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如下: --- 他吃面包的地方,施穆尔说:他睡觉的地方。塔木德对拉夫的观点提出了异议,引用了一段巴赖塔:关于牧羊人、无花果看守者(他们守护田里的无花果)、坐在小守望亭的看守者以及农产品看守者;当他们通常在城市里睡觉并且在那里吃饭时,他们在安息日的限制与城市的居民一样,即使他们在安息日开始时在田里。然而,当他们通常在田里睡觉,即使他们在城里吃饭,他们的安息日范围只有从他们睡觉的地方起算的两千肘。这似乎与拉夫的观点相矛盾,拉夫认为一个人的居住地由他吃饭的地方决定,而不是由他睡觉的地方决定。塔木德回答:在田里的情况下,我们是见证者,即很明显,如果人们在他们睡觉的地方给他们带来面包,那对他们来说会更方便。然而,基本上,一个人的居住地是由他吃饭的地方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睡觉的地方决定的。拉夫·约瑟夫说:我没有听到拉夫的这个法律。一个疾病导致拉夫·约瑟夫忘记了他的学问。他的学生阿巴耶对他说:你自己曾对我们说过,正是关于这个你对我们说的:关于那些在父亲的餐桌上吃饭而在自己家里睡觉的兄弟,每个人都需要单独为“厄鲁夫”作出贡献。我们对你说:从这里能学到一个人睡觉的地方决定他的安息日居住地吗?你对我们说,拉比·耶胡达说,拉夫说:他们教导这条米示那是关于那些从父亲那里得到部分食物的兄弟,因此他们被视为在父亲的餐桌上吃饭,尽管实际上他们在自己的家中吃饭。 智者们在巴赖塔中教导:关于一个有五个妻子的男人,每个妻子都住在院子里的自己的房间里,而五个奴隶也住在自己的住处里,拉比·耶胡达·本·贝特拉允许在妻子的情况下,即她们不需要单独为“厄鲁夫”作出贡献,因为她们都被视为与丈夫住在一起。而在奴隶的情况下,他禁止,即认为由于他们住在不同的房子里,每个人都被视为独立居住。拉比·耶胡达·本·巴瓦在奴隶的情况下允许,因为奴隶必然跟随他的主人,而在妻子的情况下禁止,因为每个女人都有她自己独立的重要性,并且不会完全依赖于她的丈夫。拉夫说:拉比·耶胡达·本·巴瓦的意见的理由是什么?如经文所写:“但但以理在王的门口” (但以理书 2:49)。经文指的是但以理的职能,而不是实际的位置,表明无论但以理去哪里,就像他在王的门口一样。奴隶对主人也是一样的。 塔木德继续阐明这个问题的不同方面,首先总结之前已经说过的内容。在父亲和儿子的情况下,法律是显而易见的,如我们在米示那上方所述。妻子与丈夫以及奴隶与主人之间的情况则存在拉比·耶胡达·本·贝特拉和拉比·耶胡达·本·巴瓦的争议。对于一个学生与他的主人一起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并且从主人那里获得生活费的情况,他在“厄鲁夫”上的状态如何?来看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当拉夫在拉比·希伊亚的学堂时,他说:我们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因为我们依赖于拉比·希伊亚的餐桌。类似地,拉比·希伊亚本人在拉比·犹大·哈纳西的学堂时说:我们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因为我们依赖于拉比·犹大·哈纳西的餐桌。 阿巴耶在拉巴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关于五个人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并且收集了他们的“厄鲁夫”,当他们将“厄鲁夫”带到其他地方以便将他们的院子与另一个院子合并时,一个“厄鲁夫”足够适用于所有人,还是他们需要每个人单独作出贡献?拉巴对他说:一个“厄鲁夫”足够适用于所有人。阿巴耶问:但在兄弟的情况下,虽然他们与收集“厄鲁夫”的人类似,米示那却教导:他们每个人都需要单独的“厄鲁夫”。拉巴回答:我们讨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父亲和儿子,还有其他居民与他们同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些额外的居民使得在同一个院子里携带物品被禁止,除非他们共同参与“厄鲁夫”,这些兄弟们也使得在其他院子里携带物品被禁止,除非他们每个人都参与“厄鲁夫”。 塔木德评论道:同样地,这种理解是合理的,因为米示那教导:他们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说这条法律?当他们将“厄鲁夫”带到院子的其他地方时。然而,如果他们的“厄鲁夫”是送来的,或者在院子里没有其他居民,他们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因为他们被视为在一个院子里住的单个个体。从中可以学习到,前述裁定是指他们与其他居民共享院子的情况。 塔木德解决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关于合并安息日边界的问题:拉夫·希伊亚·巴尔·阿维恩在拉夫·谢谢特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对于在主人家中吃饭而在田地 [baga] 中吃面包,然后来主人家睡觉的学生,当我们为他们测量安息日的限制时,是从主人家开始测量,还是从他们在田地中的吃饭地方开始测量?他说:我们从主人家开始测量。拉夫·希伊亚·巴尔·阿维恩问:但对于一个将“厄鲁夫”放在两千肘范围内并且然后回到他家睡觉的人,我们从他的“厄鲁夫”开始测量安息日的限制。这表明决定因素是他吃饭的地方,而不是他睡觉的地方。塔木德回答:在那种情况下我们是见证者,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是见证者,即在这两种情况下,个人对他居住地的意图都很明显。在那种情况下,个人将“厄鲁夫”放在那个地方,我们是见证者,如果他能够在那里居住,即在他的“厄鲁夫”位置,他会更愿意在那里过夜,因为他希望第二天从那里继续。而在这种学生在主人家中的情况下,我们是见证者,如果人们能够在主人家给他们带来面包,使他们能在那儿吃饭,对他们来说会更好。因此,这被视为他们的居住地。 拉米·巴尔·哈玛在拉夫·希斯达面前提出了一个难题:关于父亲和儿子,或者主人和学生,他们被视为多个人还是单个个体?这个问题的实际影响如下:如果他们住在一个内院的院子里,他们被视为多个人,需要建立“厄鲁夫”以使外院允许携带物品,还是他们被视为单个个体,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并且他们的巷道通过侧杆和横梁来允许携带物品,就像有多个居民的巷道一样?拉夫·希斯达对他说:你已经在以下巴赖塔中学到了这一点:关于父亲和儿子或主人和学生,当没有其他居民与他们同住时,他们被视为单个个体,不需要建立“厄鲁夫”,他们的巷道通过侧杆和横梁就可以允许携带物品,无需合并巷道。 米示那:如果五个院子相互通连并且也通向一个巷道,则适用以下区别:如果院子的居民在院子里建立了“厄鲁夫”,但没有合并通向巷道的院子,他们被允许在院子里携带物品,但在巷道中被禁止携带物品。他们建立的“厄鲁夫”不能同时作为通向巷道的院子的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