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 你们在租借时做得很好。尼哈雷德亚的智者对这一教导感到疑惑:拉比·约翰南确实说过这个吗?难道拉比·约翰南不是说过相反的话吗:从非犹太人那里租借就像建立“厄鲁夫”?难道他不是以严格的态度来理解的:正如建立“厄鲁夫”只能在白天完成一样,从非犹太人那里租借也必须在白天完成吗?塔木德驳斥了这个论点:不是,他的陈述旨在于宽容:正如建立“厄鲁夫”即使用的金额少于一普塔(古代货币单位),从非犹太人那里租借也可以用少于一普塔的金额进行租借。而且正如建立“厄鲁夫”时,拥有者不必亲自去做,即使是他的雇工或收割工也可以去做,从非犹太人那里租借时,租借者也不一定要亲自去租借,可以由他的雇工或收割工代为进行租借。同样,正如建立“厄鲁夫”时,法律规定如果五个人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其中一个人可以代表所有人和其他院子里的居民建立“厄鲁夫”,对于从非犹太人那里租借也是如此;如果五个人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其中一个人可以代表所有人租借非犹太人的财产。拉比·厄拉扎对拉比·约翰南的裁决感到困惑,认为智者在安息日租借非犹太人的财产并放弃对那个人的权利,以便至少可以使用院子。拉比·泽伊拉说:拉比·厄拉扎的困惑原因是什么?拉夫·谢舍特说:难道像拉比·泽伊拉这样伟大的人不知道拉比·厄拉扎困惑的来源吗?他对他的老师施穆埃尔的说法感到困惑。施穆埃尔说:对于任何地方,居民使得对方禁止携带物品,但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建立联合“厄鲁夫”以允许携带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安息日之前未建立“厄鲁夫”,每个人也可以为对方放弃财产权。然而,在居民可以一起建立“厄鲁夫”但不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的地方,或在居民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但他们无法一起建立“厄鲁夫”的地方,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不能为对方放弃财产权。塔木德进一步阐明上述教导:对于任何地方,居民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但他们可以建立“厄鲁夫”,他们可以为对方放弃财产权,如两个院子,一个在另一个里。两个院子的居民使彼此禁止在院子之间携带物品,但他们可以建立联合“厄鲁夫”以允许携带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在安息日之前未建立“厄鲁夫”,居民可以为对方放弃财产权。在居民可以一起建立“厄鲁夫”但不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的地方,如两个院子都通向一个小巷之间有一个单一开口,即使两个院子可以建立联合“厄鲁夫”并视为一个院子,但如果他们未这样做,双方也不会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因为双方都不需要对方。因此,不能为另一个院子放弃权利。在一个地方,他们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但无法一起建立“厄鲁夫”,这包括什么?施穆埃尔的陈述是针对哪个案例的?难道它不是为了包括一个与两个犹太人共享院子的非犹太人?在这种情况下,院子的犹太居民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但由于有非犹太人在场,他们无法建立“厄鲁夫”。塔木德进一步分析这个情况:现在,如果是指非犹太人在安息日之前就到达的情况,那就让他在安息日之前从非犹太人那里租借财产。在安息日之前,两个选项都是可用的:他们可以建立“厄鲁夫”或者一个犹太人可以为另一个犹太人放弃他的权利。因此,这不会被视为他们使对方禁止携带物品但无法建立“厄鲁夫”的情况。 --- 这个翻译保持了原文的详细内容和语气。如果还有其他需要翻译的内容或问题,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