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翻译: --- **Rabbi Yehuda HaNasi** 持有 **Rabbi Meir** 和 **Rabbi Yehuda** 的意见。古玛拉澄清:他持有 **Rabbi Meir** 的意见,即在拱形门的案例中,如果下部直墙的部分高三手掌宽,而整个拱门高十个手掌宽,即使在十个手掌宽的高度,拱门宽度不到四个手掌宽,也要视为好像他雕刻出空间来使拱门的宽度达到四个手掌宽。因此,在我们的案例中,篮子被考虑在内,使树的宽度扩展到四个手掌宽。并且他也持有 **Rabbi Yehuda** 的意见,**Rabbi Yehuda** 说:我们要求 eiruv 放在四乘四手掌宽的地方,这里不考虑篮子的话,宽度不到四个手掌宽。古玛拉现在问:**Rabbi Yehuda** 判决的来源是什么?如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Rabbi Yehuda** 说:如果一个人把横梁插入公共领域的地面上,并将 eiruv 放在上面,如果横梁高十个手掌宽,宽四个手掌宽,它就具有私人领域的状态,则他的 eiruv 是有效的;否则,他的 eiruv 就无效。古玛拉表示惊讶:相反,如果横梁没有十个手掌宽高,为什么他的 eiruv 不应有效呢?他和他的 eiruv 在同一个地方,即公共领域。相反,这是他说的:如果横梁高十个手掌宽,它的顶部需要宽四个手掌宽,这样它可以被视为自己的领域;但如果它没有十个手掌宽高,那么它的顶部不需要宽四个手掌宽,因为它被认为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 古玛拉提出一个问题:**Ravina** 提出的解释,即篮子扩展了树的尺寸到四个手掌宽,但它仍然没有被视为私人领域,这符合谁的意见?它不符合 **Rabbi Yosei** 的意见,**Rabbi Yosei** 说:如果一个人将芦苇插入公共领域的地面上,并在上面放置一个四乘四手掌宽的篮子,如果从公共领域扔一个物体落在上面,他要为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的搬运负责。根据 **Rabbi Yosei** 的说法,如果一个四乘四手掌宽的表面位于离地面十个手掌宽的高度,这就足以被视为私人领域。然而,**Ravina** 对 **Rabbi Yehuda HaNasi** 立场的解释似乎并不接受这种假设。古玛拉驳斥了这一点,并声称这个证明不具有决定性:即使你说 **Ravina** 的解释符合 **Rabbi Yosei** 的意见,也可以区分:在芦苇上的篮子的情况下,篮子的侧面构成了围绕芦苇的隔断,我们可以引用“降下隔断”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隔断被视为延伸到地面。因此,在公共领域中创建了一种私人领域。这里,在树上的篮子情况下,篮子的隔断并未围绕树,因此它们不足以创建私人领域。 **Rabbi Yirmeya** 说,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解释 **Rabbi Yehuda HaNasi** 在 Tosefta 中的意见:篮子是不同的,因为可以倾斜它,从而将它带到离地面十个手掌宽以内。在不移动整个篮子的情况下,可以倾斜它,从而取出 eiruv 以便食用,而无需将其从一个领域携带到另一个领域。 **Rav Pappa** 坐下并宣读了这一 halakha。**Rav bar Shabba** 对 **Rav Pappa** 提出了反对意见,引用了以下 Mishnah:如果节日发生在星期五,他希望建立一个在节日和 Shabbat 都有效的 eiruv?他在第一天的傍晚,即节日的前夕,将 eiruv 带到他希望建立为居住地的地方,并与它待在一起直到黄昏,即 eiruv 确立该地点为他的居住地的时间,然后他带着它离开,以免在 Shabbat 开始前丢失,这样他就没有 Shabbat 的 eiruv。在第二天的傍晚,即星期五下午,他将 eiruv 带回到与前一天相同的地方,并与它待在一起直到黄昏,从而确立他的 Shabbat 居住地;然后他可以吃掉 eiruv 并离开,如果他愿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