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如果巷道的侧墙被破坏,若破损宽度为十个肘,搬运物品在巷道内被禁止。但如果是巷道的正面被破坏,即面向公共领域的墙,即使破损仅有四个手掌宽度,搬运物品也被禁止。塔木德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侧面的破损只有在十个肘宽时才禁止搬运?难道不是应该说,只要破损未超过十个肘,破损也视为入口,那么在正面的破损也应允许搬运,只要破损少于十个肘?拉夫·胡纳的儿子拉夫·约书亚说:我们讨论的是破损发生在角落的情况。由于人们通常不会在角落上设置入口,因此这种破损不能被视为入口,若破损大于四个手掌宽度,必须封闭。拉夫·胡纳与拉夫·哈宁·巴尔·拉瓦意见不一致,他认为侧面和正面没有区别,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破损达四个手掌宽度即可允许。于是,拉夫·胡纳对拉夫·哈宁·巴尔·拉瓦说:不要与我争论,因为拉夫亲自来到一个叫做Damḥarya的地方,并按照我的观点做了裁决。拉夫·哈宁·巴尔·拉瓦回应说:不能从那个事件中得出证明,因为在那个案例中,拉夫发现了一个没有防护的山谷,并进行了围栏,即拉夫认为需要增加保护措施,因此在这个情况下他比较严格。然而,他的裁决并没有普遍适用。拉夫·纳赫曼·巴尔·伊扎赫说:拉夫·胡纳的观点更合理,因为有一个说法提到,关于下面的问题,讨论了不同的意见:关于一个弯曲的L形巷道,它在两端都通向公共领域,拉夫说:其法律就像一个开口在两侧的巷道,必须按照这种巷道的标准处理,即在两端都必须设置门框或横梁,或者在两个弯道交汇处设置门框或横梁。施木尔说:其法律就像一个封闭在一侧的巷道,只需要在两端各设置一个侧柱或横梁。塔木德澄清了具体情况:我们讨论的是哪个情况?如果你说巷道在转角处的宽度超过了十个肘,那么施木尔是否会认为其法律就像一个封闭在一侧的巷道?在这样的大开口情况下,它必须被视为一个两端都开放的巷道。相反,我们是否讨论的是巷道在转角处的宽度为十个肘或更少,而拉夫仍然说这种巷道的法律就像一个两端开放的巷道。显然,侧墙的破损,即使只有四个手掌宽度,也使得搬运被禁止,这与拉夫·胡纳的观点一致。拉夫·哈宁·巴尔·拉瓦则认为这些案例不能比较:在L形巷道的情况中,很多人从一个臂部穿过到另一个臂部。由于实际上巷道常有人通行,因此即使是小的破损也适用严格的裁决。塔木德问道:这是否意味着拉夫·胡纳认为即使没有很多人穿过这个开口,四个手掌宽度的破损仍然禁止搬运?与之前提到的拉比·阿米和拉比·阿西的裁决相比,有何不同?他们认为四个手掌宽度的竖板足以允许宽度达十个肘的破损。塔木德回答:在那里,墙体的残余使得通过破损变得困难,因此那个破损不会取消隔板。然而,在这里,没有墙体的残余。贤人们在巴赖塔中教导:如何通过设立围栏来使公共大道适合搬运?他在一个方面构造一个门的开口,在另一个方面设置侧柱或横梁。哈那尼亚不同意,他说:这是早期tanna’im之间的争议,因为贝特·沙麦说:他在一侧构造一个门,在另一侧构造一个门,当他出入时,必须锁上门。仅仅建一个象征性的门是不够的;而贝特·希勒尔说:他在一侧构造一个门,在另一侧设置一个侧柱或横梁。塔木德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公共领域是否可以通过设立围栏来使其适合搬运?难道在巴赖塔中没有提到:此外,拉比·耶胡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