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耶胡达说:“这句话是针对什么情况说的呢?它是针对安息日界限的合并而言的,但针对院落的合并,建立安息日合并的食物是否用得上,可能是一个问题。” 也就是说,针对院落的合并,既可以在对方知情时进行,也可以在对方不知情时进行。原因是,对于一个人的利益,即使他不在场也可以代他行动,但对于一个人的不利,不可以在他不在场时代他行动。由于院落的合并对于参与者来说是有利的,因此即使没有他的同意,仍可以进行。 **塔木德**: 塔木德提问:拉比埃利泽的意见,即把钱给了商贩或面包师,就能取得食物用于合并安息日界限的理由是什么?这个裁定有问题,因为他没有通过拉取食物的方式来完成交易,而物品的取得必须通过有效的收购行为来实现。拉夫·纳赫曼说,拉巴·巴尔·阿巴胡说:拉比埃利泽将这种收购设定为一年中四次支付钱款可以有效收购的情况,如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的那样:在逾越节、五旬节、犹太新年和安息日节的前夕,付款者可以强迫屠夫宰杀一头动物,即使这头牛价值一千个地那尔,而顾客只付了一个地那尔的肉价,顾客仍然可以强迫屠夫宰杀,以便买到他的肉。因为在这四个时节,大家都买肉,所以承诺向顾客提供肉的屠夫必须给他,即使这对屠夫来说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因此,如果牛死了,那就是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必须承担损失,没有权利要求退还他的地那尔。 塔木德问:为什么会这样?买方没有把牛拉入他的所有权。既然他没有完成收购行为,他就没有取得任何部分的牛,他的地那尔应该退还给他。拉夫·胡那说:我们在处理的是买方已经把牛拉入他的所有权的情况。塔木德提出困难:如果是这样,那么《米示拿》的后半部分应该说:至于其他日子,情况并非如此。因此,如果动物死了,那是卖方的损失。如果像拉夫·胡那所说,《米示拿》指的是买方已经把动物拉入他的所有权的情况,为什么卖方还要承担损失?既然顾客已经把牛拉入他的所有权,牛在他的所有权下死了。 拉比·什穆埃尔·巴尔·以撒说:实际上,《米示拿》是指顾客没有把动物拉入他的所有权的情况。我们在处理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屠夫通过其他人给顾客提供所有权,即屠夫指示另一人用一个地那尔的牛肉为顾客获取所有权,而没有取得顾客的同意。因此,在这四个时节,当这对他有利时,大家都希望在这些日子买肉,因此可以在他不在场时代他行动,收购是有效的。而在一年中的其他日子,当这对他不利时,因为这会使他承担费用,而他可能不愿意进行这笔购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他在场时进行行动。拉夫·伊拉说,拉比·约哈南说:在这四个时节,贤者们依据的是《托拉》的法律,即他们按照《托拉》的法律裁定。拉比·约哈南说:《托拉》法律中,钱款的支付是有效的收购行为,可以取得动产。用钱购买的商品立即转移到买方的所有权中。那么,为什么贤者们说拉取的方式而非金钱支付来收购动产?这是贤者们的一个规定,以防卖方对已付款的买方说:“你的小麦在我房子的上层被烧毁了,你失去了一切。”根据《托拉》法律,一旦买方付款,他就拥有商品,不论它在哪里。由于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欺诈,贤者们规定只有物理转移商品的行为才能完成销售。然而,在这四个时节,贤者们规定《托拉》法律仍然有效。拉比·埃利泽认为这种规定也适用于安息日合并。 《米示拿》说:贤者们承认,对其他所有人来说,如果他把钱给了他们,用于安息日合并的食物,他的钱给予他所有权。塔木德问:谁包括在其他所有人中?拉夫说:指的是普通的家庭主人,而不是商人,他被要求通过他提供的钱接受食物以进行安息日合并。与此同时,什穆埃尔说:指的是普通的家庭主人。正如什穆埃尔所说:他们仅仅是针对面包师讲解了这个法律,但普通家庭主人可以代表他人获得食物。而什穆埃尔还说:他们仅在顾客给了一个地那尔的情况下讲解了这个法律,但如果他给了一个器具,他通过交换的方式获得了合并安息日界限的食物。通过交给器具以换取安息日合并的食物,他可以在任何地方获得食物。然而,无法通过金钱进行交换收购。什穆埃尔进一步说:他们仅在顾客对商贩或面包师说:“给予我所有权”时讲解了这个法律;但如果他对他说:“为我建立一个安息日合并”,他显然是打算委托他作为他的代理人进行安息日合并,因此安息日合并是通过他的代理进行的。 我们在《米示拿》中学到:拉比·耶胡达说:这句话,即只有在知情时才能进行安息日合并的法律,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这个法律适用于安息日界限的合并,但不适用于院落的合并。拉比·耶胡达说,什穆埃尔说:在这方面,法律是按照拉比·耶胡达的意见来的,而且不仅如此,任何地方拉比·耶胡达讲解了安息日合并的法律,这个法律都是按照他的意见来的。拉夫·哈那从巴格达问拉比·耶胡达:什穆埃尔是否对安息日的界限或侧柱在安息日被移除的院落的情况讲过这个裁定?拉比·耶胡达认为,在那个安息日可以在这个院落里携带。他对他说:我对你说的是关于安息日合并的收购,而不是关于隔断的法律。隔断的法律不被视为安息日合并的法律的一部分,因为它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而其中一个就是安息日合并的问题。关于隔断的法律,不是按照拉比·耶胡达的意见来的。 拉夫·阿哈,拉瓦的儿子,对拉夫·阿希说:既然说法律是按照拉比·耶胡达的意见来的,这说明通过推断存在争议。可是拉比·耶胡沙·本·列维说:任何地方拉比·耶胡达在《米示拿》中提到的“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时,他的意思只是解释贤者们之前的意见,并不是与他们争论。那么,为什么什穆埃尔会说法律是按照拉比·耶胡达的意见来的,而根据拉比·耶胡沙·本·列维,他只是澄清贤者们的意见,而双方并无争议?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塔木德对这个主张表示惊讶:拉比·耶胡达和贤者们是否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争议?难道我们在早期的《米示拿》中没有学到:如果新居民加入到原有的院落居民中,他可以为那些居民增加安息日合并,并告知新居民他们被包括在合并的院落中?显然,这个《米示拿》认为必须通知他们,即使是院落的合并。这一裁定与拉比·耶胡达的意见相矛盾,这证明至少有一位贤者不同意他的意见。 塔木德回答:那里,《米示拿》指的是位于两个院落之间的院落,在这种情况下,院落的居民可以选择与任何一个院落进行合并。由于他们的参与涉及一定的不利因素,因为居民可能不愿意与一个院落建立合并而失去与另一个院落的合并机会,因此有必要通知他们。 塔木德提出进一步的困难:难道拉夫·谢兹维没有说,拉夫·赫斯达说的《米示拿》表明,拉比·耶胡达的同事对是否需要通知其他居民有分歧? 这一说法表明,至少有些贤者认为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拉比·耶胡达的意见。实际上,塔木德结合了这两个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