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堤坝、两个表面之间的高度差为五个手掌宽,再加上一个五个手掌宽的隔断,这三者不会合并成一个高度为十个手掌宽的隔断,十个手掌宽是封闭私人领域的最低高度。只有当隔断完全由堤坝构成,或者完全由隔断构成时,它才被视为十个手掌宽的隔断。伽玛拉提出一个异议:如果有两个院子,一个在上面,一个在下面,且上面的院子比下面的高出十个手掌宽,或者它有一个五个手掌宽的堤坝和一个五个手掌宽的隔断,这两个院子被视为独立的领域,需要分别设立两个eiruv(安息日共同用餐的安排),而不是合并为一个eiruv。如果高度差小于十个手掌宽,那么这两个区域被视为一个领域,只需要设立一个eiruv,而不是两个eiruv。 拉夫说:拉夫·赫斯达承认堤坝和隔断在下层院子中可以结合,因为对其居民而言,面前有一个完整的十个手掌宽的隔断。伽玛拉提出一个难题:如果按照这种推理,那么下层院子的居民从他们的角度来看确实有一个有效的隔断,他们应该设立两个eiruv,即独立的eiruv,而不是和上层院子一起设立一个eiruv,而上层院子的居民既不能设立独立的eiruv,也不能与下层院子一起设立eiruv。上层院子的居民既不能单独设立eiruv,因为它被侵入到下层院子中,也不能与下层院子一起设立eiruv,因为后者将其隔开了。 拉巴的儿子拉法解释说:巴拉伊塔指的是上层院子有完全的十个手掌宽的墙壁,这些墙壁从隔断的两侧突出,这个隔断本身只有五个手掌宽,突出部分延伸到十个肘。在这种情况下,上层院子被完全的十个手掌宽的隔断正确地封闭,而只有五个手掌宽的部分被视为一个入口。因此,即使是上层院子的居民也可以设立独立的eiruv。但是,两个院子不能通过一个eiruv合并,因为下层院子被一个没有通往上层院子的隔断包围。 伽玛拉提出一个难题:如果是这样,那么同一巴拉伊塔的后半部分说:如果高度差小于十个手掌宽,那么它们被视为一个领域,因此居民设立一个eiruv,而不是两个eiruv。根据上述解释,即两个院子之间有一个十个手掌宽的隔断和一个入口的话,他们如果愿意可以设立一个eiruv,也可以设立两个eiruv。这就是在有入口的两个院子中的法律。 拉巴,拉法的儿子说:巴拉伊塔指的是下层院子完全被侵入到上层院子中,即墙上的缝隙贯穿了整个下层院子。在这种情况下,下层院子的居民可以和上层院子一起设立一个共同的eiruv;然而,他们不能为自己的院子设立一个独立的eiruv,按照我们学到的教义,如果一个大的院子侵入到一个小的院子中,大院子的居民可以携带物品,而小院子的居民则不能这样做。 伽玛拉提出一个难题:如果是这样,那么法律应该是下层院子的居民可以与上层院子一起设立一个eiruv,但不能设立两个eiruv,即居民不能为他们的院子设立独立的eiruv。然而,关于上层院子,如果其居民愿意,他们可以与下层院子一起设立一个eiruv,也可以设立两个eiruv。上层院子的居民可以为他们的院子设立独立的eiruv,因为大的院子使得小的院子居民无法携带物品,而反之则没有影响。 伽玛拉回答:确实如此;这就是法律。当巴拉伊塔说:如果高度差小于十个手掌宽,居民设立一个eiruv,但不设立两个eiruv时,这个说法不是指两个院子,而只是指下层院子。 马雷玛说:一个五个手掌宽的堤坝和一个额外的五个手掌宽的隔断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十个手掌宽的有效隔断。拉维那遇到了拉夫·阿赫,拉法的儿子,问他:大师是否对这个隔断的有效性有过教导?他说:没有。伽玛拉总结说:法律是一个五个手掌宽的堤坝和一个五个手掌宽的隔断可以结合形成一个有效的十个手掌宽的隔断。 拉夫·赫斯达提出一个困境:对于在安息日到达的居民,即如果墙壁在安息日崩溃,使得新居民从另一个院子进入一个院子。假如这些人是在安息日之前到达,他们会使得居民不能在院子里携带物品,除非他们与原来的居民一起参与eiruv。这些居民是否会使得原来的居民在院子里携带物品变得禁止,即使他们是在安息日当天到达的? 拉夫·赫斯达说:来听听来自米示拿的解决方案:关于一个大的院子被侵入到一个小的院子中,大院子的居民可以携带物品,而小院子的居民则不可以。大院子可以携带物品,因为这个破裂被视为大院子的入口。显然,即使破裂发生在安息日,小院子的居民也不能携带物品。 拉巴说:可以说米示拿指的是在白天,即星期五,院子被破裂的时候。然而,如果破裂发生在安息日当天,则没有禁止。如果按照这个原则,如果在安息日发生的破裂增加了居民,这个破裂不会使安息日开始时允许的活动变得禁止。 据说,阿莫拉(拉比)们有不同的看法:关于两个院子之间的墙壁,居民没有设立共同的eiruv,在安息日崩溃,拉夫说:只能在共同的院子里在四个手掌宽的范围内携带物品,因为在每个院子里携带物品都是禁止的,因为他们没有一起设立eiruv。拉夫不接受安息日开始时允许的活动在安息日结束时仍然被允许的原则。舒穆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