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分开的房子里,因此两个外部庭院不会结合成一个整体。Gemara问:拉夫·舍瑟所说的意见依据谁?他必须是依据贝特·沙迈的意见,因为巴赖塔中教导说:对于五个人,他们将伊鲁夫放在两个不同的器皿中,即使在同一个房子里,贝特·沙迈说:他们的伊鲁夫无效,因为伊鲁夫的两个部分没有放在同一个地方,而贝特·希勒说:只要整个伊鲁夫放在一个领域内,他们的伊鲁夫是有效的。Gemara驳回了这个论点:即使你说这是依据贝特·希勒的意见,贝特·希勒可能只在这里说明了他们的观点,即在一个房子里的两个器皿中,因此它们结合在一起。然而,如果这两个器皿位于两个不同的房子中,即使是贝特·希勒也同意伊鲁夫无效。拉夫·阿赫,拉夫·阿维亚的儿子,对拉夫·阿什说:拉比·犹大的解释有困难,拉夫·舍瑟的解释也有困难。拉比·犹大的解释有困难,因为他说的是中间庭院将其第一个伊鲁夫放在一个庭院,将第二个伊鲁夫放在另一个庭院。然而,一旦中间庭院与其中一个外部庭院建立了伊鲁夫,它们被视为一个整体,因此当它后来与另一个外部庭院建立伊鲁夫时,它也代表第一个外部庭院,因为它们两个被视为一个庭院。拉夫·舍瑟的解释也有困难。既然两个外部庭院将各自的伊鲁夫放在中间庭院,所有人被视为中间庭院的居民。由于每个外部庭院将伊鲁夫放在不同的房子里,这种情况应该被视为五个人住在同一个庭院中,其中一个人忘记了没有参与伊鲁夫的情况,他们所有人禁止在庭院中携带物品。类似地,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应被禁止在中间庭院中携带物品,包括中间庭院的居民以及外部庭院的居民。拉夫·阿什对他说:根据拉比·犹大的解释,这并不困难;根据拉夫·舍瑟的解释也不困难。根据拉比·犹大的解释,这并不困难,因为中间庭院的居民与两个外部庭院都建立了伊鲁夫,而两个外部庭院的居民没有相互建立伊鲁夫。每个外部庭院的居民表示他们希望与中间庭院结合,但不希望与另一个外部庭院结合。既然外部庭院的居民表示他们不想结合成一个共同的伊鲁夫,他们不能被强迫这样做。根据拉夫·舍瑟的解释也不困难。如果他们说外部庭院的居民被视为中间庭院的居民是一种宽松,那么他们也被认为是中间庭院的居民作为一种严格的限制,即像他们住在那里一样禁止他们在中间庭院中携带物品?拉比·犹大说,拉夫曾说:这段米示拿的教导,即可以从任一外部庭院携带物品到中间庭院,也可以从中间庭院携带物品到任一外部庭院,是拉比·西门的说法。但拉比们说:一个领域可以服务于两个领域。也就是说,允许从任何一个外部庭院携带物品到中间庭院,因为外部庭院没有被禁止,因为两个外部庭院都与中间庭院建立了伊鲁夫。但两个领域不能服务于一个领域,即禁止从中间庭院携带物品到两个外部庭院中的任一个。中间庭院的器皿被其他两个庭院拖着,也就是说,如果他将它们带入其中一个外部庭院,他将被视为从另一个外部庭院移走了它们。拉比·犹大说:当我在施穆埃尔面前朗读这个教导时,他对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