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他说,持“需四个手掌宽度”的观点的人认为,巷道被认为从过梁的内缘封闭,因此禁止利用过梁下方的区域。由于过梁下方的区域不属于巷道的一部分,所以在巷道内部需要一个显著的标记,即四个手掌宽度。塔木德驳斥了这个解释:不,大家都同意可以利用过梁下方的区域,他们在此处的分歧是:这位大师,拉夫·约瑟夫,认为过梁在巷道中起到了显著的标记作用,因此仅需一个手掌宽度即可,因为即使是一个手掌宽度也足够显著。而这位大师,阿巴耶,认为过梁起到了隔板的作用,而隔板在少于四个手掌宽度的区域内是不有效的。外缘降下并封闭巷道的原则不适用于高于二十肘的过梁。为了被认为是隔板,过梁下方的区域必须至少有四个手掌宽度且低于二十肘。塔木德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如果你愿意,可以说大家都同意过梁作为显著标记的作用,而他们在这里的分歧在于显著标记的上部,即过梁,与下部,即巷道中的升高区域之间的关系。这位大师,拉夫·约瑟夫,认为我们将下部显著标记的法律视为与上部显著标记的法律相同,因此一个手掌宽度就足够了。而这位大师,阿巴耶,则认为下部显著标记的法律与上部显著标记的法律不同。下部标记必须更显著,延伸至四个手掌宽度。塔木德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如果你愿意,可以说大家都同意基本上,下部显著标记的法律与上部显著标记的法律相同,因此即使一个手掌宽度也应该足够。但在这里他们的分歧是,贤人们是否规定需要四个手掌宽度,以免人们踩上去后磨损和减少升高区域。拉夫·约瑟夫不担心磨损,因此认为一个手掌宽度的升高区域就足够了,而阿巴耶担心一个手掌宽度的升高区域可能会磨损到不足一个手掌宽度,从而不显著,巷道将被不允许使用。塔木德考虑了一个新的案例:如果跨越巷道入口的过梁距离地面不到十个手掌宽度,而有人在过梁下方挖掘地面以使地面到过梁的距离达到十个手掌宽度,他必须挖掘多少呢?塔木德对此问题感到惊讶:他必须挖掘多少呢?只需增加高度至至少十个手掌宽度即可。相反,问题是:挖掘的区域必须向巷道延伸多少,以使巷道适合在其中搬运物品?拉夫·约瑟夫说:四个手掌宽度。阿巴耶说:四个肘。塔木德建议:我们可以说这些阿摩拉(Amoraim)在此问题上与拉比·阿米和拉比·阿西的判例不同。正如以下问题所述:如果巷道的一侧墙壁在其入口处被破坏,即接近巷道开口的地方,法律如何?据说,拉比·阿米和拉比·阿西的名字说:如果原墙的剩余部分是一个四个手掌宽度的竖立板,或者在原墙结束的地方设置了这样的板,跨梁或侧柱使得巷道可以在宽度达到十个肘的破坏下进行搬运。如果没有竖立板,以下区分适用:如果破坏的宽度少于三个手掌宽度,跨梁或侧柱使得巷道可以搬运,基于lavud原则。如果破坏的宽度为三个手掌宽度或更多,跨梁或侧柱则不能使其搬运。塔木德提议拉夫·约瑟夫认为,挖掘区域只需延伸四个手掌宽度,与拉比·阿米的观点一致,而阿巴耶认为需要四个肘的挖掘区域,则不同意拉比·阿米的观点。塔木德驳斥了这个论点:阿巴耶可以说这两种情况不可比拟:在拉比·阿米的案例中,我们处理的是巷道的最终阶段,即最初巷道是符合条件的,后来才被破坏。而这里我们处理的是巷道的初始阶段,即从一开始巷道就没有满足必要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挖掘区域有四个肘,是的,它被认为是巷道;如果没有,就不被认为是巷道。阿巴耶说:我从哪里得知需要至少四个肘?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巷道只能通过侧柱或过梁获得许可,如果它有房屋开口到院子里和院子开口到巷道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能被称为巷道。如果巷道的整个长度只有四个手掌宽度,如拉夫·约瑟夫的观点所示,这种情况如何存在?在什么情况下如此短的巷道可以有院子开口?即使有两个这样的院子,每个入口至少也有四个手掌宽度。如果你说巷道通过其中央墙开口到院子里,即巷道只有四个手掌宽度,但宽度足够有两个开口到两个院子,这也是困难的。难道拉夫·纳赫曼没有说我们根据传统持有的观点:什么是通过侧柱或过梁获得许可的巷道?任何长度大于宽度且有房屋和院子开口的巷道。因此,如果巷道只有四个手掌宽度,它的宽度一定更小。因此,阿巴耶争辩说,需要至少四个肘的长度。而拉夫·约瑟夫对此如何回应?拉夫·约瑟夫解释说,巴赖塔涉及的是院子在巷道的角落开口的情况。这样,即使巷道本身的长度不超过四个手掌宽度,也可以有两个开口,每个开口至少四个手掌宽度,因为这两个四个手掌宽度的开口在巷道的宽度和长度之间分配。阿巴耶进一步说:我从哪里得知需要至少四个肘?正如拉米·巴尔·哈马所说,拉夫·胡纳说:关于从巷道一侧墙壁向巷道入口突出部分的侧柱,如果其突出部分少于四个肘,则被视为一个侧柱,使巷道可以搬运,不需要另一个侧柱。如果突出部分达到四个肘,则该部分被视为一个额外的巷道,另一个侧柱是必需的。这个观点表明少于四个肘的部分不具有巷道的状态,这支持了阿巴耶的立场。塔木德问:拉夫·约瑟夫如何回应?拉夫·约瑟夫区分了这些情况:关于去除侧柱的状态,该状态保持,直到侧柱的长度达到四个肘。然而,要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巷道,即使有四个手掌宽度的墙壁也被认为是巷道。塔木德考察了拉米·巴尔·哈马在前述讨论中的陈述。关于问题本身:拉米·巴尔·哈马说,拉夫·胡纳说:关于从巷道一侧墙壁向巷道入口突出部分的侧柱,