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吃了一种水生昆虫“普提塔”,他将因违反四条不同的律法禁令而被鞭打四次,其中包括两条涉及爬行类动物的一般禁令和两条涉及水生昆虫的特定禁令。如果他吃了一只蚂蚁,他将因违反两条一般禁令和另外三条涉及爬行在地面上的昆虫的禁令而被鞭打五次。如果他吃了一只黄蜂,他将因违反蚂蚁相关的禁令外,再加上违反飞行昆虫的禁令而被鞭打六次。如果鱼被视为从地面上生长的,那么吃普提塔的人也应因违反以下禁令而被鞭打:“凡在地上爬行的爬虫都是可憎的,不可吃”(利未记 11:41)。因此,鱼肯定不应被视为从地面上生长的,因此这一解释是要被驳回的。拉维纳说:这两种巴赖塔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鸟类。根据将法律适用于生产物的后代和从地面上生长的观点,这些鸟类也被视为从地面上生长的。然而,根据将法律适用于地球的后代的观点,这些鸟类是由泥土创造的,而不是由地面创造的,因此不包括在可以用第二奉献的钱购买的物品中。这两种不同的观点都基于一个释经原则,即概括与细节。杰马拉现在询问:包括鸟类的观点的理由是什么?排除鸟类的观点的理由是什么?杰马拉解释:包括鸟类的观点认为,当存在一个概括、一个细节和另一个概括时,后一个概括是主要的。因此,这个规则类似于细节后跟概括的规则,这种规则认为概括是对细节的补充,所有其他物品都被包括在内。然而,第一个概括有效地排除任何与其在两个方面不相似的事物,因为它仍然是一个概括、细节和概括的案例。因此,他排除任何不从地面上生长且不是生产物的事物。而排除鸟类的观点认为第一个概括是主要的。因此,概括、细节和概括类似于一个单一的概括后跟一个细节,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概括只包括细节中明确列出的事物。因此,就这些在经文中提到的物品而言,是的,可以用第二奉献的钱购买。至于其他事物,则不可以。然而,后一个概括有效地包括任何在三个方面与其相似的事物,即它是生产物的生产物,从地面上生长,并且是地球的后代,因此排除了鸟类。 拉维犹大在拉维·施穆埃尔·巴尔·谢伊拉特的名义下说,拉维曾说:可以用便宜且不重要的食物如水芹、马齿苋和甜三叶草建立爱鲁夫,但不能用绿麦或未成熟的枣建立爱鲁夫。杰马拉问:是否可以用甜三叶草建立爱鲁夫?难道在巴赖塔中没有教导,拥有许多孩子的人可以吃它,但没有孩子的人不能吃,因为它对生殖能力有害;如果它变硬成种子,即变得非常硬并已经适合种植,那么即使是有很多孩子的人也不能吃它吗?因此,我们看到吃甜三叶草是被禁止的。怎么可能用它来建立爱鲁夫呢?杰马拉回答:把拉维的说法解释为指未变硬成种子的甜三叶草,其用来建立爱鲁夫的情况仅限于那些有许多孩子的人,因此他们可以吃它。如果愿意,你可以说实际上,甜三叶草即使对没有孩子的人也是适合用来建立爱鲁夫的,因为它对那些有孩子的人是适合的。用于爱鲁夫的食物必须是可食用的,但不必适合使用者。难道我们没有在米示那中学到吗?可以用酒为拿细人建立爱鲁夫,用特罗马为以色列人建立爱鲁夫?显然,这些物品可以用来建立爱鲁夫,即使它们对这个人来说不适合,因为它们对其他人适合。这里也是如此,即使甜三叶草对这个人不适合,它仍然可以用,因为它对其他人适合。如果愿意,你可以说:当拉维说甜三叶草可以用来建立爱鲁夫时,他指的是米底安的三叶草,这种三叶草质量较高且无害。 杰马拉考虑拉维的说法的继续部分:是否不能用绿麦建立爱鲁夫?难道拉维·犹大没有说拉维说:在刺蒺藜和绿麦的情况下,可以用它们建立爱鲁夫;而在吃这些东西时,要祝福:“创造地上果实的上帝”?杰马拉回答:这并不困难。第一个说绿麦不能用来建立爱鲁夫的说法是在拉维来到巴比伦之前提出的。第二个说法是在拉维来到巴比伦后看到那里的人吃绿麦时提出的,因此他裁定它适合用来建立爱鲁夫。杰马拉问:巴比伦是世界的大多数吗?法律应根据世界大多数地方的习俗来制定。难道巴赖塔没有教导吗:在种植豆类、大麦和胡芦巴以作为草药,例如动物饲料时,他的意见被所有其他人的意见所无效?因为大多数人不这样做,我们不考虑这个人的意图是重要的。因此,他必须按种子来奉献这些植物,而草药则免除。当人们收获这些植物时,它们处于绿色状态,还未成熟时,它们被视为未成熟。然而,对于水芹和芝麻菜,它们既可以以绿色状态食用,也可以作为种子食用,如果有人种植它们作为草药,它们既作为草药又作为种子来奉献;如果种植它们为了种子,它们则作为种子和草药来奉献,不论它们如何食用。无论如何,巴赖塔的第一部分教导说法律是根据大多数世界的普遍习惯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某一个地方的做法。杰马拉回答:当拉维说绿麦可以用来建立爱鲁夫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