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正在用水浸泡亚麻,禁止他们用轮子抽水,以免他们抽取水用于禁止的目的。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可以在节日从赫克井抽水。塔木德问:赫克井是什么?施穆尔(Shmuel)说:这是一个水井,关于它,提出了论点并允许在节日抽水,通过证明托拉允许这样做。塔木德提出异议:他们并未允许所有赫克井,只允许这个井。如果你说这个名字是因为它是一个提出了论点并被允许的水井,那赫克井的复数形式是什么意思,且“仅此一个”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因为特别的公告而命名的,那其他没有公告的井怎么也能 bear 这个名字?相反,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说:赫克井一词指的是活水井,正如圣经中所说:“井如其水保新鲜[hakir],她也保持她的邪恶”(耶利米书 6:7),即它是一个泉水井。回到本身,塔木德完整引用上述巴赖塔:他们并未允许所有赫克井,只允许这个井。当被掳的以色列人从巴比伦上升时,他们在这里扎营,他们中的先知哈盖、撒迦利亚和玛拉基允许他们从井中抽水。实际上,并不是他们中的先知允许他们在节日从这个井抽水,而是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先知允许他们继续这一做法。 米示拿:对于爬行动物的尸体,即利未记 11:29–30 中列出的八种爬行动物或啮齿动物的一种,这是圣殿中的主要祭祀不洁源之一,祭司应在安息日用腰带把它抬出去,尽管腰带会被尸体污染,但这是最好的办法,以免延误从圣殿中去除不洁的过程。这是拉比约汉南·本·贝罗卡(Rabbi Yoḥanan ben Beroka)的说法。拉比犹大(Rabbi Yehuda)说:爬行动物的尸体应使用木钩移除,以免增加不洁,因为木钩不容易受到污染。显然,在平日中,爬行动物的尸体应从圣殿中的任何地方移除,但在安息日应从哪里移除?从圣所、门厅和祭坛之间院子中的最神圣区域。然而,不需要从院子的其他地方移除。这是拉比示门·本·纳纳斯(Rabbi Shimon ben Nannas)的说法。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说:任何地方,如果一个人在那里有意进入而使自己处于祭祀不洁状态将受割席的惩罚,如果无意中进入则要献上赎罪祭,则必须从那里移除。这包括圣殿院子的整个区域。至于圣殿中的其他地方,则用碗(pesakhter)覆盖爬行动物的尸体,留在那里直到安息日结束。拉比示门说:这是原则:无论何处,贤者允许你做的事情,都是因为你自己做的事,贤者只允许因犹太法律禁令的活动,而非托拉法律禁止的劳动。 塔木德:拉维·塔维(Rav Tavi bar Kisna)说,施穆尔(Shmuel)说:对于那些把被爬行动物尸体污染的物体带进圣殿的人,他是有罪的,但如果他带进爬行动物的尸体本身,他是免罪的。这种区分的理由是什么?经文说:“无论男女,都要把他们赶出去,不可在他们中间污染营地,我的中间”(民数记 5:3)。这节经文教导,赶出营地的义务仅适用于那些可以在祭祀浴中净化的人,即经文中提到的男女,这排除了爬行动物的尸体,它没有净化的可能。因此,那些将爬行动物的尸体带入圣殿的人是免罪的,因为他没有违反托拉的赶走不洁的命令。塔木德建议:让我们说一个巴赖塔支持他:“无论男女,都要把他们赶出去”;这排除了一种陶器。这是拉比约赛·哈格利利(Rabbi Yosei HaGelili)的说法。这是什么原因?难道不是因为陶器在祭祀浴中没有净化,如拉维·塔维的看法?塔木德拒绝了这一论点:不是,原因是只有能成为祭祀不洁的主要源的东西,即人或金属器皿,必须赶出营地。这排除了陶器,陶器不能成为主要的不洁源。塔木德建议:让我们说,这个问题,是否因将爬行动物尸体带入圣殿而受到惩罚,是两个塔纳(tanna’im)之间的争论,因为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对于在圣殿中发现的爬行动物尸体,祭司应在安息日用腰带将其抬出,以免延误去除不洁的过程。这是拉比约汉南·本·贝罗卡的说法。拉比犹大说:他应使用木钩移除,以免增加不洁。那,这难道不是两个塔纳之间的争论:一个说我们不应延误去除不洁,认为带爬行动物尸体进入圣殿的人是有罪的,因此必须立即去除。另一个说我们不应增加不洁,认为带爬行动物尸体进入圣殿的人是免罪的,因为没有特别的命令在实施,正确的程序是防止任何额外的不洁。塔木德拒绝了这个解释:不是,每个人都同意带爬行动物尸体进入圣殿的人是有罪的,在这里,这正是他们争论的事项:一个圣者,拉比约汉南·本·贝罗卡,认为延误去除不洁的考虑更为重要。因此,即使污染祭司的衣物也是允许的,以避免在圣地的去除过程中的延误。另一个圣者,拉比犹大,认为增加不洁的考虑更为重要,因此应只用木钩移除不洁的物体。塔木德建议,这个问题是两个塔纳之间的争论,因为我们在同一米示拿中学到:爬行动物的尸体应从哪里移除?拉比示门·本·纳纳斯和拉比阿基瓦争论是否仅从圣所、门厅和门厅与祭坛之间的院子中移除,还是也从院子的整个区域移除。难道这不是两个塔纳之间的争论:一个说应从圣殿院子的整个区域移除,认为带爬行动物尸体进入圣殿的人是有罪的;另一个则认为不需要从院子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