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如下: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另一位犹太人取得了皈依者的财产,取得该财产的人也使携带被禁止。然而,如果他在夜幕降临后去世,即使另一位犹太人没有取得他的财产,携带也不被禁止,因为携带在那个安息日已经被允许。塔木德提出了困难:巴赖塔本身是困难的。你最初说:如果皈依者在白天去世,即使另一位犹太人取得了他的财产,后者使携带被禁止,这暗示在另一位犹太人没有取得财产的情况下,这显然是被禁止的。但这不正确。相反,在另一位人没有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显然是不被禁止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皈依者的财产是无人拥有的,没有人使院子里的携带被禁止。拉夫·帕帕说:说巴赖塔应该这样读:即使另一位犹太人没有取得它。塔木德提出困难:怎么能这样纠正?但难道它不教导:即使他取得了它吗?塔木德回答:这就是巴赖塔的意思:如果皈依者在白天去世,即使另一位犹太人没有在白天取得财产,而是在夜幕降临后才取得,因为他在白天有可能取得财产,因此取得财产的人使携带被禁止。然而,如果皈依者在夜幕降临后去世,即使另一位犹太人在夜幕降临后取得了他的财产,由于他在白天没有机会取得它,因此他不会使携带被禁止。塔木德现在考虑巴赖塔的下一部分,它指出:如果皈依者在夜幕降临后去世,即使另一位犹太人没有取得他的财产,携带也不被禁止。这暗示在另一位犹太人取得财产的情况下,这显然是不被禁止的。但相反,另一位人取得财产时,他使携带被禁止。拉夫·帕帕说:说巴赖塔应该这样读:即使另一位犹太人取得了它。塔木德提出困难:但巴赖塔难道不教导:即使他没有取得它吗?塔木德解释:这就是巴赖塔的意思:如果皈依者在夜幕降临后去世,即使另一位犹太人在夜幕降临后取得了他的财产,因为他没有在白天取得它,他不会使携带被禁止。解释完巴赖塔后,塔木德继续澄清当前的问题:无论如何,第一部分教导取得皈依者财产的人使携带被禁止;但他为什么使携带被禁止?让他像继承人一样放弃他的权利。由此可以推断,他没有放弃的选项,这与拉夫·纳赫曼的观点相反。拉夫·纳赫曼回答:这里“禁止”的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他使携带被禁止,直到他放弃他的权利,但放弃是有效的。拉比·约汉南说:谁是那些表明继承人不能放弃权利的有问题的巴赖塔的作者,正是这些对拉夫·纳赫曼的意见提出了异议?是贝特·沙梅(Beit Shammai),他们说在安息日根本不能放弃权利,即使是财产的主人。正如我们在米示那中学到的:什么时候可以放弃领域的权利?贝特·沙梅说:在白天。贝特·希勒(Beit Hillel)说:即使在夜幕降临后。关于这一争论,乌拉说:贝特·希勒为什么认为即使在夜幕降临后也可以放弃权利?这应被视为一种获取行为,而这种行为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他解释说:这类似于一个人说:转向高质量的东西。如果一个人从另一个人的生产中分开了“特鲁玛”而未告知对方,当所有者发现时他说:你为什么分开这些生产?转向高质量的东西,即你应该去找更好的生产来作为“特鲁玛”,那么分开的“特鲁玛”被视为“特鲁玛”,前提是那里确实有高质量的生产。原因是所有者已经显示出对另一个人分开“特鲁玛”的追溯性同意。因此,后者被视为其代理人。我们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一个人打算通过建立“厄鲁夫”来使自己和其他人都可以在院子里携带,但忘记了这样做,通过在夜幕降临后放弃他的权利,他追溯性地明确了他希望他的领域与邻居的领域混合。于是他在安息日所做的不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而只是他意图的展示。阿巴耶说:这种解释不令人满意,因为当一个外邦人在安息日去世时,与“转向高质量的东西”有什么关系?当一个外邦人在安息日去世时,他的犹太邻居可以将他们在院子里的权利放弃给彼此,从而使携带在院子里被允许,即使这样的放弃在他去世之前是无效的。因此,不能说它有追溯效力。相反,塔木德拒绝了乌拉的解释,并声明他们在以下方面存在分歧:贝特·沙梅认为放弃领域等同于获取领域,而获取领域在安息日被禁止。而贝特·希勒认为这只是从领域中撤回,而从领域中撤回在安息日是允许的。因此,没有理由禁止放弃作为获取的一种形式,这种获取在安息日作为对进行商业活动的禁令的一部分是被禁止的。米示那:如果一个房主与他的邻居合伙,和这个人合伙酒,和那个合伙酒,他们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因为由于他们真正的合伙关系,他们被视为一个家庭,不需要进一步的合伙。如果他与这个人合伙酒,与那个合伙油,他们必须建立“厄鲁夫”。因为他们不是在同一项上合作,他们不能被视为一个合伙关系。拉比·西蒙说:无论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那种情况,即使他与邻居在不同的项目上合伙,他们也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塔木德:拉夫说:一个与邻居合伙酒的人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只适用于他们的酒在一个容器中。拉瓦说:米示那的语言也是精确的,因为它教导:如果他与这个人合伙酒,与那个合伙油,他们必须建立“厄鲁夫”。当然,如果你说米示那的第一部分涉及一个容器,而后面的部分涉及两个容器,一个酒一个油,那就没问题。但如果你说米示那的第一部分讲的是两个容器,而后面的部分也讲两个容器,那么酒和酒或酒和油有什么区别?两种情况的法律应相同。阿巴耶对他说:这没有证明,第一部分也可以指酒在不同的容器中。区别在于酒和酒适合混合在一起,因此即使分成两个容器也可以视为一个单元。然而,酒和油则不适合混合。我们在米示那中学到:拉比·西蒙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在酒中合伙,和那种情况下,即使他们的合伙是在酒和油中,他们也不需要建立“厄鲁夫”。塔木德提出一个问题:他是否这样说,即使合伙是在酒和油中?但这些是不适合混合的。拉巴说:我们在处理什么问题?我们在处理一个位于两个小巷之间的院子,而拉比·西蒙遵循他通常的推理。正如我们在米示那中学到的:拉比·西蒙说:这事可以比作三座彼此相通并且也通向公共领域的院子。如果两个外院分别与中间的院子建立了“厄鲁夫”,那么中间院子的居民可以与两个外院的居民携带,而两个外院的居民不能互相携带,因为他们没有与彼此建立“厄鲁夫”。这教导说,一个院子的居民可以与每一侧的小巷建立“厄鲁夫”,而不必在它们之间做出选择。这里也是如此,院子的居民可以参与与两个小巷的“厄鲁夫”,一个通过酒,另一个通过油。阿巴耶对他说:这些情况真的可以比较吗?那里教导:两个外院的居民互相携带是被禁止的,而这里教导:他们不需要建立“厄鲁夫”,这表明所有三个领域的居民可以互相携带。塔木德解释:他们不需要建立“厄鲁夫 ”指的是与房主一起的邻居,即,打开每一个小巷的院子的居民与中间院子的居民一起。但是关于邻居与邻居之间,即如果两个小巷的居民希望相互携带,他们必须建立“厄鲁夫”并将其放置在中间的院子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