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时期,当在城外逗留有危险时,他会覆盖住经文,然后继续前行。拉比·希蒙说,有一种替代的方法来转移经文:一个人把它们交给距离他不到四个肘的人,然后由另一个人传递,直到经文到达城市的外围院子。因为在公共领域中携带不到四个肘的距离并不被托拉法律禁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贤人允许以这种方式携带经文以尊重经文的神圣性。同样地,对于在田野中出生的儿子,安息日不能携带他,因为这类似于在公共领域携带重物:一个人把他交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再传递给另一个人,即使需要一百个人。拉比·耶胡达说:一个人甚至可以把一个桶交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可以把它传递给另一个人,甚至可以把它带到安息日限制之外,只要没有一个人携带它超过四个肘。他们对他说:这个桶不能带到超过它主人的脚步距离,即它不能被带到比主人能走的距离更远的地方。 经文: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一个人在田野中发现经文时可以按对来携带,表明一个对可以携带;但多个对不可以携带。经文问:让我们说,这段没有来源的米示拿不是按照拉比·梅尔的意见来理解的,尽管没有来源的米示拿通常反映拉比·梅尔的意见。因为,如果你说这段米示拿是按照拉比·梅尔的意见来理解的,难道拉比·梅尔不是说:为了从火中救出物品,一个人可以穿上所有他能穿的衣服,把所有可以裹上的东西裹上,然后将物品从他的家中搬出吗?正如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一个人将所有器皿搬到靠近火的院子里,穿上他能穿的所有衣物,把他能裹上的所有东西裹上,以便拯救他的财产。经文问:我们从哪里知道这段没有来源的米示拿关于安息日的内容反映了拉比·梅尔的意见?因为它教导:如果那里有许多衣物,一个人可以穿上衣物,把它们带到安全的地方,然后脱下,再返回火灾现场,穿上其他衣物,再带出来并脱下。他可以这样做一整天;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显然,根据拉比·梅尔的意见,一个人可以同时穿上许多件衣物。回答这个问题,拉瓦说:即使你说这段米示拿是按照拉比·梅尔的意见来理解的,这两种情况之间是有区别的。在那里,如果他按照平时的穿着方式穿上衣物,贤人将穿衣服的法律状态看作平日的穿衣方式,允许他这样穿着衣物从他的家中搬出。在这里,如果他按平时的方式穿戴经文,贤人将穿戴经文的法律状态看作平日的穿戴经文。因此,在平日中他可以穿上任意多的衣物,对于从火中救出物品,贤人同样允许他穿上任意多的衣物。然而,在这里,关于经文,即使在平日中,穿戴一对经文是可以的,但穿戴多于一对的经文是不可以的。因此,关于救援的情况,贤人说:穿戴一对经文可以,但穿戴多于一对则不可以。 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拉班·甘姆列尔说:他按对携带经文,每次携带两对。经文问:他持有什么观点?他对这一法律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他认为安息日是经文的时间,一个人可以穿戴经文或甚至有义务穿戴经文,那么裁决应该是:穿戴一对是允许的;穿戴更多则不被允许。因为头部上只能放置一对经文。如果他认为安息日不是经文的时间,并且仅仅因为救援允许按平时穿衣的方式穿戴经文,那么他也应该允许穿戴更多的对数。他应该被允许穿戴任意多对经文,而不仅仅是两对。经文回答:实际上,他认为安息日不是经文的时间,当贤人允许为了救援穿戴经文时,只能按照平时穿衣的方式,即穿戴在适当的位置。他不能把经文穿戴在身体的其他地方,因为那样会被视为携带,而不是穿戴。经文提出难点: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对经文是允许的,但更多的则不允许,因为第二对经文必然会放置在不合适的位置。拉夫·施穆埃尔·巴尔·拉夫·伊察克说:头部上确实有空间放置两对经文。一个人可以在头部上放置两对经文,并且以适当的方式穿戴它们。经文问:这在穿戴两对头部经文的情况是合理的,因为有空间;但在臂上的经文呢?怎么能同时穿戴两对经文在臂上?经文回答,即使一个人穿戴两对臂部经文,也被视为按平时的方式穿戴,根据拉夫·胡纳的意见。因为拉夫·胡纳说:有时一个人从田野里回来,背上有包,为了不压坏经文,他把经文从头上取下绑在臂上。这表明臂部上有空间放置额外的经文。经文拒绝这个观点:说拉夫·胡纳说一个人可以把经文从头部上移到臂上,以免将包放在经文上而使其受辱。然而,他是否说臂部上适合放置两对经文?从这里能否证明一个人可以在臂部上初步穿戴更多的经文?不是的,它是根据拉夫·施穆埃尔·巴尔·拉夫·伊察克的观点:头部上确实有空间放置两对经文。在这里,臂部上也有空间放置两对经文。 经文评论:米拿舍的学派教导如下。经文说:“你要把它们绑在你的臂上作记号,要在你的额头之间作记号”(申命记 6:8)。“在你的臂上”,这是臂的肱二头肌;“在你的额头之间”,这是头顶。经文问:具体在头顶的哪个位置?拉比·亚纳伊的学派说:经文应放在婴儿出生后头部柔软的地方。经文问:我们可以说,米示拿的注释学者对拉夫·施穆埃尔·巴尔·拉夫·伊察克的原则有分歧,即第一个注释学者不同意拉夫·施穆埃尔·巴尔·拉夫·伊察克认为头部有空间放置两对经文的观点,而拉班·甘姆列尔同意这个观点,因此允许一次带两对经文。经文拒绝这个观点:不,所有人都同意拉夫·施穆埃尔·巴尔·拉夫·伊察克的观点,在这里,他们对安息日是否是经文的时间有分歧。第一个注释学者认为安息日是经文的时间。虽然一个人可以穿戴一对经文,但不能增加额外的一对。如果他这样做,相当于携带了禁止的负担。拉班·甘姆列尔认为安息日不是经文的时间。因此,一个人可以穿戴多于一对,因为这一天本身不适合穿戴经文。当他穿戴第二对时,他并没有增加对神的职责。关于救援,经文的法律状态像是一件装饰品,他被允许穿戴,前提是他不超过两对。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这样理解争论:所有人都同意安息日是经文的时间,在这里他们对履行神的职责是否需要意图有分歧。第一个注释学者认为:履行神的职责需要意图。因此,如果一个人穿戴经文而没有意图履行神的职责,那么他没有履行任何职责,只是携带了负担。然而,如果他有意履行神的职责,他最多只能穿戴一对。如果他这样做,他违反了增加神的职责的禁令。而拉班·甘姆列尔认为:履行神的职责不需要意图。因此,如果一个人穿戴两对经文,他可以用其中一对履行职责,但不会因另外一对违反增加神的职责的禁令。要做到这一点,他需要特定的意图来履行第二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