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这被禁止是因为它是一个只用于空气的住所,即它仅供守田者等使用。它不是永久的居住场所,尽管有其隔断。而对于任何仅用于空气的住所,其面积如果超过两个贝特塞阿(beit se’a),就不允许在其中携带物品。由于它不是一个适当的居住地方,贤人们将其视为一个围栏。米示拿指出:如果树的根部离地面三只手掌,则不能在安息日坐在上面。关于树根升起后弯曲并从高于三只手掌的高度下降到离地面三只手掌以内的情况,阿莫拉(amora’im)有不同的看法。拉巴(Rabba)说:可以使用这些根部,而拉夫·谢谢特(Rav Sheshet)说:不可以使用这些根部。塔木德解释了每种观点的理由。拉巴认为可以使用这些根部,因为低于地面三只手掌的部分被视为地面的一部分。拉夫·谢谢特认为不可以使用这些根部;因为它们来自一个被禁止的来源,所以它们是被禁止的。树的根部部分也被视为禁止的,因此这些根部同样应该被禁止。塔木德继续阐明争议:对于类似岩石峭壁的升降根部,那些向上升起的部分在所有观点中都被认为是禁止的;那些向下落的部分在所有观点中都被认为是允许的。争论点在于向侧面分支的根部,拉巴和拉夫·谢谢特对此存在分歧。拉夫·谢谢特禁止使用它们,而拉巴则宽容。此外,拉巴和拉夫·谢谢特还对生长在沟壑中的树木的根部有争议,这些根部有些被沟壑的土堤遮盖。阿莫拉们争论这些被土堤遮盖的根部是否视为地面的一部分。同样,对于生长在两面墙角落之间的树木,他们也争论墙之间的部分是否视为地面。塔木德讲述了一个故事:阿巴耶(Abaye)有一棵棕榈树生长在他的房子里,并穿过屋顶的一个开口。他去找拉夫·约瑟夫(Rav Yosef)询问此事,拉夫·约瑟夫允许他在屋顶以上的前三只手掌部分使用这棵棕榈树,因为树的下半部分被视为地面上的一部分。拉夫·阿哈·巴尔·塔赫利法(Rav Aḥa bar Taḥlifa)对阿巴耶说:允许你使用的那部分是按照拉巴的观点,即在至少两个方向上被遮盖的树木部分被视为地下。因此,屋顶以上前三只手掌的部分可以在安息日使用,因为它们具有地面的状态。塔木德表示惊讶:这显而易见。拉夫·阿哈·巴尔·塔赫利法教给我们什么新颖的内容呢?塔木德回答:这是必要的,以防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根据拉夫·谢谢特的观点也应该允许使用,因为房子被视为满的,即好像它被填满了泥土,这将意味着可以在距离屋顶较近的部分使用。拉夫·阿哈·巴尔·塔赫利法因此教导我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拉夫·谢谢特也会严格禁用。塔木德试图从米示拿中找证据,我们从中学到:如果树根离地面三只手掌,则不能坐在上面。这个情况是什么呢?如果树根没有弯曲回来,这显而易见,因为任何高于三只手掌的部分都是树的一部分。难道不是指即使树根弯曲回到离地面三只手掌以内的位置,也不能坐在上面吗?米示拿显然表明,如果树根的部分高于地面三只手掌,则沿树根的整个长度禁止使用,这与拉夫·谢谢特的观点一致,违背了拉巴的观点。塔木德否定了这一主张:不,实际上米示拿指的是树根没有弯曲回来,塔木德的教义是:尽管在树的一侧,树根与地面平齐,但仍然禁止坐在上面,因为树的其他侧面根部高于地面三只手掌。贤人们在巴赖塔(baraita)中教导:关于树的根部离地面三只手掌,或者如果下面有一个三只手掌深的空隙,尽管在树的一侧,树根与地面平齐,仍然不能坐在上面,因为有一个规则:安息日不能爬树,也不能用手挂在树上,甚至不能靠在树上。同样,在周五白天爬树并在整个安息日坐在树上也是不允许的。这是对树木本身的使用,而不仅仅是爬树,因此被禁止。这条规定适用于树木和所有动物;不能爬上它们、挂在它们上面或倚靠它们。