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讨论了发酵物的清除和相关法律的细节。以下是翻译: --- 因此,必须在《律法》中写道:“不得被找到”,以表明发酵物的法律是独特的。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视为在他的控制之中。然而,按照认为“影响金钱损失的物品的法律状态类似于金钱”的人的说法,为什么还需要“不得被找到”这句话?显然,发酵物是被禁止的,因为它被视为他的财产。塔木德回答:这仍然是必要的,因为你可能会认为:既然发酵物保持完整的状态,它会以纯净的、未损坏的形式归还给外邦人,那么在追溯上,它并不处于犹太人的控制之下,犹太人也没有违反关于发酵物的禁令。因此,节文教导我们,这被视为发酵物属于犹太人。 他们在拉瓦面前提出一个难题:从一群中出生的动物的主人,如果该群体要缴纳王室税(arnona),是否有义务将头生的动物奉献给祭司,因为动物仍然属于犹太人?或者他可能没有义务将头生的动物奉献给祭司,因为这个义务不适用于部分归外邦人所有的动物。塔木德详细阐述了提出这一难题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犹太人能够用钱支付给外邦税收征收员,而不是用动物,我们就不再提出这个难题,因为他显然有义务执行头生动物的奉献。因为当局根本不拥有动物的一部分;犹太人只欠他们一笔债务。因此,动物完全属于犹太人。当我们提出这个难题的情况特指犹太人无法用钱支付外邦税收征收员。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什么?他说:主人不需要遵守头生动物的奉献义务。智者们提出一个困难:但不是在一则巴赖塔中教导他有义务奉献头生动物吗?他回答说:那里指的是犹太人能够用钱支付外邦税收征收员的情况。有些人说拉瓦说:从一群中出生的动物的主人如果要缴纳王室税,则即使犹太人能够用钱支付给外邦税收征收员,他也免于头生动物的奉献义务。然而,关于从一群中出生的面团的主人,则尽管他对部分归外邦人所有的面团通常不负有义务,但他仍然有义务交纳“哈拉”(ḥalla)。即使他无法通过支付面团的价值来支付外邦税收征收员的费用,这也是法律。 塔木德解释说:头生动物的法律与哈拉的法律之间的差异是什么?动物产生了公众关注;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这只犹太人的动物被当局没收,没人会怀疑他故意不履行这个义务。相比之下,面团并不会产生公众关注。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个面团是部分归外邦人所有的,那些看到犹太人没有分离哈拉的人会怀疑他忽视了这个义务。 智者们在一则巴赖塔中教导:关于一个外邦人带着他的面团进入犹太人的院子,犹太人无需通过驱逐外邦人来清除发酵物。然而,如果外邦人把发酵物存放在他那里,并且犹太人接受了责任,他必须清除它。如果他为外邦人指定了一个房间来放置他的发酵食物,他则不需要清除,因为经文中写道:“不得被找到”(《出埃及记》12:19)。 塔木德问:这位塔那的意思是什么?“不得被找到”这节经文如何证明这个法律?拉夫·帕帕说:所引用的经文是指巴赖塔的第一部分,而塔那的意思是:如果外邦人在犹太人那里存放发酵面团,则犹太人必须将面团从他的财产中清除,因为经文中写道:“不得被找到”。拉夫·阿希(Rav Ashi)说:实际上,所引用的经文是指巴赖塔的最后一部分,而塔那的意思是:如果他在自己的房子里为外邦人指定了一个房间放置发酵面团,则他不需要清除它,因为经文中写道:“在你们的房子中不得被找到”,而那个房子并不属于他;因为当外邦人将面团带入房子时,他是将其带入自己的房子,因为该空间是为他使用而指定的。 塔木德问:这是否意味着租赁表示租户像完整的所有权那样承担对该空间的责任?但我们在一则米示拿中学习到:即使在允许犹太人向外邦人出租房屋的地方,例如叙利亚,他们也没有说可以租赁用于居住,因为外邦人会将偶像带入其中。如果你认为租赁意味着租户像完整的所有权一样获取租赁空间,那么当外邦人将偶像带入房子时,他也是将它们带入自己的房子。那为什么不允许房主出租给外邦人? 塔木德回答:关于发酵物的情况不同,因为慈悲者用“不得被找到”的语言表达,意思是,处于你掌控之中的发酵物是被禁止的,排除这一发酵物,因为它不在你的掌控之中。然而,关于其他的禁令,出租给他人的地方的所有者仍然对其财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尽管他并不住在那里。 拉比·犹大说,拉夫说:在节日(即逾越节的第一天)时,如果一个人发现自己的房子里有发酵面包,他应当用器皿盖住它,并在节日结束时焚烧它。拉瓦说:如果那发酵物是奉献的,则他不需要盖住它。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在于人们会远离奉献的食物,因为对误用奉献财产的禁令非常严格。因此,他吃到奉献食物的可能性不大。 拉比·犹大说,拉夫说:如果犹太人家中有外邦人的发酵面包,他应在尼散月十四日周围设立一个高达十个手掌宽的障碍,以作明显标记,以免他误食。如果那发酵物是奉献的,他则不需要这样做。造成这一法律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人们会远离奉献的食物,因此不会误食。 拉比·犹大说,拉夫说:对于出航或在远道旅行的商队的人;如果他在逾越节前三十天之前这样做,他不需要从自己身上移除发酵物。如果他在节日临近三十天内出发,他必须移除发酵物。阿比说:你所说的,在三十天内必须移除发酵物的说法,仅在他打算在逾越节前返回的情况下适用。然而,在他不打算在逾越节之前返回的情况下,他不需要移除发酵物。 拉瓦对他说:但如果他打算在节日前不久返回,即使他在新年之前离开,也应该移除发酵物,因为不这样做会导致他在节日之前回家时发现房子里有发酵物。那么,拉瓦说:根据你所说的,即如果他在逾越节前三十天之前离开,他不需要移除发酵物,这条法律仅在他不打算在逾越节之前返回的情况下适用。然而,如果他打算返回,即使他在新年之前离开,他也必须移除发酵物。 拉瓦遵循他在其他地方所述的推理,因为拉瓦坚持认为,必须在逾越节前三十天内从其财产中移除所有发酵物,即使他在节日当天不在场。正如拉瓦所说:关于将房子变为仓库的人,如果他在存放的谷物下有发酵物,如果他在逾越节前三十天之前这样做,他不需要移除发酵物。由于发酵物被隐藏,它在事后被视为已移除。如果在三十天内,他必须移除发酵物,因为它在最初并不被视为移除的。 即使在三十天之前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只说他不需要移除发酵物,如果他没有打算在逾越节之前清除存放的谷物。然而,如果他打算在逾越节之前清除谷物,即使在逾越 节前三十天之前,他也必须移除发酵物,因为他可能没有时间在节日之前移除发酵物。 塔木德问:这个三十天的期限有什么意义?塔木德回答:正如在一则巴赖塔中所教导的:在逾越节前的三十天询问并教授逾越节的法律。拉班·希蒙·本·甘梅利尔(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说:在节日前的两周开始学习这些法律。塔木德问:第一位塔那为何认为应在节日前三十天开始学习逾越节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