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如下: --- 塔木德解释了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也许只有在之前一天如果他想要建立“厄鲁夫”就能够建立的情况下,他在安息日也可以放弃他的权利。但是这个继承人,由于如果他在之前一天想要建立“厄鲁夫”时无法建立,因为他那时不是院子的居民,因此他今天也不能放弃他的权利。或者,继承人就像他父亲的脚,即他被视为他父亲的延续,并在所有方面代替他,这意味着就像他的父亲可以放弃他的权利一样,他也可以放弃。拉夫·纳赫曼对他说:我自己说继承人确实可以在院子里放弃权利,而沙穆埃学派的学者们则教导说:他不能在院子里放弃权利。拉瓦对拉夫·纳赫曼提出异议,引用了以下巴赖塔:这个原则是:在安息日的部分时间内允许的事情在整个安息日内都是允许的,在安息日的部分时间内禁止的事情在整个安息日内都是禁止的,除了一个人放弃他在院子里的权利的情况,因为放弃可以在安息日的中间时提供允许。塔木德现在解释了巴赖塔的每个要素:在安息日部分时间内允许的事情在整个安息日内都是允许的。例如,如果两个相邻的院子通过一个开口连接,并且这个开口在安息日关闭,那么“厄鲁夫”仍然有效。或者,如果两个院子通过一个窗户开口连接,并且这个窗户在安息日关闭,那么“厄鲁夫”仍然有效。由于从一个院子到另一个院子的携带在安息日开始时是允许的,因此在整个安息日内都是允许的。塔木德评论道:这个原则包括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小巷的横梁或侧柱在安息日被移除,教导说,即使如此,仍然可以使用这个小巷,因为在安息日开始时它是允许的。塔木德继续解释巴赖塔:在安息日部分时间内禁止的事情在整个安息日内都是禁止的。例如,如果两个房子在公共领域的两侧,外邦人用墙围住了它们,那么这个围住的区域仍然是禁止的。即使这种隔离被认为是有效的安息日领域隔离,仍然禁止从任何一个房子携带物品到围住的区域,即使第一个房子的主人将他在这个区域的权利放弃给第二个房子的主人,因为他们无法在安息日之前建立“厄鲁夫”。塔木德问:这部分巴赖塔中的“这是原则”来包含什么?塔木德回答:它包括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外邦居民在安息日去世,但没有将他的领域出租给犹太人用于建立“厄鲁夫”。在这种情况下,犹太邻居在院子里禁止携带。因为在安息日之前建立“厄鲁夫”是被禁止的,所以即使外邦人现在已经去世,携带在院子里仍然是禁止的。巴赖塔教导说:除了一个人在院子里放弃权利的情况,教导一个人即使在安息日也可以在院子里放弃他的权利,尽管在他放弃之前院子是禁止的。塔木德推断:他自己,即原来的主人,可以在安息日放弃他的权利,但对于他的继承人,不,他不能在安息日放弃他的权利,这与拉夫·纳赫曼的观点相矛盾。拉夫·纳赫曼回答:说巴赖塔必须这样理解:除了任何落入法律类别的人,即放弃权利的情况。换句话说,巴赖塔并不是指特定的人放弃权利,而是指一般的放弃类别,包括继承人。拉瓦对拉夫·纳赫曼提出进一步的异议,引用了另一段巴赖塔:如果一个院子的居民去世,并将他的领域,即他的房屋的使用权,留给一个市场上的人,即一个非居民,那么以下的区分适用:如果他在白天去世,即在安息日之前,市场上的人使携带被禁止,因为假设他在安息日开始前已经收到了他的份额,并且应该与其他人一起建立“厄鲁夫”。由于他未能与院子里的其他居民建立“厄鲁夫”,他使整个院子的携带被禁止。然而,如果他在夜幕降临后去世,他不会使携带被禁止,因为只要在安息日的部分时间内允许携带,它就会在整个安息日内允许。或者,如果市场上的一个人拥有院子里的一个住宅但不住在那里,去世后将他的领域留给一个住在院子里的居民,并且通常与他的邻居一起建立“厄鲁夫”,则以下的区分适用:如果市场上的人白天去世,即在安息日之前,院子居民不会使携带被禁止,因为当他建立他的“厄鲁夫”时,它也包括他的新的住宅。如果市场上的人夜幕降临后去世而没有建立“厄鲁夫”,死者将使携带被禁止。因为这个住宅在安息日开始时是被禁止的,它在这个安息日内不能被允许。拉瓦的问题基于巴赖塔讨论的第一个情况:根据拉夫·纳赫曼的观点,为什么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使携带被禁止?让他将他在院子里的权利放弃给其他居民,因为拉夫·纳赫曼认为继承人可以放弃权利。拉夫·纳赫曼回答:巴赖塔中的“禁止”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他使携带被禁止,直到他放弃他的权利,即,虽然没有通过建立“厄鲁夫”来纠正这种情况,但可以通过放弃来纠正。来听另一个挑战拉夫·纳赫曼观点的证明,来自以下巴赖塔:如果一个犹太人和一个皈依者住在一个由几个房间组成的单一住宅中,并且皈依者在白天去世,皈依者没有继承人,因此第一个占有他财产的人将获得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