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梅伊马尔说:这一裁决仅适用于水适合其正常用途,即适合饮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满足了居住的需要。然而,如果水不适合使用,那么它不被视为像种植的树木。因此,卡尔佩夫不再被视为为了居住而围起来的地方,禁止在卡尔佩夫中携带物品。拉夫·阿希说:即使水适合使用,这一裁决也仅适用于水的深度不超过十手宽,且面积大于两个贝特·赛阿的情况;如果水深度超过十手宽,面积大于两个贝特·赛阿,则禁止在其中携带物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卡尔佩夫不再被视为为了居住而围起来的地方。杰马拉评论道:情况并非如此,就像一堆水果一样,即使水果堆非常大,卡尔佩夫也不会失去作为居住用途围起来的地位。 杰马拉讲述:在庞纳哈拉镇有一个大于两个贝特·赛阿的院落,最初没有为了居住而围起来。它的一边通向镇上的小巷,另一边通向一个围墙小径,这个小径通向一个河岸,河水深度为十手宽,河岸被视为一个隔断。阿巴耶说:我们应如何在不打破其墙壁超过十肘并重新围住的情况下允许在院落中携带物品?我们是否应在河岸上设置一个隔断,使得葡萄园小径被四面隔断?这不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因为在现有的隔断上不能构建有效的隔断,河岸被视为相对河流的隔断。我们是否应在葡萄园小径的入口处设置一个门框?这也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因为走在这条小径上的骆驼为了喝水会把门框撞倒。相反,阿巴耶说:我们应在院落的葡萄园小径开口处安排一个侧柱,因为它对葡萄园小径有效,使得在小径上携带物品成为可能,并且侧柱将被视为一个额外的隔断,从而允许在院落中携带物品。拉瓦对他说:如果这样,人们会认为侧柱在葡萄园小径上一般有效,这将导致公众误解,因为葡萄园小径通常在两端开放,不通向河流或类似的地方。相反,拉瓦说:他们应在院落通向镇的开口处安排一个侧柱,因为侧柱有效并且被视为镇的隔断,这样也对院落有效,允许在其中携带物品。因此,总结来说,在镇内和院落内携带物品是允许的。然而,关于从镇到院落或从院落到镇的携带物品,拉夫·阿赫和拉夫·纳赫曼意见不一致:一人禁止这样做,而另一人允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