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水井位于两个院子之间的小巷里,距离一个院子的墙壁四个掌宽,距离另一个院子的墙壁也四个掌宽,那么这两个院子的居民可以从各自的窗户向水井方向伸出一个最小尺寸的架子,以表明他们没有使用对方的领域,然后他们可以通过窗户从水井中取水。拉夫·耶胡达(Rav Yehuda)自己说:实际上不需要一个架子,只需伸出一根简单的芦苇即可。 阿巴叶(Abaye)对拉夫·约瑟夫(Rav Yosef)说:拉夫·耶胡达的这个裁决,即需要某种最小的调整,是依据他的老师舒穆埃尔(Shmuel)的观点。因为如果他按照另一位老师拉夫(Rav)的观点,这将会带来困难,因为拉夫曾说:如果一个人使用的地方距离另一个人四个掌宽,另一个人不会通过空气使其行为受到禁止。因此,连一根芦苇都不需要。 Gemara询问:那么这个观点是从哪里得来的呢?如果你说我们从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所说的舒穆埃尔的教导中学习到的:关于一个低屋顶临近公共领域的情况,必须从庭院到屋顶有一个固定的梯子,才能允许庭院的居民使用屋顶。从这里可以推断,公共领域的人使得屋顶的使用受到禁止,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空气使用屋顶,即通过投掷。然而,这个证明并不确凿。也许这个法律可以按照拉夫·帕帕(Rav Pappa)的观点来理解:这里说的是一个很多人把帽子和披肩放在上面休息的屋顶。这意味着这个法律实际上并不涉及空气空间的使用。相反,舒穆埃尔的观点可以从这段话中得出:一个院子的居民可以伸出一个最小尺寸的架子,通过窗户从水井中取水;另一个院子的居民也可以伸出一个最小尺寸的架子,通过他的窗户取水。这个法律的原因是一个人伸出了一个架子,但如果他没有伸出架子,我们说一个人通过空气使另一个人受到禁止。一个居民由于另一个居民有平等的通过空气的取水方式,不能从水井中取水。 Gemara询问:那么拉夫的观点是从哪里学来的,即一个人不会通过空气使另一个人行为受禁止?如果你说是从密示那中学来的:如果两个阳台延伸到水域上,一个在另一个上面,而他们为上面的阳台建造了隔板,但没有为下面的阳台建造隔板,两个阳台的居民都被禁止取水,除非他们共同建立了一个合并的措施(eiruv)。Gemara继续说,拉夫·胡纳(Rav Huna)说拉夫说:他们教导说,只有当一个阳台距离另一个阳台很近,即水平距离在四个掌宽之内时,才会使一个阳台的居民禁止使用另一个阳台的水。如果两个阳台相距四个掌宽,使得每个阳台只能通过空气使用另一个阳台,那么上面的阳台可以取水,而下面的阳台则被禁止。这条教导表明,一个人不会通过空气使另一个人使用受到禁止。然而,这个证明并不确凿,因为也许这里不同,因为对下面阳台的居民来说,他们的使用相对困难,因为他们只能通过提升和降低来使用。下面阳台的居民必须将水桶从下面阳台提升到上面阳台,然后从那里降低来取水;而对另一个阳台,即上面的阳台来说,使用水很方便,因为他们仅能通过降低来使用。因此,这种情况类似于一个区域,一个院子的居民只能通过投掷来使用,另一个院子的居民可以作为入口使用。由于上面的阳台更容易取水,因此在这个特定的情况下,下面的阳台不会使上面的阳台的使用受到禁止。 相反,我们可以从拉夫·纳赫曼所说的拉巴·巴尔·阿武赫(Rabba bar Avuh)的教导中学到拉夫的观点,即拉夫说:如果有两个房子,中间隔着三个废墟,这个房子的居民可以通过他的窗户向废墟里投掷来使用临近的废墟,而另一个房子的居民也可以通过他的窗户向废墟里投掷来使用临近的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