化产品。革马拉回答说: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我们处理的是圣化财产没有完全赎回的情况,即一个人支付了本金,即什一税的价值,但他没有支付赎回圣化财产时应支付的额外五分之一。 项目。米什那教导我们,未添加五分之一并不会使赎回无效。尽管有义务支付额外的五分之一,但忽视这一义务并不妨碍谷物变得不神圣。米什那进一步教导说,祭司可以用哈拉(ḥalla)和特鲁玛(teruma)来履行他们的义务。革马拉再次问道:显然情况确实如此。既然祭司被允许吃哈拉(ḥalla)和特鲁玛(teruma),他就可以履行吃它们时的义务。革马拉回答说:这项规定仍然是必要的,免得你说我们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吃的特鲁玛,这意味着普通以色列人不能吃的特鲁玛也被禁止吃。因此,米什那教导我们,重复“matzot”、“matzot”(申命记 16:3、8)这些词的意义在于,即使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吃的食物,人们也可以履行吃 matza 的义务。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但是,人们不能用未收税的农产品来履行这一义务。革马拉问道:显然情况确实如此,因为吃 tevel 始终是被禁止的。革马拉解释说:不,有必要在拉比法认为未收税的农产品,而托拉法允许食用这种农产品的情况下教授这一哈拉卡。例如,播种在无孔花盆中的谷物就是这种情况。任何与地面分离生长的东西都不被定义为土地的产物,根据托拉法,它的主人可以免于缴纳什一税。然而,根据拉比法,播种在无孔花盆中的谷物被视为未收割的。米什那也教导说:一个人不履行用第一什一税的产物来履行他的义务,其什一税的 teruma 未被取走。革马拉问道:显然是这样的,因为这些产物不能吃。革马拉回答说:不,米什那有必要教导这一点,因为利未人在祭司之前,在谷物堆成一堆之后,但在将 teruma gedola 与产物分开之前。 《革马拉》详细阐述道:正如拉夫帕帕对阿巴耶所说,为了避免你说,在那种情况下,利未人也应该免于将 teruma gedola 与这些农产品分开的要求,正如阿巴耶对拉夫帕帕的回应,米什那的坦纳告诉我们,谷物在秸秆上的情况和堆成堆的情况是有区别的。因此,在将 teruma gedola 与这些农产品分开之前,人们不能吃这些农产品。米什那进一步教导说:人们没有履行吃 matza 的义务,因为没有赎回第二什一税的农产品或奉献的谷物。《革马拉》问道:这难道不也是显而易见的吗,因为禁止吃这些食物?《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这是在说他们被赎回的情况,那么“他们没有被赎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它们没有得到适当的赎回,例如,用未铸造的硬币 [asimon] 赎回的第二个什一税谷物。正如仁慈者关于赎回第二个什一税所说:“你要换成银子,把银子包起来拿在手里,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申命记 14:25)。短语“把银子包起来 [ve’tzarta]”表示产品必须换成有形状 [tzura] 的物体,而不是未铸造的金属。至于奉献的财产,我们正在处理的情况是,他用土地而不是金钱来赎回它,正如仁慈者所说:“他必将你所估价的五分之一交给那人,这物就必归他”(见利未记 27:19)。如果一个人用土地而不是金钱赎回奉献的财产,奉献的地位就不会转移到土地上。圣贤们教导说:我可能以为一个人用未加税的未加税农产品来履行吃 matza 的义务。《革马拉》分析了“未加税的未加税农产品”这个看似多余的短语。但根据定义,所有未加税的农产品不是也都未加税吗?相反,这个 baraita 指的是未完全加税的未加税农产品。为什么会这样?例如,从农产品中取出了 teruma gedola,但没有从中取出什一税的 teruma。或者,第一个什一税从农产品中分离出来,但第二个什一税没有;或者,它甚至指的是从中分离出所有什一税的谷物,除了穷人的什一税。虽然穷人的什一税没有任何神圣性,它只是给穷人的金钱礼物,但在分离出这个什一税之前,谷物仍然是未加税的。从哪里得出这些类型的谷物不能用于 matza 的结论?经文写道:“不可吃有酵的饼,七天之内要吃无酵饼。”(申命记 16:3)一个人履行他的义务 有义务将 matza 与食物一起食用,而禁止食用的食物完全是由于以下禁令:不要与发酵面包一起食用,如果它不是在无酵状态下保存的。此命令不包括这种谷物,它不是由于禁令而被禁止:不要吃发酵面包,而是由于禁令:不要吃未发酵的农产品。 Gemara 对这个 baraita 表示惊讶。发酵面包的禁令去哪儿了?换句话说,禁令:“你不得吃发酵面包”不也适用于未发酵的农产品吗? Rav Sheshet 说:这个 baraita 是根据谁的意见制定的?它符合 Rabbi Shimon 的意见,他说:如果已经存在另一项禁令,则一项禁令不会生效。任何额外的禁令都不能适用于已经禁止的对象,例如未发酵的谷物。因此,发酵面包的禁令对未发酵的农产品无效。正如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 在《巴赖塔》 (baraita) 中所教导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