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讨论了施穆埃尔与拉巴关于伊鲁夫(eiruv)的不同意见,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际差异。以下是翻译: 另一种实际的差异在于是否允许未成年人与居民收集伊鲁夫并将其放置在某个房子里。根据施穆埃尔的意见,这将不是一个有效的伊鲁夫,因为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代理人来完成所有权转移。然而,根据拉巴的意见,伊鲁夫是有效的,因为食物本身为所有居民建立了共同的居住地。 阿巴耶对拉巴说:如果伊鲁夫是基于居住原则有效的,那么根据你的意见存在困难;如果根据施穆埃尔的意见,伊鲁夫是基于所有权原则有效的,也存在困难。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导的:对于五个人,他们收集了他们的伊鲁夫,当他们将伊鲁夫带到其他地方,以便与另一个庭院建立伊鲁夫时,一个人可以代替所有人将其带到那里。这表明只有那个拿伊鲁夫的人获得了权利,其他人没有获得权利,只有那个拿伊鲁夫的人获得了居住权,其他人没有获得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如何依赖这个伊鲁夫呢? 拉巴回答说:无论是按照我的意见,还是按照施穆埃尔的意见,都没有困难。拿伊鲁夫的人作为代理人,代表所有人完成所有权转移或确定居住地。 关于上面提到的三个庭院的情况,拉巴说拉夫·哈玛·巴尔·古里亚说,拉夫说:法律依据拉比·西门的意见,允许从中间庭院搬运到两个外部庭院中的任何一个;反之亦然,但禁止从一个外部庭院搬运到另一个外部庭院。 **米示那:**关于在安息日傍晚沿路行走的人,如果天黑时他还在路上,而他熟悉一个距离他当前位置两千肘远的树或围栏,并且距离他家也有两千肘,他说:“我的居住地在那棵树下”,而不是在他现在的位置,他没有说任何话,因为他没有将某个固定地点确立为他的居住地。然而,如果他说:“我的居住地在树干处”,他就把居住地确立在那里,因此他可以从他现在的位置走到树干处两千肘,再从树干处走到他的家,再走两千肘。结果,他在夜幕降临后总共走了四千肘。如果一个人对树或其他明显标志物不熟悉,或他不精通律法,不知道居住地可以从远处确立,他说:“我的居住地在我现在的位置”,那么他的当前位置为他获得了在每个方向上走两千肘的权利。这两千肘的测量方式是一个坦尼特争议的问题。这些肘是圆形测量的,即半径为两千肘的圆形;这是拉比·哈尼纳·本·安提根斯的说法。拉比们说:这些是方形测量的,即边长为四千肘的正方形,因此他可以从正方形的中间走到角落,大约是二千八百肘。这就是智者们所说的:“穷人用他的脚建立伊鲁夫”,即一个没有食物的人可以在他的安息日限制范围内走任何地方,并声明:“这是我的居住地”,他的安息日限制从这个地点开始。拉比·梅尔说:这种宽容只适用于没有两餐食物的穷人。然而,有食物的人只能用食物建立居住地。拉比·犹大说:这种宽容对穷人和富人都有效。智者们说,只有用面包建立伊鲁夫,以便宽容富人,使他不必费力地去建立伊鲁夫,他可以指定代理人将面包放在那个位置。然而,这并不排除个人去那个地方以便不使用面包建立居住地的选项。 **格马拉:**我们在米示那中学到,如果一个人声明打算在树下建立居住地,但没有指定确切的位置,他没有说任何话。格马拉问:他没有说任何话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拉夫说:他没有说任何话,实际上没有在任何地方建立居住地,他甚至不能去那棵树下的位置。他未能指定一个具体的位置,阻止了他在树下建立居住地。由于他试图在他现在的位置以外的地方建立居住地,阻止了他在当前位置建立居住地。因此,他只能在他现在的位置周围四肘的范围内行走。 施穆埃尔说:他没有说任何话,关于去他家,如果家在树以外两千肘的位置;但对于树下的区域,如果树枝完全在他现在位置两千肘的范围内,他确实可以去那里。当我们在米示那中学到他没有建立居住地时,这意味着树下的区域的法律状态类似于驴夫走在驴子后面并推动它,或者骆驼夫走在骆驼前面并引导它,树在两方向上都牵引他。由于他没有指定一个具体的位置作为他的居住地,树下的任何部分都可以是他建立居住地的地方。因此,如果他来测量从树北边两千肘的距离,以确定他是否可以去他的家,由于关于他确立居住地的具体位置的不确定性,一个人会从南边严格地测量距离。同样,如果他来测量到他家从南边的距离,一个人会从北边测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