然而,这一禁令不是由于爬升的努力,这一点从水井、沟壑、洞穴或围栏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即使它们深达一百肘,也可以爬上去和下来。塔木德评论:在一个巴赖塔中教导:如果一个人爬上了树,他可以下来;而在另一个巴赖塔中教导:他被禁止下来。塔木德解决了这一明显的矛盾:这并不困难。在这里,允许下降的情况是指在周五白天爬树的情况;而在禁止下降的情况中,是指在安息日夜幕降临后爬上树的情况。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两个巴赖塔都指的是在夜幕降临后爬上树的情况。但即使如此,也不困难:这里允许下降,因为爬树是无意的;那里禁止下降,因为巴赖塔讲的是故意爬树的情况。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两个巴赖塔都指的是无意中爬上树的情况,他们对是否因故意行为惩罚无意者有不同的看法。一位智者认为,禁止下降是为了防止他人故意爬树和下降,因此,即使是无意中爬上树的人也不能下来。而另一位智者认为,他们不惩罚无意的罪犯,因此允许他下来。拉夫·胡纳(Rav Huna),拉夫·耶胡舒亚(Rav Yehoshua)的儿子说:这两个巴赖塔的争议与另一件事的探讨类似。即某些祭品的血液,例如初生牛犊和十分之一的祭品,需在祭坛上撒一次;而其他祭品的血液,例如燔祭,则需撒四次。它们需要在对角的两个角落各撒一次,以便血液落在四面。若某个需要一次撒的祭品的血液与另一个也只需一次撒的祭品的血液混合,则混合的血液将撒一次。同样,如果需要四次撒的祭品的血液与另一个也需四次撒的祭品的血液混合,混合的血液将撒四次。然而,如果需要四次撒的祭品的血液与需要一次撒的祭品的血液混合,坦拿(tanna’im)们争议: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说:混合的血液撒四次。而拉比·耶胡舒亚(Rabbi Yehoshua)说:撒一次,这就足够赎罪。拉比·以利以谢对拉比·耶胡舒亚说:如果血液只撒一次,你违背了“不可减少”的禁令,这禁止遗漏任何履行 mitzva 的元素,因为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撒血。拉比·耶胡舒亚对拉比·以利以谢说:按照你的规定,必须撒四次血,你违反了“不可增加”(申命记 13:1)的禁令,这禁止对 mitzva 增加额外的元素,因为你撒了比必要更多的血。拉比·以利以谢对拉比·耶胡舒亚说:禁令中提到的“不可增加”仅适用于单独存在的血液,而不是混合的血液。拉比·耶胡舒亚进一步为他的观点辩护:当你撒四次时,你违反了对某个祭品的“不可增加”禁令,并且你也用手进行了行为,即你通过积极行为违背了律法的命令。相反,当你没有撒四次,即使你违背了 “不可减少”禁令,你也没有用手进行行为。如果一个人被迫偏离律法的命令,最好是以被动的方式。拉夫·胡纳,拉夫·耶胡舒亚的儿子,试图论证:根据拉比·以利以谢的观点,如果两种选择都涉及违反禁令,还是站立并进行积极行为更好,即爬下树,而不是整个安息日被动地违背禁令,通过保持在树上。而根据拉比·耶胡舒亚的观点,若两种选择都涉及违背禁令,不如不采取行动,也就是说,应该不下来。塔木德驳斥了这一比较:也许情况不是这样,因为这两条法律并不相同。拉比·以利以谢可能仅在祭品的额外撒血情况中主张进行积极行为更好,而在此,不涉及任何 mitzva,确实不应该爬下树。或者,这种比较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被驳斥:拉比·耶胡舒亚可能仅在祭品的撒血情况中主张不采取行动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