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 《塔木德》:拉夫·约瑟夫说,拉夫·耶胡达说,施穆埃尔说:法律是依照拉比·犹大·本·巴瓦的观点。拉夫·约瑟夫还说,拉夫·耶胡达说,施穆埃尔说:围绕井的竖立立板只在含有饮用泉水的井的情况下是被允许的。《塔木德》评论道:需要引用这两条陈述,即使它们的内容似乎相同。因为如果只教导我们法律是依照拉比·犹大·本·巴瓦的观点,即竖立立板只能用于井,我可能会说,关于公共水源,竖立立板不仅在泉水井中被允许,甚至在储水池中的水也可以允许。而且《托瑟夫塔》所教导的:只能为公共井设置立板,是为了排除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他认为竖立立板甚至可以用于私人井,但不能推断出立板不能用于充满集水的公共水池。因此,施穆埃尔教导我们,围绕井的立板只在泉水井的情况下被允许。反之,如果他只教导我们竖立立板仅适用于含有饮用泉水的井,我可能会说,无论是公共井还是私人井,都是没有区别的。因此,施穆埃尔教导我们法律依照拉比·犹大·本·巴瓦的观点,他说竖立立板只能用于公共井,而不是用于属于个人的井。 《密示拿》:此外,拉比·犹大·本·巴瓦说:关于一个花园或卡尔佩夫(一个用于储存的封闭院落),如果它的面积不超过七十肘及一点余量,如下文将解释,以及被围墙围绕高达十掌的情况下,可以在其中携带物品,因为它构成了一个有效的私人领域。这是以它包含一个看守的亭子或一个居住的地方,或者它靠近居住的城镇,以便其主人使用它,并且被视为居住区为前提。拉比·犹大说:这并不是必要的,即使它仅包含一个水池、一个长水沟或一个洞穴,即一个含水的覆盖坑,也可以在其中携带物品,因为水赋予它居住的地位。拉比·阿基瓦说:即使它没有这些,仍然可以在其中携带物品,只要它的面积不超过七十肘及一点余量。拉比·厄利泽说:如果它的长度大于其宽度,即使只有一个肘,仍然不能在其中携带物品,即使它的总面积不超过两个贝特·赛阿,因为在一个不是为了居住而围起来的区域中,只有当该区域完全为正方形时,才允许携带物品。拉比·约瑟说:即使它的长度是宽度的两倍,也可以在其中携带物品,不需要特别关注正方形的形状。拉比·艾莱说:我从拉比·厄利泽那里听到,即使花园的面积是一个贝特·科尔,即三十倍于一个贝特·赛阿的面积,也可以在其中携带物品。他顺便补充道:我还从他那里听到另一个法律:如果一个院子的居民忘记了并且没有与其他居民一起建立合成区域(eiruv),并且在安息日他将自己在院子里的部分转让给其他居民,那么那个忘记建立合成区域的人禁止从他的房子往院子里带东西或从院子里拿东西,但其他居民可以通过院子将物品从他们的房子带到那个人的房子,反之亦然。我们不会说一个居民的未参与使得整个院子的合成区域无效。我还从他那里听到另一个法律,即在逾越节时可以用阿卡布林(一种苦草)来履行吃苦菜的义务。关于这三条裁决,我在所有拉比·厄利泽的门徒中传播,寻找也听到这些事情的人,但找不到一个。 《塔木德》:首先分析《密示拿》的措辞:之前所教导的,坦那(法学家)在这条《密示拿》中教导说:“此外,拉比·犹大·本·巴瓦说”,这暗示了前一个《密示拿》的延续。如果你说是因为他首先讲述了关于围绕井的竖立立板的一条严格的规定,然后讲述了关于围绕封闭院落的另一条严格的规定,因此坦那的《密示拿》教导说:“此外”,那么这有困难。难道拉比·犹大也讲了一条严格的规定,然后讲了另一条严格的规定,但坦那的《密示拿》没有教导“此外,拉比·犹大说”吗?《塔木德》回答说情况不同:在那里,拉比们打断了拉比·犹大的陈述以表明不同意见,因此不可能说“此外,拉比·犹大说”。然而,在这里,拉比们没有打断他,因为拉比·犹大·本·巴瓦的两条陈述紧接在一起。《塔木德》提出困难:这是否意味着任何地方的争论性拉比打断了同事,坦那就会教导:“此外”?但是在《苏卡》中(27a),拉比·厄利泽的陈述被打断了,但坦那仍然教导“此外”。《塔木德》回答:情况不同;在那里,他们用关于自己主题的裁决打断了拉比·厄利泽;然而,在这里,他们用关于完全不同的事物的裁决打断了拉比·犹大。因此,他的第一条陈述已经被遗忘,坦那的风格是不将已经断裂的连续性陈述结合在一起。我们在《密示拿》中学到:拉比·阿基瓦说:即使院子没有其他拉比规定的表明居住的要素,只要它的面积不超过七十肘及一点余量,也可以在其中携带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